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板街所涉事实与行为如下:
1.退出公告没有按照《杭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指引》第八条(附件 3):
“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在平台及电话向出借人公示告知”,无加盖公章,故不合规。
2.兑付方案中对兑付“本金”的定义明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附件 4)的规定相违背,有明显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动机。
3.2019 年 12 月 14-24 日铜板街对兑付方案中 A/B 方案进行投票,但该投票过程和结果均无公证,故出借人不承认,不认可。
4.需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1)铜板街将需要出借人签署的确认函中的“在投本金”私自改为“在投金额”;
2)铜板街将原先计票规则“以当前出借人网贷待兑付本金为基数”后私自改为“以当前出借人投票人数一人一票统计”;
3)铜板街隐藏所有出借人电子合同;
4)铜板街不顾出借人实际情况,不合时宜地以短讯、电话方式催促出借人投票;
5)据官方数据显示,铜板街在退出公告前出借人数骤降,11 月仍频发新标以及退出前开放未到期的“T 享投”转让有涉嫌让部分利益相关者提前兑付退出;
综上所述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出借人认为,铜板街导致目前 41355 出借人,在贷本金 40.6 亿元,其行为
恶劣、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经济秩序。极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二条(附件 5)。
4 万多的出借人,40 亿多的金额损失,这将造成多少个家庭破裂,多少人
走上绝路!最后,恳请xxxxx依法严惩,以维护xxx的合法权益!
恳请xxx保护我们公民合法人身财产安全,按规定给出《报案回执》,按规定给
出正式书面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