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每一个人!社保业务重大调整,本月起社保费缴纳方式有变

近日,全国多个省市发布《关于2020年11月部分社保业务调整的温馨提示》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因11月是征收首月,为确保划转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对2020年11月部分社保业务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保单位应于11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保(医保)部门无法受理单位缴纳社保费业务,原月末最后一日在社保(医保)部门缴纳当月社保费的单位,请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好社保费缴纳事宜。
二、参保单位在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完补缴业务后,应及时采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11月26日至月底停止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各类补缴业务(包括网申及前台等多种渠道)。
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社保部门采集的单位账号仅用于办理各类支付类业务,缴费所使用的银行账户及账号应与税务部门进行约定。
四、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原缴费账号中存入足额费款,并确保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信息与扣款银行登记信息一致。各项社会保险费扣款日详见税务部门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扣款日历。

 

截至目前上海、北京,深圳、青岛、天津、山西、山东、吉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等18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发布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根据国务院要求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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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挂靠社保了事关每一个人!社保业务重大调整,本月起社保费缴纳方式有变

 

社保挂靠,不合法。《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社保挂靠,有风险。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除了要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用,还需向“挂靠”单位支付一笔“挂靠费”。钱是多交了,但因与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待遇是无法享受的。如果“挂靠”单位卷款跑路了,更是财利两空。
骗保情节严重,要入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例:W某(化名)举报A公司(化名)存在瞒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保稽核部门立案调查后,却发现举报人W某及其反映的部分员工与A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们均与外省市的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薪酬也由B公司发放,但B公司为了满足员工在本地申办居住证、子女就学等需求,委托A公司为这些员工代缴社会保险费。A公司承认了查实的违规情况,社保稽核部门要求A公司立即整改,对相关人员违规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清退,并将A公司及相关员工纳入了失信人员名单。
解读:本案中,员工和挂靠缴费的代理机构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纠纷,最终员工主张诉求没有得到法律支持,原违规的社保缴费也被要求清退,还会影响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可谓是得不偿失啊!此外,通过“挂靠缴费”领取待遇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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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要这样缴纳社保费事关每一个人!社保业务重大调整,本月起社保费缴纳方式有变

事关每一个人!社保业务重大调整,本月起社保费缴纳方式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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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就按这个来事关每一个人!社保业务重大调整,本月起社保费缴纳方式有变

 

 

事关每一个人!社保业务重大调整,本月起社保费缴纳方式有变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BtrsnyM-cbca1d-HlZn0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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