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春兰强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各地要落实政府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依法落实疫情监测、隔离救治、检验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这次根据卫健委方面的消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的是“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那到底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哪些?
在疫情报告、通报方面,法律第32条规定: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在疫情控制方面,法律第39条明确,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法律还规定: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同时法律还规定: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同时规定: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刻意迟报瞒报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旗下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表示,临近春节,没有人为了“营造喜庆氛围”而延迟公布疫情。一个个病例的数字后饱含公众担忧的目光,但公开的脚步绝不会被任何事阻挡。
唯有公开,才能最大程度挽救生命
信息只有足够公开,才能引起公众的重视,防控措施才能施展开手脚,让最有效的措施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到位。自欺欺人,只会让疫情愈演愈烈,把一场原本可控的天灾,变成付出巨大代价的人祸。
唯有公开,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恐慌
比病毒传染更可怕的,是恐慌的传染。在可敬的医疗工作者夜以继日研制药剂的同时,我们已然有了医治心灵的良药。
唯有公开,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恐慌。人们绝不是活在真空里,不会永远蒙在鼓里,剥夺了他们获取真相的权利,只会给谣言以肆虐的空间。
唯有公开,才能把人民放在第一位
防控疫情、杜绝谣言、消除恐慌,人民的利益永远是第一位的!让信息公开更积极,彰显的同样是党和政府一切为人民的赤子之心。
文章指出,面对武汉新型肺炎的扩散,考验并没结束。
是否能在下步工作持续做到信息公开,全国上下的眼睛都紧紧盯着——“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行动,这场猝不及防的疫情将成为炼金的烈火;能不能把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场全社会关注的较量将成为淘沙的大浪。
谁把政客的面子,看得比人民利益还重,谁就是党和人民的千古罪人。
谁为了一己之利,刻意迟报瞒报,谁就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今天《新闻联播》持续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武汉市市长建议,如果没有必要,外面的人不要到武汉,武汉的市民没有特殊的,也不要出武汉。
钟南山指出,此次疫情可能来自于野生动物:
看看上图:活孔雀、活大雁、活竹鼠、活海狸鼠、活果子狸……
活……活……活……
活逼该。
中国人,控制一下自己嘴巴吧,距离非典也才10多年而已。
比恐慌更可怕的是轻慢,
比轻慢更可怕的是淡薄的人心。
16年过去了,这个世界改变了很多,又好像什么也没改变。
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
在人类和病毒的战争里,从来没有神仙帮助,只有一位位医护人员,化成一道强大防线,为人类抗击病毒。
尽管他们也恐惧、会害怕,甚至会绝望… 他们依然坚守在前线。
让我们一起努力
早日打赢
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qjlpF3YLlhsEsHpV5cxs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