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教育部:2020年起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 “强基计划”来了~

 日前,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也称“强基计划”(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逐步建立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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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计划”

——立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强基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

——遴选部分高校开展试点。起步阶段,遴选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开展试点。相关高校可向教育部申请并提交相关专业的招生和人才培养一体化方案。教育部组织专家综合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强基计划招生高校、专业及规模。2020年起,原有高校自主招生方式不再使用。

——改革招生选拔模式。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的多维度考核评价学生的招生模式。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确定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高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采取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健全公平公正保障机制。严格高校考核,笔试、面试均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加强违规违纪查处。将强基计划招生及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巡视和督导的工作范围,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该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合理安排招生专业。要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建立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要求和招生情况,适时调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起步阶段,将在3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范围内遴选高校开展试点。

同时,教育部明确表示,2020年起,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强基计划”第一批试点院校有哪些?具体又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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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基计划招生程序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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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学科特色等,制定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内容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报考条件及方式、入围高校考核的办法、考核程序及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及录取规则、监督机制、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招生简章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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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源所在地当年高考报名条件以及强基计划招生学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于4月份按高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地报名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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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原则上于6月25日前根据高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规则,向有关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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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高考成绩入围高校考核的,有关高校在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下同)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以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高校考核名单。

对于符合高校破格入围条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高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要求,且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有关高校原则上应于6月26日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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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于7月4日前完成对入围考生组织高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其中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校考核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增强选才的科学性。要充分运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全面、深入地考察学生的能力和素养。要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面试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高校考核的笔试、面试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学根据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于6月27日前提供。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考生就读中学提供经中学校长签字确认的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须提前在考生就读中学详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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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各省级招办应在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录取备案。破格录取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简章公布办法进行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有关高校须于7月5日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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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与强基计划招生挂钩的冬令营、夏令营及考核工作,或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报名、考核等有关工作;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强基计划招生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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