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到1月19日,卫健委专家组犯了什么错误?

12月31日到1月19日,卫健委专家组犯了什么错误?

12月31日到1月19日,卫健委专家组犯了什么错误?
来源: 西西弗评论

12月31日到1月19日,卫健委专家组犯了什么错误?

实事求是是决策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开放坦诚是解决沟通危机应该遵循的基本态度

实事求是,公开坦诚,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中国人民是通情达理的。说清楚,很多问题民众是会理解的。

现在最棘手,民众怨气最大的问题,就是1月初的对疫情的漏报和有限人传人的判断。这个是迟早要迈过去的一个坎。我今天就聊聊这个问题。

首先,我的假设是,不管是卫健委还是武汉还是湖北政府,如果他们能预知未来,知道会是今天这个局面,他们有一万个脑袋也不敢瞒报误报,这个大家应该都同意吧。

所以,他们的问题是,在2020年1月初这个时点,对疫情的判断犯了大错误。他们当时是真的认为,这个疫情不严重,能控制住。如果知道后面几万人感染,绝对不敢掉以轻心的。

所以这个事情,是判断错误,并不是知道问题极其严重,而蓄意隐瞒的。隐瞒一定是认为能瞒住才会去做。如果一开始就知道瞒不住,傻子才会隐瞒然后爆掉。当上领导的,至少不是傻子。他们当时是自以为问题不大,能控制住。

那么下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他们会犯这么大的判断错误?

这个我就猜测一下,仅代表个人观点

现在我们对新冠病毒已经很了解了,是个高度隐蔽的病毒。有无症状感染者,有不发烧的感染者,有核酸查好几次都阴性的感染者,有肺部症状也不明显的感染者。但是回到2019年12月30日,这些都不知道。

当时知道的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就是SARS。SARS的诊疗标准是什么呢:

SARS最直接的症状就是发热,高烧。得病的人症状很明显,全部需要住院。有明显的肺部影像变化,有核酸检测结果。流行病学史比较容易追踪。

我们可以去查一下SARS当时的诊断标准,疑似病例的要求是:明确接触过确诊病人 + 体征(发热或咳嗽) + 白细胞不升高,或者,生活在流行地区 + 体征 + 白细胞不升高 + 肺炎影像。流行病学史是SARS疑似定义的必要条件。

做为卫健委专家,在2019年12月30日,对冠状病毒肺炎的理解就是SARS,因此就直接把SARS的确诊的标准套过来了。

直接套SARS的诊疗标准,就犯了第一个错误。因为新冠感染者存在不发热无症状的。

这个导致了,肯定初期就漏掉一大批无症状或者轻症的病人。如果按无症状轻症病人占一半比例,至少一半的感染者完全没有被注意到,自由自在的在外面游荡。

还有一个因素是,这次基因测序完成的特别快,2020年1月2日就做出来了,离发现第一例不到一个月。离首次上报只有1周时间。很快就可以用核酸检测了。然而,那时也不知道新冠感染者还有核酸检查三次都阴性的人。过度信任核酸检测,导致又漏掉了一批患者……

第一批专家组照搬SARS的确诊标准,导致了至少漏掉了一半的轻症无症的感染者。完全相信核酸,让一部分有肺炎症状的患者,也无法确诊,误诊为普通肺炎。导致了大量的感染者没有确诊。我认为,这是第一批专家组犯的最大错误。卫健委专家组忽略了一线医生的反馈, 盲目依靠SARS经验。

不过话又说回来,没人能预测未来,在1月初,那时确实很难知道这个病毒和SARS完全不一样。
人传人问题是第一批专家组犯的另一个错误。
但是从动机上,专家组也没有必要发现了人传人,硬是不说。因为没这么做的动机呀,专家组的责任就是汇报疫情,武汉的经济,湖北的两会和他们没啥关系,蓄意隐瞒也没这个必要。这个也是判断错误。

那为什么他们当时认为是有限人传人呢?老实说,这个我也很难理解。有限人传人的定义是:密切接触,如家庭,医患之间可以传染,(医护人员和患者之间算密切接触),非密切接触不能传染。
难道真的当时第一批患者中,非密切接触的人没有被传染的,让他们得出了这么一个完全无法理解的决定。要想了解这个问题,首先就得找2020年1月初第一批那41例,是否有非密切接触人传人的案例。其次,专家组除了这41例,还有没有其他知道的案例。

1月14日,卫健委专家表示763例密切接触者无一感染…. 这个结论无语了,要么真的是763例都运气很好,没感染,要么是有真正感染的轻症没识别出来。这个应该调查清楚不难吧。

如果调查,调查组应该把当时的病例仔细一个个研究,就知道了。

专家组还有一个错误是初期把华南海鲜市场定义为唯一传染源,把这个做为流行病学史的判断。
现在已经很明显,是传染源绝对不止华南海鲜市场。这个也有点难以理解,因为初期41个案例中,只有66% 27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在2020年1月初,应该就知道了有14例没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

不管怎么样,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一五一十清清楚楚的说出来。笔者的判断是,初期的错误判断,更多的责任是在卫健委这边,错误的确诊标准,错误的有限人传人的判断,错误的传染源定义,三个错误导致大幅度低估了感染者的数量,也大幅度低估了新冠肺炎的风险。这三者都是卫健委第一批专家组的判断,湖北省和武汉市应该无权干涉。

武汉之后的联欢会,万人宴这些神操作,虽然也是大错特错,但同时也是建立在卫健委的有限人传人和对疫情的低估基础上做出的。相比之下,更大的责任还是在做出判断的一方。当然,后面“抗疫”过程中的各种混乱和问题,这些湖北政府和武汉市需要承担责任。

但从另一方面,卫健委专家组也不管湖北的经济和两会,应该没有什么动机替湖北背锅瞒报。这个应该不是瞒报,就是专家组判断错误。还是那句话,没有人能预测未来,信息不完备,是可能犯错的。为什么会犯这种错误,应该一五一十的把当时的决策流程、判断依据都向公众说清楚。
关于那篇论文,疾控中心主任有一个回应,大意是论文是1月20日之后写的,是回顾性的。当时已经知道了人传人和多源感染等信息,里面那张图是按发病日期的。患者是12月发病,但是真正的信息是1月中下旬才知道,1月初时候是不知道的。这个是个勉强自圆其说的解释,但是我还是觉得有些牵强。应该由调查组详细调查给结论。
12月31日到1月19日,卫健委专家组犯了什么错误?

论文截图
实事求是这个原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犯了错误,就是调查清楚,承认错误。中央应该像调查李文亮医生事件一样,把从2019年12月31日到2020年1月20日,这20天之间,卫健委专家组获得的信息,获得的时间,和做出的判断做一次完整的调查。有错就得认,没什么可说的。

目前我看到的三大错误:错误的确诊标准,错误的有限人传人的判断,错误的传染源定义。

党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次专家组犯的三大错误,不就是没有按照这个三大作风吗?

教条的照搬SARS的诊断标准,不符合就不算确诊病例,不重视实际发生的病例。

在一线医生多次反馈确诊标准过严时,不重视一线医生的反馈,不联系群众。

不积极做自我批评,写论文发NEJM重要,自我批评向人民交代难道不重要?

犯错误是能力问题,犯错误还不承认,找方法掩盖错误,就是人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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