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新中考全分析,自招/名额分配/裸考大起底!

12月的中考报名越来越近,到底去哪区中考最划算?

看了这么多区,大家感到的是苦多甜少,感觉压力多多。今天就给大家加点甜,来谈谈家长印象中最幸福的区,到底面对新中考还幸福吗?

照例先看黄浦的基本盘。

黄浦中考总情况

整个黄浦区一共有15个公办高中,具体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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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共有:
7个市重,居全市第2
4个区重,居全市第5。
4个普高,处于全市中游。
共计15公办高中,排在全市第5

再来看黄浦区中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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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每年参加中考人数只有3000人左右,考生人数很少。

那么黄浦的情况是:

市重点超级多

考生数相当少

因此就出现了大家一致认定:黄浦人超幸福,哼着歌儿就把市重上。

事实情况,当真如此吗?

我们用最简单的方式来看各区的竞争激烈程度,就是看分数段。教育资源富足的黄浦,分数段情况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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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跟徐汇同样坐拥4所普高,而徐汇最低要考636分才能够上普高大门,在黄浦考普高,只需623.5,妥妥少考13分!

普高分数线排名第5的黄浦,普高线还是相当温和!

下面我们再来看区重与特色高中这一块。特高是什么?…..emm还需要我讲吗?在此略过。
我们把区重+特色高中放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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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区重+特高分数线排名第5,最低647分就能够上区重点,而同样是区内4所区重点的长宁,需要比黄浦娃多考8分才能触及区重的大门。

区重这块,黄浦也是一片祥和。

最后再来看市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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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674.5,就能上市重!

黄浦区,坐拥7所市重!而它的市重分数段排名倒数第4!排在它身后的是青浦、崇明、金山….

这是什么意思?用郊区的白菜房价,就买了市中心烫金地段的豪宅!

黄浦娃就是这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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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娃考市重有多幸福?

黄浦考市重

比闵行少考20分!

比徐汇少考16分!

比松江少考16.5分!

比嘉定少考15分!

比杨浦少考11.5分!

……

总之,黄浦考市重,真的是16区最最最幸福的存在。好学校多,考生人数少,分数线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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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我们来总结一下:
1.黄浦的教育资源丰厚,考生人数少。因此它的幸福程度高

2.它的普高,区重,市重线,全部比较低。这个区注定不用很卷

看完黄浦的基本盘,我们重点来看新中考下,黄浦大致会有多少名额分到,是不是占据有利地形?

自招

自招是全市PK,是全市8-9万学生一起来拼抢。
到底黄浦的市重点学校,有多少名额提供给全市的牛娃来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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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就格致加上大同两家,就能有四百余人自招名额,而现在举全区7所市重之力不过才267人。自招减少,大势所趋。定要有过人之处的牛娃,才能攀上这座自招的高峰。自招上岸,比往年要难。
下面我们来看专属于分到黄浦的这块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到区
首先来看大家挤破头都想进的四校,大致分配了多少名额给黄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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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名额分配到黄浦区,总计:30
黄浦2021年,零志愿人数是多少呢?15
2022年黄浦拿到的到区名额,相比往年零志愿,多了15
四校到区名额,黄浦不减反增,属于利好。
黄浦区的7个市重,有10-15%的名额分配到本区。那么我们测算的时候就取中间数:12.5%。这个招生数大约将是:
222人
外区分到黄浦的招生数,目前无从测算,给大家一个参考。去年零志愿除去四校的数据后,一共是:67人。今年估计也就70上下。

总结一下,名额分配到黄浦区的总数据总计是:

1.四校分到黄浦区:约30
2.本区的区属市重分到黄浦区:约222
3.外区市重分到黄浦区:估计70人左右

民办娃们主要拼抢的就是这些到区名额。而公办娃呢?除了抢这些名额,有一大块蛋糕等着呢。

四校名额分配到校

下面就是名额分配到校。区里的民办及一些选择生源的公办班,都在2022年与2023年没有分配到校名额。所以民办的朋友可以略过本章节,公办的继续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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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到校名额是30人,黄浦有公办初中:20所。
那么平均每所1.5人。这是我们写到至今的,唯一一个上了1人的区。只能说黄浦相当幸运,每个学校至少有一个半人上四校。
黄浦的每个公办对着这个从天而降下来的香饽饽,是不是想着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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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市重 名额分配到校

黄浦有7个区属市重点,总计有748的名额分配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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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公办参与瓜分748个名额,而民办则不参与。具体每个学校能拿到的名额是多少呢?我们用一张图表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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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这么慷慨的名额,是不是每人都想当个黄浦公办人?其实因为黄浦好学校太多,而考生太少。其实真的裸考也没什么大不了。

统一招生(裸考)名额

我们来看一下裸考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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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黄浦共有445个裸考名额。算算比例,还是让人会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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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图表数据看下来,我们来做一个小总结。

总结

图表一:区属市重的自招+名额分配+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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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二:四校自招分到黄浦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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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1+图表2+外区分到黄浦的70个左右名额(预估),就等于黄浦的所有市重点名额了。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黄浦的情况:
1.黄浦的市重,区重与普高线,在全市看来,都是分低校好的存在。
7所市重!最低674.5分就能触及,这是大家愿千里投入黄浦怀抱的原因所在!

在说了一箩筐黄浦的好话之后,也不得不中立地说一句,黄浦的格致大同虽然是历史悠久的名校,但是始终没到四校与四校分校的水平。黄浦啥都好,只是缺一个四校分校,不然堪称完美!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Wy2Hs1Cazkf012SDMMoKKg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哪些人符合申请条件?怎么申请?价格如何·····今天的发布会详解

 

在今天(11月23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姚凯,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局长王桢,市经济信息化委总工程师张宏韬,市规划资源局总工程师韦冬,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金瑜出席,介绍《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来看文字实录↓

《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内容?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发布内容请戳↓

沪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热点问答——
从严控制租金涨幅,目前计划租金年涨幅不得超过5%
Q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这次《实施意见》聚焦上海新市民、青年人等有住房困难的群体,怎么样调控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调控价格,让这些群体可以承担得起,在这些方面会有哪些制度考虑?
 A

汤志平:《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规定,“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等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进一步降低,并相应建立随租赁年限增加的租赁价格累进机制和管理规则。”

政府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的管控主要包括初次定价和动态调价两个环节。初次定价环节,市、区房管部门加强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监测,对出租单位制定的租赁价格是否处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进行监管。动态调价环节,从严控制租金涨幅;目前计划,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年涨幅最高不得超过5%

这一幅度,略低于职工工资和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同时能够覆盖出租单位的贷款利息等财务成本,兼顾了租户可负担和企业可持续两方面因素。总体来看,只要控制好涨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稳定性将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步显现,承租对象也能够对未来租房支出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更加安心地租房居住。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努力解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问题
Q
劳动报:本市在解决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比如家政、快递小哥他们住房问题,我们有什么切实的好的举措?
 A

姚凯:自2020年以来,本市积极推进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供应,提供一张床、一间房形态的公租房,满足环卫、快递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就近住宿需求。准入条件上,建立“绿色通道”,允许先入住、后补居住证。租赁价格上,在公租房租金基础上进一步从优,使一张床的租金控制在每月500-800元左右。截至目前,累计供应床位8000余张,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下一步,我们继续做好公租房拆套合租和宿舍型房源供应工作;同时,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力度提供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实施意见》配套政策之一,近期我们正在抓紧制定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细则,计划在年底前出台。这项政策将为盘活存量非居住房屋资源,改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解决好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的住房保障问题,让那些为城市运行默默无闻作出贡献的普通劳动者,享有更加体面、更有尊严的居住生活。

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符合哪些准入条件,怎样申请
Q
解放日报: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方式和申请条件是什么,具体如何申请?
A

王桢: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多主体供给。根据项目建设主体的不同,有的由产业园区、用人单位自建,面向本园区、本单位职工定向供应,有的由专业住房租赁企业新建、改建,面向社会符合条件对象供应,采用向单位整体出租和向个人分散出租相结合的方式供应。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供应,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必须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准入条件:一是在本市合法就业、在职工作;二是在本市存在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在申请流程上,申请入住的对象通过单位或由本人直接向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方提出申请,由出租方进行审核,其中在本市的住房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予以核查;通过审核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的服务平台,开发“我要租房”的应用场景,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信息将通过平台统一发布。当然这个平台不仅仅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信息,还有各类租赁住房的出租信息,能够为广大市民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租房服务。

高效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空间,进一步提高居住品质
Q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下阶段上海围绕产业园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需求会出台什么样的政策,会对上海产业园区的发展有哪些促进?
 A

张宏韬:近期,我委将重点围绕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以产业空间布局和产业地图为导引,结合五个新城“一城一名园”、“南北转型”、特色产业园区、民企总部集聚区建设工作,聚焦产业人才和骨干的安居需求,按照“相对集中”的空间布局原则,研究调整产业园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建设方式,细化管控要求,编制《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细则》,用足用好政策,在高效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空间支持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居住品质。
 
首先,在综合考虑区域职住平衡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在职员工实际居住需求基础上,鼓励企业用好产业园区15%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和建筑面积,支持将该部分面积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将多个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开展建设。

其次,对于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有序改建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围绕市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任务目标”,加强市区联动,分类施策,推动产业园区根据空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提升园区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拓展打通多种类型人才租赁住房的筹措和衔接渠道,满足不同类型产业人才不同生活、发展阶段的居住需求。例如,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有12000余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既包括企业利用配套比例自建的员工宿舍,也包括园区配建的一些人才公寓。未来一两年,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还将新增3000余套不同类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园区产业人才的需求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我们希望,通过面向全市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质企业定向新增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园区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的住房困难问题,增强园区和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就业岗位的吸引力,促进特色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职住平衡和产业发展,着力建设更具创新力、竞争力、持续发力的“产业节点”,推动产城融合、汇聚成势,稳固发展高端产业引领的前沿阵地。

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坚持分区分类差异化引导
Q
澎湃新闻:加快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过程中,在规划和土地支持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政策和举措?
 A

韦冬: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我局配合市住建委、市房管局正开展编制《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工作方案。该规划一方面着力“顶层设计、战略引领”,谋划至2035年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总体安排;另一方面着力“近远结合、精准落地、补齐短板”,坚持分区分类差异化引导,“十四五”时期优先保障供需矛盾突出地区,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规划建设。

 

按照专项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在详细规划和建筑管理方面,我局将进一步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着眼促进保障性住房供需匹配、产城融合,选址主要聚焦轨交站点附近、五大新城、产业园区及周边等就业人口集中、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

 

二是着眼提高新市民、新青年等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按照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的标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配套设施。

 

三是着力提升租赁住房规划建设标准,倡导开放式街区理念,通过连廊、底层架空等增设邻里交往空间,使上海的租住生活更富魅力、更有温度、更具吸引力。

 

在土地政策方面,落实国家明确的五条用地路径:

 

一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是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三是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

 

四是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用地面积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鼓励将各项目的配套比例集中统建。

 

五是单独选址的租赁住房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继续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主要用作公租房;继续配建不少于15%的自持租赁住房,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自持部分,鼓励各区统筹配建面积,集中实施配建,集中实施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先于商品住房供地或同时供地。

 

落实总量, 优化布局,坚持公共交通导向

 

Q
新华社:上海将怎样具体落实《实施意见》,有哪些重点?五个新城等住房需求较大的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有什么举措?
A

姚凯: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正在组织编制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当前,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总量,明确路径。将到“十四五”期末累计规划建设筹措的6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部落图、落地,统筹、指导各区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供应全生命周期管理。计划今明两年建设筹措的24万套(间),正在加快排摸梳理区域租赁需求、规划条件和存量房屋情况,采用新建、改建、配建等多种方式,尽快开工建设、改建改造认定,力争(今明两年)多做一点,满足新市民、青年人急迫的居住租赁需求。

二是优化布局,供需匹配。聚焦中心城区、五个新城等就业人口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多渠道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人口规模相适应、与产业规模和结构相协调。在产业园区等就业集聚区域,因地制宜地提供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建立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三是坚持公共交通导向,职住平衡。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把握好住房的民生属性,“十三五”期间我们出让集中式租赁住房项目用地150余幅,可建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在各大城市中租赁住房新建量位居第一,其中,38%位于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约50%位于产业园区周边),都将在“十四五”期间形成供应。

今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新城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新建住宅以保障性租赁房为主。经初步排摸,至2025年,五个新城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规划可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约4.4万套,占新城“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比重约40%。

积极稳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核准,多措并举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支持
Q
界面·财联社: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作,如何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支持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A

金瑜: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助力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发展。一方面,积极稳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核准。2018年以来,我委已核准27个租赁住房项目,总投资约354亿元。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对照本市“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核准目录,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继续做好项目核准审批,并与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多渠道增加供给,切实缓解本市住房突出问题,满足新市民、青年等人民群众最关切的住房需求。

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支持。一是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今年年初,国家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正式纳入专项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当前,我们重点是做好明年专项债项目梳理申报工作,系统谋划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债券支持领域项目。

二是持续用好企业债券。企业债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房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我们推动多家保障房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获得长期资金支持,目前已有16家企业累计发行19支企业债券,实际发行金额约247.5亿元。后续我们将继续支持满足条件的相关企业,特别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三是创新用好基础设施REITs工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回收周期长、资金压力大。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REITs试点范围,对于盘活租赁住房建设企业的资金,以及拉动本市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接,加快项目培育,在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安全和规范运行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本市项目成功纳入REITs试点。

推动利用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确保运营安全
Q
文汇报:刚才大家多次提到多渠道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其中包括利用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如何推动这类项目的落地,尤其是确保运营安全?
 A

王桢:本市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主要是通过鼓励多主体、多渠道参与,持续高质量推进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筹措和供应工作。建设筹措的渠道有三个:新建,商品房配建,还有很重要的存量非居住类房屋的改建工作。这项工作的推进,将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精准梳理存量资源。“十四五”以来,本市已经逐步在探索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成租赁住房。16个区都有非常好的、成功的项目改建试点案例。利用闲置低效既有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为租赁住房,市场主体都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同时一些区位比较好、房型比较适配、租金可承受的房源非常受市场,特别是新市民和广大青年群体的欢迎。我们正在同步会同市国资管理部门、市规划资源部门精准梳理存量房屋资源,以需求为导向,以宜居为目标,重点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周边、科创园区、产业集聚区、商务和商业集聚区、五个新城、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进一步梳理低效存量资源。

二是创新联合审批的机制。存量改建工作涉及管理环节比较多,目前本市正在抓紧制定改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三条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机制,将更多的闲置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

三是加大引导支持的力度。即将发布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充分利用好这类闲置低效资源,允许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交土地价款,同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并同步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支持政策。这不仅有利于实现职住平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市场租住需求,为进一步改善区域社会治理开辟新路,也有利于引导市场参与主体规范运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保障人群提供更高品质、更安心居住的租赁住房的资源。

编辑:张晓彤

转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11-10 发布日期:2021-11-23 沪府办规〔2021〕12号

沪府办规〔2021〕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9日

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区联手、以区为主,强化顶层设计、规划引领、规范治理、精细管理,着力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规模,努力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从供给端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为服务上海人才引领发展战略、提升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础制度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空间布局

  统筹考虑人口、产业、土地和重点发展区域,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深挖潜力,推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并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管理政策进一步从严管理。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的单位租赁房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市、区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租赁住房用地投资新建的全自持租赁住房,由区房屋管理部门统一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其他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以政府引导、自愿申请为原则,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空间规划,重点在新城等人口导入区域、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布局,强化供需适配,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继续推进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新建、配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实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各区政府结合区域规划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区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等部门联合认定,并与规划编制、土地供应等工作有效衔接。

  系统评估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序衔接,以进一步完善符合超大城市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明确准入条件,严格租赁管理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项基本准入条件:一是在本市合法就业、在职工作;二是在本市存在住房困难,住房困难的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

  区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类型,健全房源周转循环使用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重新审核后可续租,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应当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住房保障管理要求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总年限,继续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管理政策执行。

  市、区房屋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人不得转借、转租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居住使用人有上述行为的,出租单位应当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国家、本市相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严格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管理,严禁有关机构或个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三)提升居住品质,稳定租赁价格

  规范和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三居室等大户型;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标准可以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住房保障实际需求适当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全装修,并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配置公建配套和商业配套设施,提升居住品质。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的初次定价和调价加强统筹指导,稳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水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由出租单位制定,报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当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进一步降低,并建立随租赁年限增加的租赁价格累进机制和管理规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但不得预收超过一个季度以上的租金;租赁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三、支持政策

  (一)规划和土地支持政策

  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权属清晰的前提下,支持乡镇统筹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等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集体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稳妥推进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融资渠道以及收益分配和利益平衡机制。

  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自有闲置土地,在联合认定且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公共服务和市政交通等配套设施可承载、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将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加强统筹规划,将各产业类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对既有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经区政府组织区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可以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手续。对新实施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区政府组织区房屋管理、规划资源、建设管理、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查改建方案后,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手续以及立项、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竣工后实施联合验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期限应当达到5年以上。

  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继续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政府,主要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继续配建不少于15%的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并鼓励各区统筹配建面积,集中实施配建。集中实施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先于商品住房供地或者同时供地。单独选址的租赁住房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分期收取。

  (二)财税支持政策

  按照政策申请和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优化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分配使用,对市场化租赁住房中认定纳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予以重点支持。

  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项目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汇总提供税务部门。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水电气价格政策

  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项目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部门汇总提供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主管部门。

  (四)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对相关住房租赁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落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政策。积极配合推进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统计调查制度,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在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安全和规范运行的前提下,试点推进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基础资产的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五)国资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国资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的示范引领和“稳定器”“压舱石”作用。支持引导中央在沪企业,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主业从事住房建设的市、区国有企业,应当发挥集中新建全自持租赁住房的主力军作用。对市、区国有企业参与的上述专项工作任务,统筹兼顾对业绩指标的影响,由市、区国资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范围。

  (六)配套公共服务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可以按照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或社区公共户落户(本市户籍),并相应享受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街道(乡镇)应当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和社区管理服务范围,组织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指导落实物业服务,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住品质,促进承租人、居住使用人融入社区。

  四、组织实施

  (一)市、区协同,统筹推进

  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加挂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牌子,负责协调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负责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管理、政策指导、项目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政府相应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

  (二)建设平台,规范管理

  加快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覆盖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单位、居民持有的市场化租赁住房全量房源,以信息化为支撑,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布、查询、申请、审核、签约全程网上办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智能化管理,推进“一网统管”应用场景落地。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各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规范项目运营管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督促,定期进行通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各区、相关市属国有企业考核范围。

  本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沪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汤志平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姚凯,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局长王桢,市经济信息化委总工程师张宏韬,市规划资源局总工程师韦冬,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金瑜共同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发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现场调研,为本市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方向、提出要求。目前,本市已制定完成,并将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本市住房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把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关键一招。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要求,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基础性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青年人是城市的希望和未来,解决好他们的安居问题,关系到城市的活力和未来发展,也彰显着城市的温度和包容。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政治责任和自觉行动,努力让来沪新市民、青年人享有品质生活、感受城市温度、拥有归属认同,以安居宜居提升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

对照国家要求,本市深入研判租赁需求、充分挖掘供给潜力,持续推进完善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较大程度上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2022年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二、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宜居为目标,精准设计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

《实施意见》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一是准入广覆盖。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合法就业以劳动合同等为依据,住房困难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二是租期更稳定。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3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保障对象在本市购房或离开本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退出,周转使用。

三是租金可负担。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住建(房管)部门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

四是户型小而美。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构建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城市特点的支持政策体系

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为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现可持续经营,《实施意见》明确了15项支持政策,其中落实国家支持政策12项,本市增加支持政策3项。

规划土地方面,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5种建设渠道。一是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二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但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四是支持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用地面积配建,并鼓励将各项目的配建比例集中起来统一建设。五是供应居住用地新建、配建。

“十三五”以来,本市已供应150余幅租赁住房用地。在这些土地上建设的约1000万平方米、近20万套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今后,利用新出让租赁住房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的租赁住房,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区统筹,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600米内)等交通便利区域集中配建。

税费方面,加快落实国家明确的4项支持政策,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一是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二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4%征收房产税;四是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

金融方面,落实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3项国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经营期间中长期融资难题。

此外,本市增加3项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引导中央在沪企业,市、区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国企,有针对性地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国企的主力军作用;二是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就地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服务和物业服务范围。

四、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任务迅速全面落实

为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本市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推进。同时,加强市、区联动,分解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筹措供应目标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实施意见》发布后,相关部门还将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规划供地、非居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电力设施改造、租赁管理等制定6个配套细则;到今年底,基本形成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后续将组织开展项目集中开工、房型设计大赛、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用工季进园区”等系列活动。

上海市将全力以赴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让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辛勤奉献的新市民、青年人安居宜居,实实在在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沪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沪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编辑: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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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各区的四校八大到区名额有多少?

接着昨天新政名额分配到区的话题,错过的戳蓝字直达:新政下,16区市重点到区名额争夺难度分析!
 
有读者好奇自己所在区能有多少某四校(复旦附中)的到区名额。今天就以四校八大为例,给大家推算下各区分别能拿到多少名额。
 
注:以下推算结果基于2020年各市重点招生数以及一模人数推算得来,供参考!
委属四校

 

四校作为委属市重点高中,名额分配的比例与区属市重点不一样,这里先单独来看下
 
昨天的文章里提到过,四校的名额分配到区占计划总数的52%,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区
 
说人话就是:考生越多的区,分配到的名额就越多。
 
直接上结果!
 

新政下各区的四校八大到区名额有多少?

 

区属四校分校

 

明确一点,四校分校是按照区属市重点待遇进行招生的。

 

区属市重点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0%-65%,其中分配到区招生计划占到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进行分配;其余5%-10%分配到本区。

 

这里涉及到区间范围,为方便推算,这里直接设定四校分校的名额分配占总计划的60%,名额分配到区计划中,假定95%分配到外区,5%分配到本区

 

推算结果如下:

 

新政下各区的四校八大到区名额有多少?

 

区属八大等市重点

 

八大的到区名额推算方法同四校分校一样,同样这里把区间范围设为定值便于计算:八大及进才曹二的名额分配计划占总计划的50%,名额分配到区计划中,设定90%分配到外区,10%分配到本区。

 

附上推算结果:

新政下各区的四校八大到区名额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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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各区的四校八大到区名额有多少?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6NMCUqY_wrlnycDPmi-F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