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板街退出资料收集12月22日

用知识和智慧武装起来 :

第一、P2P是合法报备的已经获得银监会立法,GONGAN部保护,工信部监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认可的互联网金融。

第二、在P2P上完成的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投资合同关系。

第三、P2P平台是中介企业,出借人不是平台的股东,平台企业亏损与出借人没有任何关系,P2P平台单方发布的清盘公告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承认其自融和诈骗。

第四、P2P平台清盘中,擅自将出借人与债务人之间合法的的合同关系,转移为出借人与平台之间的不平等的条约-即所谓兑付计划,本身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是赤裸裸的掠夺和犯罪。

第五、P2P企业在未完成出借人与借款人合同关系完毕前清盘的,一定是自融的资金池企业,严重的还涉及集资诈骗。

报案步骤

1.铜板街法人何俊诈骗资金。鼓吹理财产品安全有三方银行合作。不触碰投资资金。收益年利率达6-25%。欺骗我们投资。甚至让我们拉朋友购买后给我发奖金。提成以铜板形式发到账户。铜板可以充话费用。我们现在要求退出。他们扣留资金不给。欺诈和非法扣留投资人资金。

第一如果警察说我们投资不合法。你告诉他们P2P是合法报备的已经获得银监会立法,GONGAN部保护,工信部监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认可的互联网金融。找文件和他理论。第二如果他们警察说合同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你告诉他们。

在P2P上完成的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投资合同关系。现在是他们鼓吹第三方银行监管不碰资金。目前这些都没有。还在运营。

第三,如果警察说没有倒闭跑路。铜板街是中介正常运营。没有倒闭。你告诉他们警察,P2P平台是中介企业,出借人不是平台的股东,平台企业亏损与出借人没有任何关系,P2P平台单方发布的清盘公告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他们非法扣留我们资金违法。涉嫌诈骗与宣传事实不符。有传销模式。必须承认其自融和诈骗。

第四,如果警察说,P2P平台清盘中,政府部门监管的呢有政策呢。你就告诉他们。铜板街擅自将出借人与债务人之间合法的的合同关系,转移为出借人与平台之间的不平等的条约-即所谓兑付计划,本身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是赤裸裸的掠夺和犯罪。是传销模式是传销组织。

第五警察说您们不属于刑事案件,你就说P2P做为中介企业在未完成出借人与借款人合同关系完毕前清盘的,一定是自融的资金池企业,严重的还涉及集资诈骗。私自扣留投资人资金。这是不是诈骗非法集资。按照以上步骤找法律条文。打印出来。带上。并录音先上不接受不立案依据是什么。让警察签字。如不签字请让他给你找谁。需要什么资料。去时候带上银行流水。铜板街所有交易流水。和铜板街鼓励大家拉人头的宣传单。最好是打印出来。还有你的铜板兑换积分。所有能想到的都去准备。录音并告知警察。如果不立案我将到上级。如果不指明我去找那个上级我就投诉不作为。知道吗?

给铜板街:以证明不参与投票

大家抓紧时间在24号前发邮件,都不愿意看到兑付方案通过投票,如通过,政府就默认即是铁板钉钉要执行的方案了,为避免刷票,避免马后炮质疑投票结果,提前给自己防范风险。请立即给铜板街的咨询、投诉、举报电子邮箱:support@tongbanjie.com发邮件(已找客服核实,可正常接收邮件),写明铜板街账号,在投本金,表明拒绝投票立场,要求重新制定方案。

模板:

杭州铜板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本人在此表示不同意2019年12月10日“铜板街旗下网贷平台退出对付方案(征见意见版)”A、B方案,因投票通道无“拒绝投票”选项,特此发邮件表明立场。请铜板街按照网贷行业相关法规指导提供谈判机会重新制定方案。

铜板街账号:

本人姓名:

确认函当前在投本金:

打02812363人民银行电话要求新网给提供流水,具体怎么说可参考:

我已经联系过新网银行,拒绝提供个人二级账户的流水明细,要求找平台,平台拒绝提供,我需要自己账户的流水合情合理,我报案需要用,银行有义务配合企业

0571-12345 市长电话

0571-87935873杭州金融办

0571-87053347 浙江省金融办

0571-85253076 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71-85256479 杭州金融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

0571-87057327浙江省信访局

0571-87935193杭州市西湖区信访局受理投诉电话  

0571-110浙江派出所

057187993095;057185256479杭州金融办电话

律师对于铜板街的提问:

Q1:无论最终投资人选择了A方案或是B方案,平台后续可否给出具体的时间表和兑付进度表,严格按照双方达成的合意执行?

Q2:平台对于A方案或者B方案的兑付保障具体措施是什么?平台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可否与投资人签署连带责任担保?

Q3:如果平台没有严格按照最终达成的合意执行兑付,投资人已经放弃的债权金额,包括已经认可的历史利息折抵本金条款和一切变相债权打折条款都将作废,作为方案的前提条件写入方案是否可行?

Q4:平台自身运营数据,包括财务数据,资产情况,股东入资情况可否向投资人公开?

Q5:是否可以向投资人提供投资对应的底层资产详细信息,便于投资人了解资产真实情况?

Q6:是否可以公布存量不良资产详细情况?

Q7:可否向投资人开通原始电子合同、电子资料下载通道,便于投资人核对历史资料和数据?

关于铜板街的情况,汇总几条律师提出的意见:
1、没有证据证明铜板街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够不上刑事罪,告到派出所很难立案;可行的办法是通过民事违约告到法院,由法院立案调查,出借人与铜板街打民事官司。
2、借贷合同涉及出借人、借款人、铜板街三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终止都属于违约行为;没有行政指令、没有法院判决、没有其他不可控因素的情况下,铜板街不能单方面解约,更不可能单方面提出善后意见,否则就违反合同约定,这也是我们跟铜板街打民事官司的基本依据;
3、我们已经知道铜板街至少从11月起就开始筹划退出事宜,不过知道12月3日才终止产品发标,这个可能涉嫌欺诈,但需要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是11月甚至更早就决定退出P2P领域;就是之前的3.99%手续费第二天5.99%转让费的事情应该是这样

4、铜板街官网也承认,其行为受《合同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约定,但后三部规范都是下位法,出借人、借款人、铜板街的关系是由合同法约束的,这才是基础;
5、《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网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出借人通过铜板街平台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并获得借款人支付的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铜板街官网承诺遵守上述规定,但其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上述承诺。

录音内容:

首先,第一律师说了,我们一定不要走刑事诉讼,也没有必要去报案,立案的,我们走民事诉讼,没事,诉讼的话我们是可以保证就是民事诉讼,他不会去侵害我们的。利息和本金的,大家就不要担心这个事情了,记住一点,我们走民事诉讼我们要走的。
第二,铜板街没有任何权力收割我们的历史收益,它只是一个中介平台,我们所有的历史收益是由我们的借款方给我们的,就是我们把钱借给了借款方,借款方,他们提供了这部分收益,一部分让中介收到了,他们提走了。一部分给我们这些借款人。这不是有铜板街给我们的,所以不能由铜板街收走,他没有这个权利,在法律的定义上面,不存在本金是咱们的原始本金,咱们的本金就是在投本金,所以铜板街在湖泊胡诌乱扯。

这点儿是可以证实的,肯定是可以证实的。让明天去跟铜板街谈判的人,问铜板街就是说你们所谓的律师团找到的这个,本金,是指我们的最原始本金的这一条文是哪个条文,找出来我们看一下好不好,对不对,你们如果找不着,那么你们就涉嫌侵犯我们的就是在投本金,你们就是违法了。一定记住民事诉讼哈。

第二的话,还有就是关于他那个11月发新标,这个是否涉嫌欺诈,这个这么说吧,咱们确实是有很多人,手,里边儿,有11,咱们第一天就是说,12月,4号的时候。我现场代表有去问。有的他们代表铜板街的律师,律师,代表团,还有会计所,还有铜板街的代表人。确实从他的原话里面说了,他们从11月初就开始清退了,对不对,然后呢,我们不知道吗,这句话。但是如果就是有一个文儿,就是有这种清退的文的话,他是肯定涉嫌欺诈,但是如果没有文儿,就是律师的意思,说,怕这个人到时候撇的一干二净的,这个人不是铜板街的人,我们不认识他,他也就完了,对不对,这个事情不成立,所以涉嫌欺诈,这个事情,他说可以提。但是说。真正的就是说是。管用的地方,不管不太管用,懂不懂,可以问,可以提哈。
还有就是关于3.99这个事情,3.99这个利息的问题哈,就是很多人提到了3.99这个利息的问题,那么3.99,这个利息是违法的,他是涉嫌违法的,我们必须要找到什么,所以又回到原点了,我们一定要找到我们的合同。因为我们所签的合同,里边儿肯定是有我们不能够提前终止这个事情对不对,就是我们不能提前把这个钱取出来,无论我们交不交违约金,无论我们要不要利息,既然我们投入多少钱,除非是到期,否则,提前一天我们都不能单方面的取出来这个钱对不对。所以,所以铜板街如果出现了3.99这个事情的话,是铜板街单方面的,就是违约了,改了这个合同,同意有人可以取出来,那么他是需要一个正式的通告的,他隐藏了隐晦的告诉我们的话,暗示我们的话涉嫌违法。

诉求:

请大家扩散并传达给出借人谈判代表。以下是我从微信维权群“团结就是力量”中概括的谈判要点。
根据(微信名)可怜铜粉的语音、群内其他投友的发言和我的个人观点整理如下,明天(12/12)谈判:
1.一上来先明确A、B方案必须废止,并终止对不合理方案的投票。(如果铜板街股东需要讨论时间,可以给三天)眼下铜板街一切单方面清退行为必须终止。
实际上,如果我们不同意清退本身这个举措,不要说方案了,如果用户不同意清退本身的话,他们(铜板街)有责任帮我们清偿债务,按照我们的原来的债权关系继续履行。所以说目前问题不应该是我们得选择他的哪个方案,清退公告这件事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都值得商榷;
2.已付合法利息是我们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再借出属于我们的本金。大前提是,铜板街不能收割之前的债权到期的(已结付)历史收益。然后谈的是在投本金和在投利息怎么兑付的事情,这才是本次清退的主体。历史(已付)收益、已完成的债权关系不在本次清退主体的谈判范围之内,这必须明确。
具体来说,出借人所有的债权结束,得到的合法收益,就是我们的个人资产,就是我们的本金。所以第一个要明确他们提供的这个债权的合法性,如果他们(铜板街)以前给用户的那些短期的(已结付)债权都是合法的,那我们的利息就是合法所得,就是我们的个人资产,不存在给他再收割回去的道理。如果提供的债权是违法的,那铜板街公司就违法了,他公司违法的话就要司法介入。所以让铜板街对于公司提供的这个借贷是否合法作出解释,然后(用户代表)就其解释再说。
他(录音里,或为铜板街工作人员)讲的这种债权是出借人只有一个债权,是在还没有兑付完成的情况下,所有的收益是承担风险的。但是实际上我们总充值的金额是由多个独立的债权组成。在其中有大部分债权已经结束(还款付息)的前提下,如果首先他(铜板街)明确这个借贷是合法的,那我们的利息就是合法所得,也就会成为我们的个人资产。个人资产在投入的时候就是我们的本金,他们(铜板街)现在所说的风险也只是我们债权未到期部分的债权的利息;
三,不能和铜板街纠缠数据,大幅推迟开始兑付的时间。我们谈判的根本诉求是使铜板街把在投本金以最快的速度还给用户,利息分时间进度给我们用户。不能和他们纠缠其他方面,拖慢实质性的还款。
我们收集证据无非是想把(在投)本金保住。谈判中要记住,查数据也好,公布数据也好,第三方介入也好,其实最终想得到的就是应得的收益。千万不能舍本逐末,变成只是针对数据。如果对方只让步数据,或者只让步其他的,而闭口不谈在投本金这些根本性的东西,(那就是在绕圈子)到最后还是遥遥无期。要记住我们最根本的诉求。谈判的结果不能是政府介入进行数据审查,(耗费)三个月、五个月,然后再根据审计或者核查的结果(处理)。
如果明天(12/12)就算谈不出来理想结果,也千万不能答应什么事情。比如说答应(铜板街)数据公开,由第三方介入审计,三个月以后再出结果,根据数据审计结果再出清退方案。除了对方(铜板街)说“在投本金(在具体的短期内)给用户钱”能答应以外,其它的过程性的措施绝对不能答应(不然面临巨大的跑路风险);


https://view.inews.qq.com/a/20191218A0F3US00?uid=939244130&chlid=_qqnews_custom_search_all

12月3日铜板街官方微信公告退出网贷业务,并且于2019年12月10日前公布兑付方案,12月10日晚上9点,铜板街公布了兑付的两套方案供投资人投票选择,关键是两个方案是铜板街公司站在自己的角度设计的,事先没有征询过投资人的意见,方案发布后,铜板街社区短时间内出现了1万多条的评论,铜板街的社区一篇反对之声,看投资的评论,一阵心酸。

1、铜板街兑付方案

铜板街给出了两套兑付方案。

A、本金分期兑付方案,保障投资人的待兑付本金,预计于明年的6月30日前完成兑付

B、本金优先分期兑付,利息劣后分期分配,预计于明年年底完成兑付,保证投资人的待付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存款利息分配收益。

A方案是保障待兑付本金,但是没有收益,B方案是用时间换利息,但是利息不是按照投资利率计算,按照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具体存款利率是多少,方案里面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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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看这个两个方案,好像没有什么问题,最差的情况下投资的本金能够有所保证,没有那么简单,问题出在待兑付本金上,铜板街对待兑付本金的定义不是投资人理解的在投的本金,待兑付本金=出借人历史充值总金额-提现历史总金额。相当于用户的历史收益被抹掉了,对在投金额为0的客服没有影响,在投金额不为0的客户,全部受影响。

(1)在投金额为0的用户没有影响,全部已经兑付,没有影响

(2)在投金额不为0,并且有历史收益,历史收益被抹掉

A用户过去在铜板街总共充值了10万元,总共提现了12万元,历史收益为2万元,再投本金还剩2万元,按照待兑付本金的方案待兑付本金=10万元-12万元=-2万元,不仅再投的本金2万元和利息没有了。难道还要倒贴2万元给铜板街?

(3)在投金额不为0,没有历史收益

A用户过去在铜板街充值了10万元,提现了0万元,即历史收益为0万元,按照待兑付本金的方案待兑付本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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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铜板街的说法,两套兑付方案出台的背景是(1)逾期和坏账上升 (2)逾期追踪困难,铜板街不自营资产端,追踪是合作平台的事情,不知道铜板街的说法从哪里来 (3)风险保证金耗尽,这些投资人可以理解,但是方案中对老用户是不公平的,历史收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完毕,兑付方案加上历史收益是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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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兑付方案发布后,投资人的反馈

铜板街兑付方案发布后,铜板街的APP社区短时间内出现了万条评论,评论里对对收割历史收益非常不赞同,总结评论,投资人有4大不满:(1)反对收割历史收益 (2)兑付时间太长 (3)没有明确的兑付比例 (4)网贷历史数据统计中私自将当前本金改为投资金额。

综上所述:铜板街兑付方案确实不妥,不管是A方案还是B方案,通过收割历史收益进行兑付,意味着4万多当前投资人(代收本金不为0)代收本金是不能够完全拿到的,更别谈在投的利息,铜板街要这么玩下去,估计被刑侦的可能性很大。

报案书

报案人:

犯罪嫌疑人:杭州铜板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A座23层A2305号,法定代表人:何俊。

报案内容:

犯罪嫌疑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事实与理由

铜板街app系由杭州铜板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即本案犯罪嫌疑人)开发的一款软件,犯罪嫌疑人对外宣称对出借人0逾期,风险可控,收益回报率高风险小,经历多轮融资风险准备金充足,报案人于 年 月 日开始通过铜板街app进行投资理财,截止至目前报案人在投的资金为元。2019年12月10日,犯罪嫌疑人突然号称内部股东的融资都已代偿完毕,无法偿还目前出借人的在投本金和利益,并公布了征求意见版的兑付方案。经查询报案人发现其自己在平台上的网贷记录与实际网贷记录不同,犯罪嫌疑人在发布公告后私自更改报案人网贷历史信息确认函内容,隐藏电子合同进行后台私下更改的行为,意图非法侵占报案人的投资款。

报案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强制清退并出具的兑付方案,私下更改平台投资者电子合同,妄图收割投资者已完成出借合同的所有收益以达到其非法占有报案人资金的目的。犯罪嫌疑人在不具有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情况下进行互联网理财,在出现风险出借合同逾期率过高的情况下仍然在吸引公众进行投资,导致目前41355人无法取回自身投资款,涉及金额共计41.6亿。其行为恶劣、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经济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望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以维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经报案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资金管理混乱,未按银监会的规定一直将资金保存在银行资金存管账户,目前上述投资款及收益已进入犯罪嫌疑人自身账户,随时存在被转移的风险。犯罪嫌疑人也存在曾使用报案人资金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的情况。犯罪嫌疑人也曾存在公司员工的名义将吸收到的资金出借给有需要的个人的情况。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该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报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特向贵局报案,请求立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之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报案人:       

年    月    日

附件:

1、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相关的投资理财协议

3、报案人提供相应的投资款转账记录、网站截图等证据

浙江省委巡视组进驻20个单位,举报受理方式全公布https://mp.weixin.qq.com/s/lr6wpwwj_azGmDcm957ogA

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https://jubao.nifa.org.cn/ipnifa/ReportServlet?action=toBao

需要提交身份证照片、合同、交易流水单等证据,文件请按照附件内容命名,附件大小限制在1M内,支持文件格式:zip, jpg, rar。若有其他证据,也都可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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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务网【浙江政务】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

杭城议事厅【杭网议事厅 | 杭州民主民生权威平台 – 杭州网】http://hwyst.hangzhou.com.cn/

金融办【杭州金融】http://jrb.hangzhou.gov.cn/

投诉到浙江省长  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416.html

浙江政务监督网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xinfang/submitPage.do

浙江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suggest&xjlb=1

杭网议事厅http://hwyst.hangzhou.com.cn/?uxjrp.html

中纪委举报投诉http://www.12388.gov.cn/

国务院投诉网站https://tousu.www.gov.cn/zwfw/index.htm

杭州省长投诉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416.html

我向总理说句话: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国务院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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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总理,请您为我们老百姓当家做主,我们铜板街的受害者需要您的帮助。

1.我们投诉铜板街公司打着良退旗号,欺瞒政府。非法侵占用户历史收益,偷换本金概念。

2.铜板街目前解除了第三方银行合作,账户及资金没有任何监管,为所欲为。

3.铜板街在11月还在发放新标,这是在公司明确12月退出网贷的情况下,涉嫌欺诈。

4.铜板街目前为止给出的兑付方案,全部建立在非法收割用户历史收益的基础上。在用户不接受的前提下,仍然强制推行,且投票选项没有不同意任何方案的选项。铜板街的出借人有四万余人,出借金额庞大,达到41亿元。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5.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铜板街随意修改私设的投票规则,已经私自变更两次,我们有截图为证,无所不用其极的想要达成自己非法侵占用户本金的目的。

6.良性退出公告发布之前,铜板街突然打开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退出通道,疑似放他们惹不起的特权人士先行离开,避免经济损失。却让我们普通百姓倾家荡产,有理无处诉。我们去当地派出所和法院报案,均不予立案;我们认为杭州金融办监管不力,政府相互推诿,我们无处申冤。

恳请总理,希望可以促成铜板街出台新方案,还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或者立案调查,让法律还我们老百姓公平和正义。

我们四万受害群众,有银行的流水和与铜板街的服务协议,以及各种铜板街的非法收割信息截图作为证据,我们恳请总理帮帮我们,让钻政策漏洞的无良商人自食恶果。

第八巡视组发邮件:swxsz8@zjsjw.gov.cn

尊敬的领导们:

你们好!我是杭州市铜板街金融公司的受害人。铜板街在12月3日公告良性退出,12月10日给出兑付方案。方案中偷换概念,把我们签字确权的在投本金更改为充值减提现差,而且在兑付方案制定,投票,没有任何监管部门和出借人代表参与监督。铜板街4万名现用户的41亿的待兑资金处在混乱没有监管之中。铜板街良性退出的前几天还发了长达九个月的不可转让的标的,这是良退的步骤吗?在11月,过往不可转让标的突然短暂开放高手续费转让功能,我们怀疑铜板街利益输送,让利害关系人下车。铜板街在退出公告期间隐匿过往合同,擅自纂改我们签字的网贷历史数据确认单中的关键字,给出的兑付方案毫无兑付细节,完全是拖延时间。受害群众无助求助,杭州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推诿扯皮,听任铜板街钻政策空子,钻法律空档,假借良性退出,侵占投资者过往收益。恳请领导们督查杭州市P2P平台退出乱象,还我们四万个家庭公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人实名举报浙江省互联网金融平台铜板街有限公司,假借响应国家互金良退政策,实则故意歪曲政策,欺瞒本地政府部门,出台所谓“良退”方案,实质肆意侵占投资人在投本金。会让投资人当前正在出借的资金血本无归,牵涉约4万人40亿出借资金。希望国家能深入了解调查,为民做主。

本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中纪委举报网站http://www.12388.gov.cn/

2019年12月3日杭州铜板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和APP上发布了《铜板街旗下网贷平台退出兑付方案(征求意见版)》。借口网贷平台行业清理之机,强行侵占出借人财产。杭州铜板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将借款人归还出借人的合法利息据为己有,并称已经在市、区两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合法有效。对于众多群众反映问题,市区两级党委及政府不受理、不答复,对于群众质疑铜板街所说的该方案已经经过政府备案认可的说法,不否认、不辟谣。对于群众举报,公安部门不予立案、不做报警登记。对于这种为企业充当保护伞,漠视群众利益,强行侵占群众合法财产的行为。希望纪委监察部门能够介入核实相关情况。百姓并未提过任何非分的要求,仅仅是想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要回当前在投的本金。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整治办函〔2019〕83号)之后,湖南、山东、重庆、河北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具体操作办法,均要求保障合法借贷合同的履行。浙江省、杭州市及西湖区金融办均未出台具体公告,并以故意曲解上级文件的方式,充当保护伞,纵容支持网贷平台通过不承认合法借贷合同的方式,侵占群众私人财产。这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诚信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相关精神产生巨大挑战!一旦这种方式得到认可和效仿,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将面临崩溃风险。作为党和国家的纪律监督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监督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持诚信体系不动摇。因此,我们希望请贵部门及时介入,给人民群众一个真实可靠的答案,正本清源,以此提高党和国家的公信力,惩前毖后,在人民心中重新建立信任和诚信意识。

投诉模板

尊敬的领导:

我是铜板街网贷平台受害人之一。您是杭州本地领导铜板街的情况估计您也知道吧!自12月3日平台发布公告宣称要良性清退,之前未通过任何人和任何方式通知所有出借人。而且平台在11月还在出售长期网贷标,看之前的消息11月之前还是十几万用户,到12月平台就剩下4万多用户,这完全不排除他们让一部分人下车继续坑骗剩下的出借人的事实。而且平台公布退出后我们所有资金被冻结了,已经回款的也取不出来了,之前托管的新网银行也和他们解除合约,现在4万人资金全部被他们单方面操控不知道分配去向。之前的合同都被平台隐藏。公告发出一周多才又出了兑付方案,这哪一个方案都是在拿我们的血汗钱开刀!历史收益全被割掉不说就连本金还要再割一回,这是国家的良性清退号召吗?我们出借人被逼无奈自发从全国各地赶去维权,现场接待的人根本就是敷衍了事!来回推到信访局街道办,总之就是拖延时间不解决问题,说是他们的行为都是政府默认了的。杭州市政府难道和中央政府的政策不一样吗?杭州市政府可以对这家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吗?还是CEO老婆樊迪是杭州政协委员背后有人给他强大的后台?作为小老百姓,这些钱是多少个家庭的救命钱,是多少个家庭的全部希望,现在被这个黑心老板套住,我们每天都生活在无比煎熬的痛苦和后悔中。这家企业曾荣获杭州市不少的企业光环宣传活动也做了不少而且投资回报率没有其他P2P公司那么高,老百姓觉得平稳相信政府相信平台,现在企业赚够了钱,借着国家清退来收刮我们的本金,这样的企业家是不是应该列入打黑除恶的重点对象!我们这些维权的人每天忍饥挨饿又饱受煎熬想求政府领导能够尽快调查这家公司,控制高管,兑付方案的种种迹象显示他们都有可能发生卷款跑路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一直良好,清退兜底完全不是问题!可是他们太贪婪了太黑心了,求求领导伸出援手救救这些穷苦的老百姓,还社会安定团结!

感谢您百忙之中看到我的留言!

我是铜板街的一名小小的投资者***,我在此想实名举报铜板街恶性退出,请伸出正义之手!我们需要您的帮助!本人使用***天的铜板街,曾经是我最信任的伙伴,突然得知他们要退出网贷业务,但是银行、基金和保险业务不受影响。当听到论坛大家的声音,看到兑付的A、B方案,以及他们对本金的定义。我终于发出了自己的感慨:寒心、失望!! 铜板街为恶性退出,以下事实为证:

  1. 所谓的退出像是蓄谋已久。铜板街11月份仍在发新标,看似一切正常,引导大家继续投资;但又公布了提现收费的公告,转推银行产品;转让标的手续费也大幅攀升,资金流出变得困难。
  2. 退出突然,没提前通知,不合法规。杭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中规定退出网贷行业,至少应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可是,铜板街到12月2日仍没有公布。在12月2日那天,在投资人问及此事时,客服回答目前还没有得到浙江省清退的消息,公司正常运营,回款正常。可是,12月3日突然公布,要退出网贷业务,并冻结了账户,取消监管银行(12月2日回款都是监管银行新网银行,而12月3日就变成了铜板街自己的账户)。
  3. 涉嫌数据造假。12月7日才开始通知投资人确认网贷历史数据,可是12月6日就跳出了已经有人确认的消息。
  4. 偷换本金概念,名为“良退”,实为恶退。铜板街承诺12月10日前发布兑付公告,结果到12月10日晚上9点才发布出来。而且发布的是征求意见版。他们提供了A、B两个方案,答应兑付本金,但所谓的兑付本金=网贷总充值金额-网贷总提现金额(包括历史已提现金额和保存在铜板街账户余额中的可提现金额),这样一来,就等于不会原数退还目前在投本金了,还成了负数。也就是说,这几年投资的收益所得,都被收割了,白投资了几年。虽然说,投资有风险,但是,之前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是投资者的合法财产,本已属于投资者,且合同已完成结案,铜板街无理由收割;现在的在投本金也属于投资者,他铜板街没理由不退还。铜板街偷换本金概念,巧取豪夺,不仅违反渐江省的《退出引导》规定甚至违法,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更是荒谬绝伦。

下面的例子可以清楚地说明问题。A用户过去在铜板街总共充值了10万元,总共提现了12万元,历史收益为2万元,再投本金还剩2万元,按照待兑付本金的方案待兑付本金=10万元-12万元=-2万元,不仅再投的本金2万元和利息没有了。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杭州铜板街网贷平台的一名出借人。杭州铜板街借响应国家良退为幌子擅自更改我们出借人本金名称,单方设置兑付投票方案,侵吞我们四万投资人血汗钱。表面上征求出借人的意见,在大部分出借人反对的情况下继续投票环节,投票没有任何第三方监管,在铜板街6年,最长合同三年,全都到期执行完成,而且收益本金合法,铜板街无权收割执行完成的合同收益,请您关注杭州金融办的不作为,帮助铜板街的受害者(出借人)

尊敬的郭主席,杭州铜板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杭州铜板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响应国家良退为幌子擅自更改我们出借人本金名称,隐藏合同虚假投票,妄图侵吞我们四万投资人血汗钱,我想问这是国家良退目的吗?国家允许平台任意收割出借人已完成合同的收益吗?在铜板街6年,最长合同三年,全都到期执行完成,而且收益本金合法,铜板街无权收割执行完成的合同收益,铜板这就是违法行为,我们坚决抵抗。?请您关注铜板街兑付事件,请您关注杭州金融办的不作为,督促杭州政府不要用政府公信力坑害老百姓血汗钱,弃民心如弊履!

一、在出借人网贷历史信息确认函中,私自将在投本金更改为在投金额;

二、在平台APP上屏蔽电子合同,私自与第三方存管银行终止合作,现有资金全部流入铜板街账户;

三、退出方案不符合《杭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退出指引》第八条要求:网贷机构在决定退出时,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在平台及电话向出借人公示告知。而在退出公告出来前8个工作日,依然在发新标。

四、兑付方案投票流程中第四条:计票规则以当前出借人网络待兑付本金为基数,而在12月14日公布的投票规则中有意删除了该条,即忽略不同出借人网络待兑付本金的差别,按人头计票。简单理解就是,平台欠出借人1元或1百万,出借人的投票权重一致。

五、12月10日公布所谓的“良性”退出方案征求意见版,声称出借人可以在社区留言关于退出方案的建议,但当无数出借人在社区留言该方案不合理(只给出了兑付期限时间半年或一年,但无每月兑付细节,也没有第三方机构监管)时,铜板街根本无人理会,甚至直接在12月14号强制开通了退出方案投票通道,完全是自说自话,缺乏诚意。

六、过去的7年,平台一直宣称对出借人0逾期,风险可控;而决定退出时,平台却号称内部股东的融资都已代偿完了,行业风险巨变,无法偿还目前出借人的在投本金和利益。前后说法巨变。

七、平台老板何俊一直说做出借人的守护者,但却在平台决定退出以来,面对4万出借人的众多疑问,却从未出面发声过!

铜板街高管请查收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48830757142755

作者:宇涵爸201809

#致铜板街何俊的一封信

我们相信和认同铜板街是为保障所有出借人的利益而选择流血良退,但铜板街在处理兑付问题时,思维方向错误、操作方法错误。

何俊何总曾经是阿里人,从阿里巴巴常说“情、理、法”三个层面来说。

法的层面:首先,你们把现在已到期的该回款的款拦下来暂缓回款,这是违反合同的,你们没有这个权力,这是违法行为。对于每一个借贷合同的按合同如期回款,你们只有代为执行交易的授权,你们没有干预的权力,你们已经违反合同法,构成财产侵害!就比如你是房产中介,买房卖房的委托你执行交易,从你的平台走账,半途中你决定不干这个业务了,然后你把人家买房人的钱扣在你的账户不转给卖房人,任何国家法律都不可能允许你这么做;第二,你们收割历史收益的做法,是绝对违法的,出借人的每一次投资投标都是有独立的借贷合同的,历史收益来自于出借人的历史出借合法收益、这些历史出借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利息收益已经属于出借人的私人财产,这个财产是绝对受法律保护的。你们所谓的法律规定只用返还本金即可,那是你们偷换了一概念,你们用“一个铜板街帐号”定义成了一个“投资标的”,“本金”定义成出借人投入到这个帐号的钱,这是完全错误的,没有任何合同和协议规定这一点,事实上,出借人投资的是一个个的小额标的,每个标的有单独合同,这是你们铜板街设计的很好的一个机制,现在你们要强行破坏,是违法的!举个例子:我在证券公司开通一个炒股帐号,买了很多股票做了很多交易,现在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他肯定是根据我的最后手上每支股票的余额总和来给我结算,绝对不是去看我的历史充值和提款再决定给我多少钱;第三,你们在11月份你们为了让部分有内部关系的出借人“下车”而开放部分T享投的转让,并收取高额转让费,涉嫌欺诈,这一点肯定是违法的。

理的层面:你们可能会说,如果不暂缓所有人的回款,越往后后面剩下的出借人损失更为惨重,你们不得不把所有人都拦住,由大家一起来承担风险和损失。

你们的这个道理有说得通的地方,我们不争辩这一点,姑且认同这个理念。但是,按你们这个道理,那你们铜板街的股东、高管、员工也应该包含承担风险和损失的所有人之内,得利时你们也是收益人,现在出了问题,你们也要一起来承担风险和损失,否则,你们的做法不合你们的道理。更不应该出现11月份让部分人提前“下车”的做法!

情的层面:你们做历史收益收割的做法,太伤害老客户的情,这些老用户的持续坚定的信任,历史上,正是这些客户让铜板街有足够的资金周转、抗风险能力、话语权、稳定发展。而现在出问题了,却在他们身上割肉最多,损失最大,太无情了。铜板街的年化利率未超过10%,这些老客户并不是贪婪的、不值得同情的人,她们值得同情和被尊重,公平对待。

总之,你们现在的做法,情、理、法都不通!很失败!

究其根本,不是你们脑子不够聪明,而是你们被一个东西锁住,导致没法清醒的思考,没法智慧的、坦荡的、真诚的解决问题,锁住你们这个东西就是贪婪。

贪婪,使得你们在这个时候,在事关4万人的血汗钱、身家性命钱的时候,你们还在考虑自己能赚多少钱(事实上是抢钱)。

为什么说你们现在还想着自己赚钱、抢钱呢?

根据你们给的AB方案可分析,后续追讨回来的钱不可能完全相等于现在兑付方案中承诺的兑付给出借人的总金额,前者比后者要么多、要么少,总之不可能刚好相等。

如果多了,那多出来的钱你们怎么处理?你们没有说,这说明你们还有获利空间,你们还想着这个钱在,这也说明你们对于追讨回款总额超过应付出借人本金总额有充分把握,而且肯定还有结余;

如果少了,为了履行诺言你们势必垫付代偿,我们认为不可能有其他无关联的人站出来来出这个钱,这个代偿资金肯定得由你们自己想办法解决,要么是公司积攒了多年以来的利润和已分配股东利润足够用来兜底,要么是你们自己掏腰包,如果确实是你们用自己的钱来兑付,那你们完全可以公开历史财务数据,公开后显示公司确实没赚到足够兑付兜底的钱,你可以不用垫付,但是你们并不愿意公开财务数据。

总之,你们AB方案是把兑付总额锁定在一个固定值,并且你们知道你们已经赚的钱加上追讨回来的钱肯定超过这个兑付总额,剩余部分是你们最后赚的钱。

如果说,你们的兑付方案中出借人的利益没有受损,你们最后能有钱赚,我们没有任何意见,你们辛苦工作这么些年你们也赚了钱也是你们应得的。

但是,你们给出的AB方案,都是出借人损失惨重的方案,而你们却还要赚钱,那是绝对不行的!

你们还想着赚钱,也是你们不敢公开数据、软硬兼施的试探出借人、对出借人各方面疑问躲躲闪闪、不敢直面出借人而找第三方来与出借人沟通的根源。

另外,你们对“本金”的定义所玩的文字游戏,本质原因是:你们首先考虑的是去满足政府部门关于清退的要求,政府要求你们退还投资人“本金”,你们就想尽办法偷换概念最小化定义“本金”,以此来降低需兑付资金总额,以达到降低追讨工作的压力的目的、以达到自己赚取更多利益的目的。

也就是说,你们第一考虑政府要求,第二是考虑你们自身利益,第三才考虑出借人的合法利益,出借人排最后。

事实上,政府是把出借人利益放第一位的,你真正符合政府精神的话,就应该切实把出借人放在第一位。

当然,你们也是明白这一点的,真正导致你们两难的,是中间的自己的欲望。

何俊何总,是欲望使你怯懦,让你活得不坦荡、没底气。无欲则刚,放下自己不该得的,坦荡面对现实,一定可以更轻松!

之所以这个时候,还放不下欲望,是因为恐惧还不够,是因为智慧还不够,只要一个够,都会放下欲望!

我劝不了你们变得更智慧,看的更长远,看的更宽广,看到只有今天放下了这辈子才会轻松、才可能东山再起;

我们只能跟你谈谈利害,让你们清醒的看到问题的严重性。以免你们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以免你们还在心存侥幸,觉得通过现在这样的拖延策略既能向政府部门展现了处理问题的诚意又能消磨出借人的意志,觉得通过修改关于“本金”的定义和隐藏或删除借贷合同,可以增加出借人维权难度和为自己更大的获利空间。

你们把事情想简单了,只要政府想明白了你们还存在赚钱的想法,政府关你们就过不了,即便你们除了过政府关,还要过法律关。

我现在还有700万在铜板街(分布在多个账号),像我这样的所谓大户不在少数,这些人是肯定要维权的,也是有这个能力维权的。这么大的数字,也不可能放弃。你们现在停止回款就是违法了、不兑付全部真正的本金(而不是你们所谓的本金)也是违法的,而且你们还涉嫌欺诈,也就是说,你们即便过了蒙骗了政府过了政府关,也一定过不了法律关的。

当然,我们也不是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如果你们不抱赚黑钱、抢钱的幻想,我们完全是可以站在同一条战线上的,我们完全是可以理性的寻求对大家都最好的方式的。

我们认为:

1)公开财务数据,追回公司股东、高管、员工的分红、超额部分奖金,冲入兑付资金池;

2)公开债权资产数据,成立追缴工作组,何俊任组长,设置工作组工作激励机制,为何俊和工作组成员按追缴回款额度发放奖金,让你们公开透明坦坦荡荡的拿该拿的钱;

3)追缴工作组向借委会汇报工作,向全体出借人公开工作进展;

4)兑付方案:秉承所有人风险共担理念,追缴所得按下面方案分配:每月兑付一次,每月每个人兑付金额= 每月可兑付资金 * (截止12月3日该出借人账户余额 / 截止12月3日所有出借人账户余额的总和),

其中“每月可兑付金额”,即该月追缴回款的借款人借款和利息、机构借款和利息、股东分红、高管和员工高额奖金的总和

5)信息公开:出借人个人相关回款信息在线可查,工作组工作总体的摘要信息在平台公开发布,工作组追缴细节数据可供出借人到公司凭身份证查证。

若能这样,出借人会看到你们的责任担当、诚意和努力,继续认同和接受你,出借人即便蒙受损失,也不会怪罪于你,也不会诉诸于法律。

何俊何总,想真正愿意解决问题,必须要过自己这一关,这个时候,不要想着自己还能赚多少钱!这件事情处理好了,你还能东山再起,处理不好,现在拿到了钱,你这辈子都再也起不来,再也抬不起头,这些钱养老也难安度晚年。

你只有40岁,往后看20年,不要被当下的贪婪和恐惧左右而作出无情的、无理的、不合法的选择,否则,20年后你再回首过去的20年的生命里,你会发现你根本无法活成你自己、你无法面对你的孩子、无法心安理得的教育和引导他们、你无法面对你的家人、朋友、员工、合作伙伴,所有人即便嘴巴不说内心也认定了你是个无情、不讲道理、直接坑人黑人钱的骗子,你发现你为了那些钱付出的代价太大了,那时候你一定很后悔的今天的决定。

其实,其他高管也有这个问题,但是他们会更容易找到让他们内心自洽的理由:当年的决定是何俊做的,我只是个执行者,我没有干坏事!而你何俊是找不到这样让自己内心安宁的理由的。

P2P“刚兑”到底有多难:从铜板街保本兑付说起

作者 | 巴兹

来源 | 新金融琅琊榜

12月10日,头部平台铜板街公布了征求意见版的兑付方案,具体是两个选项,让出借人投票,投票的结果分布将作为最终方案的重要依据。

A、“本金分期兑付”方案:即保障出借人网贷待兑付本金,预计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兑付。

B、“本金优先分期兑付,存款利息劣后分期分配”方案:即保障出借人网贷待兑付本金并参照银行存款利息分配收益,预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配。

这两个选项的核心原则都是为全体出借人的原始本金“兜底”,差别只在有无一定水平的利息,有则兑付时间长一些。

那么,这个全体出借人是多少呢?据铜板街官网截至11月26日24点的数据,是41355人。

 仅有3%的平台100%兑付 

有人不满、愤怒、痛心,这是自然,他们期望的是本息全额兑付。这个期望错了吗?没有。毕竟,有些平台做到了。

据行业第三方机构统计,截至11月26日,至少有212家平台实现了100%兑付退出(即实质性刚兑)。

然而,相比全行业最高峰时6000多家机构的总量,这个数字是极小的,占比不到3.53%,如果用资金占比来计算,比例更低,因为“此类平台大多待收规模较小”。

换句话说,对于绝大多数P2P来说,100%兑付退出都是不现实的。

股东能不能兜底?或许能。但平台股东兜底显然不会是出于良知和发善心,而是更大的利益驱动而已,不想因为这块业务阻碍了自己获得更多、更大的战略性利益。如果没有这种利益诉求,股东兜底是不太可能的

 P2P本身就是一种次级债 

为什么P2P平台退出刚兑很难呢?这与它的业务模式、性质、特点以及最近几年的形势有关。

P2P这种业务模式,是把居民的钱直接借给企业或个人,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理想状态是,按合同(借据)来,钱借给了谁,那就谁还钱。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

首先,一般而言,P2P都借给谁呢?借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是个老大难问题。国家一再强调普惠金融,给国有中大型银行定政治任务,要求带头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为什么?就是因为小微金融风控难,不容易做到成本合理、商业可持续

其次,多头借贷的问题。无疑,多头借贷在个人借款客户群体更为普遍。可以说,多头借贷是这个行业风险的加速器、放大器。早在2016年,芝麻信用就发现,11%的P2P用户存在10家以上的多头借贷。中国互金协会2016年推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个主要作用就是防范多头借贷。

第三,近两年,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并不显著甚至局部恶化。例如,国家统计局曾对全国3.9万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大体相当于工业小型微型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受多重因素影响,经营状况好或很好的比例仅为21.1%。其中,微型企业经营状况好或很好的比例仅为18.3%。这无疑大幅提升了P2P资产的逾期压力。

经济不景气,信用风险自然高发。不只P2P,近年来,债券市场和资管市场的违约层出不穷,一些由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金融产品亦未能幸免。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当前清退的3个严峻现实 

当前,P2P行业的清退有3个严峻的现实:时间紧、坏账率预期高、催收难。

首先,从公开政策来看,时间紧。当前的行业背景,监管非常坚决,除了退,就是退,多省市更是一刀切一家不留,并设定了清退的时间表:截至10月底还在运营的427家平台中的大多数,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少数能转小贷的平台,原则上1年内完成,也即2020年12月31日之前,超过50亿元余额的平台原则上两年内完成。

时间紧,一方面意味着未到期资产需要处置,需要提前变现。如果借款人无力或不愿意提前还款——毕竟这意味着单方面的违约,那就只有平台自身或资产担保方及其他第三方以自有资金等收购这些债权。只要具备一定的待收规模,平台自身的资金压力大是显而易见的。要知道,现金流是任何企业的生命线。

另外一方面意味着平台无法快速找到新的增长点,用新的收入来支撑清退,填补坏账和逾期带来的“窟窿”。很多平台的兑付计划从天使到乞丐,一变再变、烂尾甚至最终被立案,原因就在于此。转型没那么容易,因为清退工作非常繁复。

其次,借款人还款能力问题。只要多头借贷的问题比较严重,逾期率和坏账率高企就是必然的。因为多头借贷原本有很多是借新还旧,现在,新的借不来了,旧的怎么还?对于平台而言,现在整个行业以退为主,新的收入被掐断了,兜底也是个无底洞。

第三,催收难原本就是金融行业的痛点。也正是因为催收难,才不时有各种违法违规的现象出现。而对于铜板街这种没有自有资产的模式来说,催收的不可控性、难度更大,因为它没有自己的催收团队,必须要借助它的资产“供应商”来做这件事。

此外,国家对套路贷的打击,属于正常,但也无形之中让老赖有了可乘之机,使得正常催收的效率不高,成本高,风险大。

 凛冬之下,避免立案、避免多输 

最后,说说立案。稍有理智的人,都明白,这是一条下下策,是鱼死网破之计,不到万不得已,决不可用。

因为如果立案,将是漫长的冻结、追缴、清算,然后是不知多少比例的本金,以及无尽的等待和焦虑。毕竟,参与的人和机构越多,时间越长、成本和费用越高。

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局长向东最近发表了一篇讲话,《把握“五个一”,有力有序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其中一个“一”是“一个链条”,包括行为、人、资金。关于人的部分是这样写的:

任何人都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利。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多方主体,但部分参与方的非法获利和不当得利未能得到有效追缴。犯罪分子大肆挥霍、藏匿转移资产,有的甚至扬言不惜用10年牢房换来几代人的财富;一些专家学者、明星艺人为非法集资站台造势,获取高额酬劳;部分集资参与人明知非法集资还反复参与,获利颇丰,甚至快进快出,成为“羊毛”。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破除借非法集资获利的格局,采用司法、行政、经济、信用约束等综合手段,对非法集资活动中每一个群体的非法获利和不当得利进行全额追缴,确保任何人都不能从中获利,斩断动力源,实现釜底抽薪。

换句话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只要被认定为非法集资,除了平台的经营者,站台的专家学者、明星艺人,“羊毛”等等,所有人获得的获利都要被全额追缴。强调一下,所有人、所有获利全额追缴。

更关键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的门槛是非常低的。《刑法》规定,三种情形居其一即成立:(1)金额,个人20万,单位100万;(2)人数,个人30户;机构150户;(3)损失,个人10万;单位50万。那么,损失是如何认定的呢?就是原始本金。一个P2P平台,要达到100万、150户、50万的三个条件,可以说是极其容易的。

铜板街4万人、41亿的规模,只要兑付方案使150个人的原始本金受损,那就意味着所有出借人的获利是非法的。

这就是为什么,即使铜板街预测将来的逾期率会高达20%,也要刚兑全体出借人的原始本金,因为这是红线和底线。

铜板街此举,显然是为了避免立案、避免多输。

凛冬之下,没有比不理性的多输更令人惋惜的了。尤其是,我们原本都可以全身而退。

十问浙江铜板街:白嫖了7年,还想再嫖半年?

十问浙江铜板街:白嫖了7年,还想再嫖半年?

在没有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却要收割4万用户,7年历史收益,上亿的资金。

凸显的是铜板街,对用户的冷酷无情,对资本的极端追逐,让“我们是客户资产的守护者!”成了一句空话。
 
多少年的信任,才换来今天的屈辱,真让4万用户心寒。
 
12月3日,杭州铜板街金融公司公告:良性退出网贷业务,并在12月10日前发布兑付方案。
 
在12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4万用户焦急等来的结果,却是切割所有的历史收益。

有些用户的直接损失高达80万,即使按照给出的最优方案,最快回款,仍然需要额外承担6个月的风险。
 
大家调侃道:白嫖了7年,还想再嫖半年。世界上哪里会有这样子的好事,风险用户全部承担,收益自己拿走。
 
尽管在APP社区中,用户写了几万条的诉求,铜板街不做任何回应;

尽管很多用户,不远千里来到杭州,迎接我们的却是,第三方粗暴、无情的公关人员。
 
4万用户不要你们的满嘴谎言,请铜板街正面回答以下质疑:
 
1

用户历史收益,是用户和贷款人已经完成的历史合同,并且这部分收益已经提现到4万用户的账户。

铜板街凭什么侵占4万用户的个人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宪法保护的,铜板街凭什么收割?
 
2

在正常营业期,铜板街以各种形式发放优惠券,和铜板(虚拟货币),有些是通过邀请新用户;

有些通过做任务、签到;为了得到这些,有用户邀请了上百个好友;有用户签到了近2000天。
 
如今,铜板街要良退,却要将这些全部收回,无论从情理,还是法律,都是不对的。问铜板街,这样做是依据哪条法律条文?
 
3

有一款名叫“T享投”的产品,自发售起,就不能转让,但在良退公告前的20多天,突然就开通了转让权限。并且没有任何书面、短信和电话的通知。
 
只要不是刻意去看,很难发现这个重大的变化。紧接着,开启十几天后,又迅速的关闭了转让通道。
 
在互联网金融协会查到,10月30日铜板街用户还有近17万人,在11月30日的时候,已经锐减到4万人。
 
我们很难不去联想,是不是内部人员,找接盘侠,提前下车。对此,铜板街你作何解释?
 
4

在之前,和高管对话中偶然得知,铜板街在11月初的时候,已经有良退的准备。

但一直到良退公告的前几天,铜板街依然还在继续发售网贷新标,也就意味着,选择继续信任铜板街的用户,毫无疑问的充当了接盘侠。
 
那么,在行业大环境变差,铜板街准备退场,用户本金100%会受到损失的时候,依然用这样子的方式回笼资金,榨干用户,这算不算金融欺骗?

铜板街你是如何守护我们的资产?
 
5

还有一款叫“E直投”的产品,部分产品是有保险,意思只要发生逾期,保险公司会赔付全部的本息。

但在兑付方案中,完全没有提到保险的事情,即使保险公司会全额赔付,用户得到的也是阉割的资金。
 
铜板街作为第三方中介,服务费已经赚取了用户和借款人的利率差额,铜板街你凭什么侵占被保资金?你将保险法至于何地?
 
6

12月7日,铜板街发布了用户历史数据确认函,当时,有一项写的是“在投本金”。

在用户确认后,铜板街在截止日期12月10日,把“在投本金”偷偷修改为“在投金额”。
 
且不说二者的巨大差异,铜板街在用户确认的信息,并且有电子签名的同时,铜板街你们凭什么不经4万用户同意,擅自修改确认函?

在后续的兑付过程中,4万用户如何再信任你铜板街?
 
7

法律上有明确 “本金”定义,但在兑付方案中,铜板街自己创造了一个新词语“兑付本金”。

也就是“在投本金”减去“历史收益”,这还是用户的本金吗?充其量就是一个“兑付金额”。
 
但铜板街对外宣称可以按时兑付4万用户的本金,这种偷梁换柱、混淆概念的做法,极大的损害了4万用户利益。
 
将“在投本金”换成“在投金额”;将“兑付金额”换成“兑付本金”,铜板街这种资本主义,贪婪的吮吸4万用户的血肉。铜板街对此你作何解释?
 
8

结合良退公告和兑付方案,自12月3日以后,4万用户未到期产品的利息全部没有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网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
 
4万用户通过铜板街平台,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理应获得借款人支付的合法利息,且受法律保护。
 
对于公然违反《合同法》的行为,铜板街你作何解释?
 
9

4万用户集体反映,在11 月初到12月3日,债权大多以超过6个月的期限转出,还有很多超过500天的合同。

既然铜板街宣称外部环境变差,为什么还要长周期、高风险将4万用户的债权转让?
 
与铜板街约定的期限,发生逾期,对于没有保险的产品,对外号称7层安全防护的铜板街,如何保护4万用户的资金?

难不成只有在安全的时候,才能起到保护,用户资金一旦有风险,只有口头的保证?
 
那么,兑付方案铜板街又如何抵抗风险,保证顺利进行。不会又是口头保证吧?
 
10

在对外宣称公司的坏账不高的情况下,铜板街良性退出的第一时间,选择损害4万用户,上亿的资金来堵窟窿。
 
而且,还是用4万用户的历史收益。既然铜板街的口号是“我们是客户资产的守护者!”。
 
为什么不让股东、高管把历史的分红、奖金、工资拿出来,来守护我们4万客户的资金。

铜板街请解释一下?
 
11月份铜板街创始人在人民网撰文:“金融科技公司如何参与“智能+金融”。

4万用户当时就是认可铜板街的前瞻发展。但历经7年,网贷业务已经成了铜板街的绊脚石
 
我们4万用户,坚决拥护退出网贷业务,继续支持新的金融模式。

从高峰期近百万的用户,历经七年起落,只剩下仅有的4万用户,仍然在坚定不移的陪伴着铜板街。
 
铜板街就像我们的孩子,4万用户看着铜板街一步步长大的。
 
即使有去年的 “雷潮”,即使11月份有“逾期出现,4万用户始终相信铜板街是我们的守护者。

我们愿意和铜板街一起以体面的形式,退出网贷。
 
前几天,铜板街创始人在内部信上,再次高举了:“我们是客户资产的守护者!”。

我们都知道,这是个艰难的时候,如果铜板街愿意“守护4万用户的资产”,而损失铜板街所有员工7年历史的所有收入。
 
那么,铜板街就对得起自己“独角兽”的荣誉,4万用户还会一如既往的跟随和信任铜板街。
 
否则,这就是铜板街打着“良性退出的旗号”,进行金融犯法犯罪的“恶性退出”。
 
我们4万用户,决不答应!

铜心说|既然“良退”,为何不自然到期退出?

自12月3日发布《铜板街旗下网贷平台良性退出公告》,宣布自愿良性退出旗下网络借贷业务,我们在后台收到了铜粉们的许多留言。其中不少人有一个相同的疑问:既然是“良性退出”,为何不等所有标的到期回款以后自然退出,而要提前呢?究竟何为“良退”?

铜心说|既然“良退”,为何不自然到期退出?

铜粉后台留言

我们来看看如果按照这部分铜粉的说法,自然退出要到什么时候?根据平台运营数据,现在仍有部分客户的资产期限超过两年。也即如果平台停发新标,现在所有标的自然到期时间为2021年末。

居然要这么久?恐怕不少人没有想到。那接下来我们就分析一下,这么多人在当下的环境下全部自然到期回款的可能性大吗?

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首先看看外在的监管形势:如果说2018年全国p2p行业的暴雷潮是一次集中出清,那么进入2019年来,网贷行业的清退开始了进一步加速,继湖南、山东之后,重庆宣布取缔辖内全部P2P网贷机构,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市相继对外公示了辖区内网贷机构清退名单,涉及平台804家。监管正计划性的对多数平台引导退出,即公告里的“以退为主”。

“以退为主”不仅仅局限于p2p业务,其上下游业务公司也迎来了持续的规范整治。暴雷潮不仅给公众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劣币驱逐良币也让久经考验才留下来的正规平台遭遇了“污名化”待遇,无论是大数据支持,还是支付通道,甚而部分平台的员工发薪业务都遭遇某些银行临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别说业务新增,即使是在逐步“三降”的要求下正常经营的难度,也大大提高。

另一方面,持续的针对催收行业的整治,对于“暴力催收”的打击,确实整肃了互金行业秩序,但是客观上也降低了部分还款人的还款意愿,造成平台坏账的增加

还款意愿低,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催收,如果还款能力遭遇问题呢?伴随着经济的下行,这一年多,从上市公司到明星创企,从金融大鳄到国民网红,是不是越来越多人还不起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p2p业务本质是一个信息中介业务,但它又是一个跟钱有关的业务。这就注定了它必须受到监管的规范,其发展也根源于经济大势。“以退为主”全方位压制了平台的生存空间,而经济大势则让平台持续经营的难度大大提高。

外因往往通过内因起作用。反映在网贷业务上,劣币驱逐良币导致的“污名化”待遇不仅让正规平台无法与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合作,也让更多持币观望的人不敢投资,对于一个中介平台而言,这就少了重要的收入来源。

坏账走高,收入减少,平台自然难以为继。更难堪的是,某些时候还遭遇“飞来横祸”。以前段时间的账户冻结事件来说,早已结束合作超一年的平台被查,竟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多平台无限期账户冻结,怎能不让人心力交瘁?

因此,与其在经济形势预估不乐观的情形下,被动遭受政策和行业环境的恶化,以致平台经营困难、出借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不如主动施为,妥善谋划,扎实推进,通过一个完善的退出计划来尽最大努力保障铜粉的利益。

相对于概率极小但所有人多输的经营异常,相对于无所作为漫漫等待等来的部分人的必然损失,这恰恰是最符合所有人根本利益的根本出路,也是”良退“的真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