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低估的行业,两个能赚钱的龙头

大家好,我是作业观察员。

 

现在这个时间,白酒如茅台,光伏如隆基,新能源如比亚迪之类的热点,愿意追的人少了。

 

有读者后台问我,什么行业可能还不处于高位,什么企业还能买入?这里其实有大学问。现在所谓核心资产(就是被机构普遍看好,买入,从而大涨)的企业都涨上去了。这时候可以参考睿远的持仓,不是那么热门的那种。

 

睿远成长价值的管理人是傅鹏博,他从业十年多,年化收益率在23%左右,要知道价投界标杆巴菲特,是20%的年化,可见付鹏博的水平之高。接下来分析,他在这个行业的两个布局。

 

这个行业就是环保,环保在睿远成长价值A的持仓股票,是高能环境(SH:603588),在睿远均衡价值的持仓股票,是瀚蓝环境(SH:600323)。

 

1 这个行业为什么能够赚钱

 

这个行业目前是低估的,而且其中两个企业非常优质。

 

环保行业在之前的一阵时间里热闹过,但起高楼宴宾客,然后楼塌了,如神雾环保之类的也都一地鸡毛。过了几年,这个行业的股票还能买么?还敢买么?

 

市场大家的普遍观点(逻辑)是这个行业的股票现金流差劲,而又要建那么多新项目,简直是自寻死路。这就好比你有一个朋友,他借了你的钱去开饭店,这饭店还是连锁的,一家没经营好就赶紧的开下一家,然后你一打听,你这个朋友还把村子里老哥老姐的钱,都借了个遍,你听了心里会咯噔一下。

 

而高能环境和瀚蓝环境,更像是你有一个有钱的朋友,他们要么就是本来家里就有钱(瀚蓝环境从公用事业起家),要么就是有一个好爸爸(高能环境的老板是李卫国),这时候,他邀请你入股他的饭店,你想想也会投一部分吧。

 

冯柳认为:大部分时候只要同步于市场进行理解就可以了。但被市场多频次演绎后,就得在市场认识的基础上进行超越,要与市场比深度和远度,极端共识区域就得尽量找市场认识的相反点。这句话的意思,简单来说,这个两个环保股票,和大众认识的环保股票,是不一样的。在这里笔者认为,他们还处于一个能够赚钱的位置。

 

瀚蓝环境笔者这篇文章《一个被低估的行业龙头,业绩稳定增长》已经分析,下面来分析高能环境为什么有一个好爸爸。

 

2 相比于别的环保企业,高能环境有什么好的?

 

从蚂蚁和马云,来看高能环境,为啥蚂蚁集团和高能环境有关?风马牛不相及?且请读者们往下看。

 

笔者在这回蚂蚁上市,在港股打了2万港币的蚂蚁股票,但是等后面蚂蚁被监管的事,叠加蚂蚁上市被叫停的事一出来,笔者被惊出一身冷汗,这2万港币差点灰飞烟灭。

 

原因是蚂蚁本质上是一个放贷的,而且是高利贷,打比方笔者在支付宝借钱1万,去买苹果手机,12个月后笔者要还大概11400!也就是利率在14%!这TM简直是一本万利的好生意,只要能通过大数据,分析哪些人有欠债换钱的能力,哪些没有,如家里有钱,管的严,但是想买苹果手机的大学生,然后做到精准收割,就可以控制风险。

 

一个被低估的行业,两个能赚钱的龙头

 

关键是这个本,蚂蚁的监管就是控制了这个本,本金,简单来说,蚂蚁的本金也是从别的地方借来的,如果蚂蚁上市后,这部分本金被监管要求还回去,那乐子就大了,简单来说,蚂蚁发行价是68.8人民币一股,这个监管条例出来,就大概率变成6.68元一股,蚂蚁这就是在坑刚上市的股东呀!抢在监管条例出来前火速上市圈钱。这样的老板,我很无语。

 

马云这样的破事干过不止一次了。比如分拆支付宝从阿里体系,坑了当时阿里的大股东软银和雅虎,这也导致像段永平这样的长期投资人直接卖出阿里股票,认为马云这个人不值得投资。笔者以后阿里系的任何股票再也不会碰了

 

张磊认为,投股票,更大程度上是投企业的掌舵人,听其言,观其行,我们和人相处也是这样的,这类似于你把钱交给这个老板,让老板代你管钱,你敢把钱交给不信任的人么?

 

相比于马云,高能环境的老板李卫国先生,在创业初始的时候,自掏腰包把伟人纪念堂的漏水的问题给修缮了,这一笔钱,几乎是其当时的所有。我个人是相当敬佩的,换做我,我肯定是难以做到[1]。

 

我读毛泽东选集看的最多的是实践论和矛盾论,感觉看到了伟人如高山般耸峙的思想,一如伟人的诗词:笑凯歌还,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

 

李卫国先生这个举动无疑就把我的好感刷到满值了,我前天和几位投资人交流,如何看上市公司老板值得投资?这个问题,最后结论,是靠着感觉

 

我直接因为这点判断,这个老板值得投资,他掌管的企业,值得信任。相信,敬佩伟人的读者,大概率会和我有一致的想法。

 

一个被低估的行业,两个能赚钱的龙头

 

而高能环境后续值得投资的原因。除了老板牛逼,带来的现金流优质以外,还在于他的业务。

 

3 高能环境的业务哪里牛逼?

 

这类的企业有个大的逻辑,就是得看订单,其业务模式的特点决定了业绩增长主要依靠新增项目,因此在手订单是了解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以及业绩增长节奏的主要抓手[2]

 

不同于瀚蓝环境垃圾焚烧发电转工业固废处理,高能环境主要的订单来自于环境修复。

 

土壤修复可分为工业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包括生产当中遗留与排放的有害化学物质与重金属;农业耕地的污染主体主要来自工业企业与居民生活排污,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农药等;矿山污染主要来自采矿企业,污染物主要是各类重金属尾矿。地修复、农业耕地修复和矿山修复。工业场地修复污染主体主要是石油、金属冶炼加工等。

 

一个被低估的行业,两个能赚钱的龙头

 

所以,对于这帮子做环境修复的而言,绿水青山才是真正的金山银山呐~而高能环境在环境修复的优势和获取订单能力,就不一一分析,只说一句,高能环境在今年三季度环境修复订单有,2.05 亿元,同比增长 63%。

 

从赔率和概率上来看,环保行业具有相对消费而言,较高的赔率(就是跌下去的空间小,向上涨的空间大),业绩增长概率高的特点,笔者认为这两个企业值得一看。

 

邻山远望有个特点,就是仓位变换的特别快,你们要注意,抄他的作业,要考虑逻辑是否还在,而不是它的席位,是否还在十大流通股东里。睿远这样的问题小些。

 

冯柳自己也说过,他是从一个组合以及流动性上综合考虑的,未必完全是个股逻辑,我是建议,冯柳买什么行业的股票,你直接看那个行业的龙头老大,看看能不能买。毕竟他的资金量太大了。要是小的话,他肯定会买那个行业最好的那个

 

所以我们更多的要学的是他的思维框架。可以说是,学我者生,似我者死。

 

因此,我的公众号专注用冯柳的思维框架,分析长期投资者的长期持仓的投资逻辑,欢迎关注我的公众号,跟随,发现未来。

 

文中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参考文献(第四篇非常非常推荐)

 

[1] 谦和屋 来,左边跟我一起画个龙,在你右边画东方雨虹

[2] 市值风云 瀚蓝环境,负债率“狂奔” | 独立评级

[3] 海榕君 睿远基金进入了一个低估值赛道

[4] 唐书房 从蚂蚁暂缓上市事件聊聊投资者排雷技巧

[5] 格隆汇基研堂 发生了什么!?多只基金二季度大幅加仓环保股!

[6] 高能环境(603588)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环境修复+固废处置”两翼齐飞,业绩成长确定性高_2020-08-10_中信证券

[7] 高能环境(603588):1_3Q20净利润同比增长24%-37%,长期看好公司成长路径_2020-10-13_中金公司

[8] 高能环境(603588):订单持续扩张,9M20运营收入同比+82%_2020-10-30_兴业证券

[9] 高能环境(603588):修复订单向好,运营贡献增长_2020-11-02_华泰证券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7DTGy_VQCVpGx3K_ACrO-A

楼市见顶信号!一夜暴富机会不多了!

来源:国民经略(ID:guominjinglve

作者:凯风君

前不久,“深圳市中心城中村拆迁,一夜之间诞生上千个亿万富翁”的消息刷爆网络。

 

这不是孤例。早在几年前,“广州某村举办回迁盛宴,摆下 1500 桌”、 “中山一个村367人分红13亿”等新闻,就已刷新了人们的认识。

 

拆迁暴富,在轰轰烈烈的城镇化面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城市扩张,让原本处于边缘的村落,得以分享发展的红利,无疑也是经济社会进步的体现。

 

毕竟,从1998年到2020年,全国房价从2000元升到1万元,翻了5倍。而在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中心城区房价从最初的四五千元,攀升到如今的6-10万元乃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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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人从这场财富盛宴中获益,原住民自然不应该成为例外。这可能是他们唯一能改变命运、实现财富扩张和阶层跃升的机会。

 

这场财富盛宴,还能持续多久?

 

01

 

任何一场财富盛宴,都离不开大环境的支撑。

 

城市原住民之所以能够分享发展红利,一方面得益于城市化的迅速推进,让村落纳入城市范围,另一方面离不开房价的不断上涨,让原本微乎其微的土地价值得到数倍提升。

 

2019年,中国城镇化率突破60%,相比2009年的46.6%,增加了近1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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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经验,当城镇化率在30%-70%之间,城市化、工业化、经济发展都会处于加速阶段;一旦突破70%之后,无论是基建投资、城市建设还是经济发展,都将全面放缓。

 

这意味着,按照目前城镇化速度,未来不到10年时间,我国城镇化率就将触及70%的门槛。届时,无论是城市建设节奏,还是房地产走势,势必都将受到约束。

 

可以说,城镇化正在步入后半场,这是许多城中村最后的改造红利时代。

 

与城镇化并道而行的,还有房价。

 

201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7.1亿平方米,同比下降0.1%。这一规模仍旧处于历史高点,但在黄奇帆看来,已经是不折不扣的天花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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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预测,到203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将逐渐减少至10亿平方米左右,房地产将从增量时代步入存量时代

 

这种大变局会带来至少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大量中小房企可能会消失,最后生存下来的一定是类似万科这样的行业龙头开发商;

 

二是楼市将会出现明显分化,许多城市的房价将会直面基本面的考验,即便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地段房价有涨有跌,也会成为常态。

 

显然,一旦城镇化触及70%的门槛,加上楼市销售逐渐见顶,那么靠房价一夜暴富的机会也将随之而减少,靠拆迁改变命运的可能性也会变低。

 

02

 

国家对待“大拆大建”的态度,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根据官方通报,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17万个。换言之,到“十四五”末,也即2025年之前,全国要完成17万个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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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城市2000年前老旧小区占比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老旧小区改造,与之前声势浩大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均有天壤之别。

 

老旧小区改造,面向的是2000年之前建设的小区,以水电线路改造、光纤入户、加装电梯、改建停车场、加建卫生设施教育设施为主,不涉及拆迁改造,不涉及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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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城市更新思维。没有大拆大建,自然也不会产生“一夜暴富”的机会。

 

从大拆大建到城市更新,中国城市建设理念为何突然发生了如此大的转变?

 

原因很简单,虽然城市发展步入存量更新时代,但随着房价走高,拆迁改造的成本随之抬升。

 

这就导致在寸土寸金的老城区,拆迁式改造成了不能承受之重。

 

同时,与过去主流的“大拆大建”模式相比,“城市更新”正在成为新的方向。

 

城市更新,要的是不只是简单的拆迁改造,而是与历史保护、产业升级、提高城市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极结合起来,这就超出了传统的开发思维。

 

这方面,广州颇有代表性。据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城市更新, 不是搞大拆大建 , 而是完完全全基于产业导向, 公建配套的完善, 人民的宜居环境水平的提高。

 

这种理念之变,同样意味着“大拆大建”时代即将过去,靠拆迁一夜暴富的空间越来越小了。

 

03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城中村改造突然呈现爆发之势。

 

广州可谓领跑者。据《广州市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广州将在三年内推进285个旧街区改造项目、176个旧厂房改造项目、83条城中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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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与此同时,为促进城中村改造,从广东到广州再到黄埔等区,各级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利好:

 

变政府主导为企业村集体主导,签一片、拆一片、建一片;少数主体拒不统一改造,可申请政府裁决或法院诉讼;回迁房可有条件对外销售……

 

这可能是一二线城市最后一次大规模的拆迁改造行动,也是无数城市原住民所能享受城市扩张红利最后的机会。

 

我们看到,从广州到整个珠三角,无数城中村都已开始拥抱改造,唯恐落后一步,不仅主动对接开发商,而且签约率攀升之快,甚至超过过去许多年的进度。

 

这种场面很有代表性。长期以来,城中村改造处于停滞态势,多数村民抱有怀疑、犹豫乃至抗拒的态度。

 

如今,几乎所有人都已经意识到,这是最后的改造机遇期,一旦错过可能就将永远错过。

 

楼市即将见顶、城镇化步入下半场,这是未来的大趋势。

 

虽说城市更新改造是一二线城市未来10年的发展方向,但如果房价出现明显横盘乃至下跌,不仅影响企业介入改造的积极性,更会进一步影响原住民所能获得的收益。

 

更关键的是,这一轮城市更新,不是定点突破,而是集体进军。这些集中上马的改造项目,毫无疑问将为城市提供大量新增住房,供给井喷之下,无论是房价还是租房市场,都不可避免遭受冲击。

 

此外,过去的城中村改造,多数还是回报率高的地产开发项目。未来城中村改造,可能会向产业主导的方向转移,地产开发的比例或许会有所收缩,这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但对于具体项目的收益必然会带来一定影响。

 

在此背景下,最早布局改造、谁的改造速度最快、谁能最早,谁就能占据先行优势。

 

相反,拖延越久、启动越慢、落地越迟缓,面临的政策变数和市场变数就越大。

 

显然,在最后的机遇期前,再不积极推进就晚了。

 

04

 

城市更新爆发,不是孤立现象。

 

从广州到深圳,从佛山到东莞,从珠三角到长三角,数以千计的城中村开始积极拥抱城市更新,唯恐错过最后一场楼市盛宴。

 

广州黄埔文冲村,就是抢跑者之一。

 

作为广州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文冲与猎德、琶洲起步时间相差无几。然而,猎德早已改头换面,而文冲旧改自2009年启动以来,由于利益纠纷以及改造方案存疑,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直到2015年,这一项目方迎来转机,行业龙头万科的介入,让文冲旧改重新焕发生机。目前,借助旧改政策,文冲整体签约率已经高达99%,仅剩20多栋留守户。

 

这一速度不能说不快,但与同时期的猎德相比,文冲旧改实在蹉跎太久了。猎德旧改在亚运前后就已落地,七八年前就已成为城市中心的一部分,村民洗脚上楼、躺着收租,坐享城市发展和房价上涨的红利。

 

当然,这两年,文冲已经呈现加速推进之势。2019年以来,文冲多栋回迁安置房开始陆续交楼,今年年内将有超过500户村民回迁新家,而村民回迁房也将能全部开工建设,已经签约的原住民刚好赶上楼市最好的时光。

 

近期,文冲地块项目“万科城市之光”的爆红,更让文冲成了网红级的存在,被赋予“下一个猎德”的强期待。

 

文冲能不能变成下一个“猎德”,关键还在于为数不多的留守户,能否看到城市改造的大趋势,能否算好拆迁改造的大账与小账。

 

毕竟,拖延越久,影响的不只是居住体验,还包括潜在的租金收益、房价升值收益,以及集体物业变现带来的现金流等预期收入,这笔账并不难算。

 

利益账背后还有法律账。前不久,广东出台新政,“三旧改造”项目,多数原权利主体同意改造,少数原权利主体不同意改造的,可积极探索政府裁决和司法审判。这意味着,司法拆迁,或将成为现实。

 

所以,在楼市见顶、城中村改造项目井喷、大拆大建即将结束、司法裁判逐步介入的时代大背景下,谁都没有拖延的资本。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Tv8M8SPM1Too9TCsBM1kYQ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多年以后,马道长一定会回忆起2020这个翻车大年。

所谓祸从口出、爸中有爸,从高调表态到黯然收场,蚂蚁上市这幕年度大戏,可谓跌宕起伏、高开低走,最后一地鸡毛。

还记得几年前,马道长出来演讲,满屏弹幕都在刷“爸爸爱我”。

可今年,“人民富豪”一出,满屏都是捧着毛选的打工人在阴阳怪气。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不得不让人感叹,今夕何夕。

当然,在中国,这还不能说是工人阶级的觉醒,说觉醒那是对工人阶级的污蔑,而是来自云端的风向有变,腰杆子硬了,才有奉旨的口诛笔伐。

稳定之下,暗流涌动。

中国有小气候,国际有大气候。

不妨在全世界无产者逐渐苏醒的今天,来看一部BBC的纪录片《巨富与我们》,所谓最老牌的发达国家,英国人民是如何看待日益悬殊的贫富差距的。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1

伦敦的夏德大厦,是欧洲最高的建筑,他的存在似乎就是当下社会不平等的一个隐喻。

1%住在顶层,而“我们”住在塔底。

在片子的开头,便出现了一个触目惊心的数据:

85个人的家产,可抵得上地球半数,也就是差不多35亿人的财富之和。

科技的进步,固然让全人类生活的比几个世纪前更好,但暴涨的生产力,却没有惠及全体人民,反而让21世纪成为人类历史上最不平等的时期。

虽然这种不平等,并不像前现代化社会那样,通过清晰、法定的身份等级来表达。

但却通过财富,以一种更为隐秘的方式,在现代社会借尸还魂。

在财政紧缩的英国,正在经历二战后最大经济衰退的富豪们,马照跑舞照跳,生活其实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主持人参观完富豪的二手车交易会后,在一辆标价可比一套英国平均住房的兰博基尼前连连感叹有钱真好后,纪录片展示了一个有趣的细节。

在一个超级手表展会上,主持人试戴了一块标价21.5万英镑的万宝龙,但发现他看不懂手表是如何显示时间的。

是的,只有拥有这块表的人,才懂得如何使用它。

使用手表的独特“技能”,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就像一个会员制俱乐部,无形中竖起了一道阻隔阶级的财富之墙。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主持人说,这一切又将英国带回那个一度被认为已经消失的世界。

当他70年代在英国长大时,贵族统治不列颠的观念已经消亡。

但现在,新一代贵族又再次接管了英国,而且他们也不再是只拥有土围子的大地主,他们是“SPUER RICH”。

纪录片讲述巨富与我们的故事,实际上探讨了一个主要问题:

即巨富如何改变英国?

英国是一个巨富的避税天堂,决策者认为,吸引更多的巨富来到英国,可以通过“渗透效应”,可以让人们生活的更好。

因为他们可以投资、消费、雇佣,来为英国人创造财富。

简而言之,巨富们的花销,会对所有人都带来好处。

咦,这不就是中国人熟知的“先富带动后富”吗?

可英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先富带动后富”并没有发生,所谓“渗透效应”,似乎是资产阶级苦心炮制的虚假概念。

就像那块奢侈的万宝龙一样,他们是富人的玩物,制造他们并不会给英国工厂创造出上千份工作。

很显然,这样的消费,对普通人民没有太大益处。

富人除了标识身份需要它只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是,他们是保值品。

名表、限量版跑车,私人飞机、游艇,这些都还是初级玩家的领域。

真正的高级玩家,买个英超球队玩。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换言之,富人的钱,只会在他们的圈子里流通。

现在的英国拥有有史以来最多的巨富,按理说,“我们”应该变得更富有。

实际上,1%富人的财富继续增长,剩下的99%则仍停留在金融危机前的水平。

观察下图这张TOP10%收入份额,可以发现,20世纪80年代初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 来源:wid.com

在这个时间点后,世界收入的不平等开始飞速扩大。

发生了什么事呢?

在英国,那就是一个新的保守党政权上台。

二战后,日不落帝国一路下滑,整个70年代,英国经济基本是停滞不前的,经济增长率不仅放慢,而且在若干年份是负数。

停滞的经济使失业人数一直有增加的趋势,特别是青年人的失业,很难有解决的希望。

与此同时,英国的通货膨胀率也加快了,双位数的通货膨胀率已是常见的现象。

大英眼看着药丸,政府总要有点改变,而保守党烧的头把火就是:

“英国已经破产,富人会挽救我们”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数周后,撒切尔夫人将巨富的税率从83%,降低到60%。

撒切尔夫人在上任后首次接受采访,焦点问题就是,经济的复苏和繁荣,是否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她给出了一个自由主义者最经典的回答:

“当人们可能把能力发挥到最大时,他的财富会使所有人受益”

“如果机会和才能是不平等分配的,那么应该允许人们不公平地发挥才智利用机会。”

她这些话有错吗?

吃过几十年大锅饭的国人,想必对此应该感同身受,过于强调公平,结果便是死气沉沉,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普遍的贫穷,才是最大的恶。

当解开人身上的束缚,总有些勤劳刻苦、天赋异禀之人会创造令人惊叹的奇迹。

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明显的例子。

假如对这些“精英”人群征收重税,那不就意味着“不鼓励创造财富”,反而有一种”鼓励懒惰”的政策导向么?

真正的问题究竟是什么?

2

一位经济学家对主持人说:

“英美这些信奉“渗透效应”的国家,投资作为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已经下降了,经济增长随着下降,曾经允诺的“奖励”在哪里?”

换言之,政治家曾希望的巨富带来的投资、雇佣也没有发生,先富带动后富成了一句空话。

富人们的钱,去哪里了?

正如前文所述,富人的钱,只会在他们的圈子里流通。

他们会购买“保值品”,也就是房产、股票、比特币、限量款手表、包、跑车这些“二手资产”。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 英国“水库”正在教授人们如何通过周密计算炒房

08年以来,全球央行可谓不遗余力的放手实施宽松政策,从而确保消费和投资不会因为货币不足而得到抑制。

某种意义上说,宽松政策避免了这次金融危机变成另一次大萧条。

但副作用就是收入分配在恶化,经济增长乏力,但储蓄性和投机性资产价格却上涨了。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这就是在经济衰退中,“富人愈富”的主要原因。

而从资产泡沫中获益的人原本就很富有,其消费对财富已失去弹性,账面财富增加已不能影响其消费水平。

所以“渗透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成立。

为什么富人没有进行生产要素类的投资,反而热衷于“保值品”呢?

道理很简单,因为后者的收益率高于前者。

在《两次全球大危机的比较研究》中,作者认为:

“技术创新引起繁荣,繁荣又是萧条的原因,重大的技术革命引起大繁荣,毫无疑问也会引起大萧条,这是历史周期率的重要表现。”

1929年大萧条是在第二次技术革命后发生。

2008年金融危机则发生在“第三次浪潮”之后。

实际上,所谓里根-撒切尔改革引发的繁荣,那是贪天之功。

真正的原因,是恰好赶上1978年IBM推出个人计算机,开启了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驱动力的信息和新经济革命。

当然,信息和新经济革命只是行业性革命,不如第二次技术革命那样对全社会产生重大改变,产生大量雇佣。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 20世纪50年代,肯塔基的阿姆科钢铁公司大量招聘普通年轻人,并给一份相当体面的薪水

受益的主要是少数行业和群体,所以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同步扩大了收入差距。

富人们为什么不进行实体投资?为什么先富未能带动后富?

一言以蔽之,缺乏投资机会,人类在重大的技术革命的突破上乏善可陈。

然而,金钱永不眠,无论牛市熊市,富人都是有办法挣钱的。

片子里记录了一个有趣的细节,一家顶级财富管理银行向他的客户提供一份报告,开宗明义讲的是:

“巨大的社会不平等,正是21世纪的印钞机”

银行建议客户,经济正在分为两部分,1%和其他人,而且他们都在增长。

最好的投资策略就是:

大量投资于为富人服务的行业,例如奢侈品公司,高端地产。

大量投资于为穷人服务的行业,例如沃尔玛,还有蚂蚁的业务……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如果我们将该策略应用到中国,也是有效的。

以茅台、五粮液为代表的高端白酒表现明显好于中低端白酒。

一边是中低端白酒为提振销量不惜变相降价大打“促销战”;

另一边则是1499元平价飞天茅台“一瓶难求” ,一次次的控价失败。

香奈儿、LV、卡地亚等奢侈品牌在2020年纷纷开启涨价潮,涨价幅度在5%-9%之间不等,爱马仕三季度销售额更是在亚洲市场暴涨30%。

即使涨价也压抑不住中国消费者对Birkin、Kelly、GUCCI等手袋的购买热情;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 疫情挡不住国人在三亚免税店的抢购热情

就穷人来说,那就太多了,瓜子花生矿泉水啤酒饮料……

当然,最登峰造极的,还是蚂蚁。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 2020年上半年,花呗借呗就向个人用户提供了1.7万亿的小额贷款

所以,只要没有类似2018年“去杠杆”这类损害富人的政策,“社会不平等投资策略”就不会失效。

从高端白酒、啤酒、化妆品、家电、珠宝、香烟、皮包到豪华汽车、高尔夫、赛马、澳门赌场。

蚂蚁的结局似乎寓意着从穷人身上赚大钱不符合核心价值观。

但从富人身上挣钱,投资者一定要理直气壮。

可社会的不平等,会一直持续下去吗?

借用纪录片中一位赚钱赚的不好意思的富人的话说,那就是:

“镰刀锤子一定会来”

当然,也有可能是法西斯。

3

1933年纳粹上台时,虽然已在大选中成为国会第一大党,但仍然只不过占据了44%的国会席位。

换言之,仍有超过一半的德国人并没有将票投给他们。

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尽管纳粹是少数,但掌权后强制推行“一体化”,强力挤压乃至消灭对手政治空间时,却出奇顺利,几乎没有遭到有力的抵抗。

德国大选清楚地表明:超过半数的选票都流向了极左翼和极右翼。

在那个撕裂的德国,人民已经不相信靠常规办法能解决问题了。

在这种情况下,越是激进、坚决的主张,反而越能吸引人。

用一位德国精英的话说:

“我希望看到一个伟大而强悍的德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情愿与魔鬼结盟”

德国怎么了?

下图所反映的是二战前德国的帕累托指数(收入分布不均衡程度,越高,代表收入分配越平均)。

马云翻车背后:为什么要狠赚富人的钱!

▲ 来源:知乎@飞奔的马达

1871-1918的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帕累托系数递减,代表贫富差距扩大。

但并没有破坏社会的稳定。

有意思的是,1918-1933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帕累托系数基本上是一直高于第二帝国时期。

甚至由于大萧条导致的恶性通胀,帕累托系数还是高于帝国时期。

换言之,首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二帝国的贫富差距,其实一直比经济一塌糊涂的魏玛共和国要大很多。

所以问题不在于贫富差距的绝对值,而在于变动幅度。

也就是1929-1933年之间,纳粹上台前,魏玛共和国的帕累托系数瞬间急速下降,德国社会出现了贫富差距短时间内瞬间拉大的现象。

如果在当前疫情下,用历史来套当前的美国……

当一个国家无法把蛋糕继续做大,又不想改变蛋糕分配的方式,那就只有两种方式转移矛盾:

对外发动侵略,对内发动群众斗群众。

美国内战打不打得起来不好说,但对外转移矛盾是秃子头上的虱子。

作为全球最大的风险策源地,美国如果控制的好,那就是中国倒霉,这可能是中规中矩的拜登路线。

如果控制的不好,那就是全世界遭殃,这就是乱抡王八拳的懂王路线。

好了,关心完国外,还是回到中国。

十四五规划中,我们注意到“提高人民收入水平”部分,是如下表述的: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4点内容,从排序可见重要性,第1点是原则性表述,可略过。

最核心的,是第2点。

说到调节收入差距,人们通常会想到税收之类的再分配手段。

从逻辑上讲,这种思维似乎没毛病。

但中国的收入差距,在《规划》看来,当务之急或者说形成主因还不是再分配问题。

通读《规划》,首先是开篇“科技自立”这一紧迫问题,接下来马上就是“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

这就离不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而全面深化改革,针对的就是许多早已暴露无遗的制度性弊端。

其中最突出的是:

1、个人权利和财产权缺乏保障,大量领域充斥着交易管制。

2、市场准入机会的不平等。

这就是“ 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 ” 的应有之义。

简单的说,每个人的收入就是将其所拥有的要素投入到生产中,然后从产出中取得的一份报酬。

工人投入人力资源,资本家投入资本。

实际上,还有一种特殊要素,即给生产过程制造障碍的能力,也就是管制。

那么,参与生产过程中的各方所得报酬高低,由各种要素在生产组合中的比例,或者说稀缺性决定。

低收入阶层通常只有人力资源。

劳动报酬低,反映了要素市场上劳动力太多而资本太少。

要提高劳动者收入,无非是促进实体投资,让更多的资本来雇佣工人,让资本充裕,人力稀缺。

不过对中国来说,还有一点特殊,即大量低收入阶层,诸如农民,还有土地要素缺乏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

这就是正常情况下的“渗透效应”,也是所有发达国家经济起飞过程中所发生的情况。

在中国,尽管经济增长已下了一个台阶,但并不代表“渗透效应”已经失效。

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对财产权的改革,还是雄心勃勃的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政策,再到行政性遏制金融炒作。

都表明了决策者在有意延续“渗透效应”的生命,在初次分配环节就着手缓解收入差距问题。

以空间换时间,在新一次重大的技术革命前,中国的好牌其实还有很多。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tXOPzbezBtNPeTrBmGHBVg

收割者:腾讯阿里的20万亿生态圈

 

收割者:腾讯阿里的20万亿生态圈

 

 

通过近年5000亿-6000亿元规模的投资并购,腾讯与阿里巴巴分别构筑了10万亿市值的生态圈,5年间膨胀了10倍。相比之下,上海市地方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总市值为2.8万亿元;深圳300余家上市公司总市值11万亿元;A股总市值10万亿美元。腾讯与阿里的资本能量,甚至已能与一座一线城市比肩。

 

两大10万亿帝国的成型,来自于高强度投资。每在经营上赚100元钱,腾讯会全部进行净投资,阿里巴巴会投出80元,亚马逊会投出63元,而谷歌、脸书会投55元,微软只会投30元。

 

全球586家独角兽公司中,腾讯投出了将近1/10,高达52家,仅次于红杉资本;而阿里系(阿里、蚂蚁、云锋)投资了44家。相比之下,谷歌只投资了7家,亚马逊投资了2家,苹果一家未投。腾讯位列前十大股东的41家上市公司,总市值高达5.4万亿元,相当于科创板的体量,超过了其自身4.6万亿的市值。

 

中国前30大APP,7成隶属AT旗下。10亿中国网民的移动生活,被腾讯阿里合围。作为全球CVC翘楚,腾讯与阿里收割了高额的资本回报。近3个财年,阿里的投资收益分别高达305亿、441亿、730亿元,对净利润的贡献将近一半腾讯的账面浮盈更高,光是投资美团浮盈就超过2000亿元。话语权独大的物流平台菜鸟,估值1900亿元,超过其服务的通达系;业务依托金融机构展开的蚂蚁集团,此前拟上市估值远超工农中建四大行。

 

滴滴涨价、美团提高小商家抽佣,则令人担忧,在消费互联网领域深度渗透的腾讯系、阿里系平台,通过补贴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后,可能为获取超额收益,收割利益相关方

 

此外,中国最富500人中,与AT有股权合作关系的超过1/10,40岁以下富人有1/3来自阿里系、腾讯系,折射创富机遇有被组团收割的内卷之忧。

 

在美国,从IBM到微软、谷歌,科技巨头均饱受反垄断大法监管。在腾讯音乐受到反垄断调查后,伴随《反垄断法》的修订,腾讯、阿里统领的10万亿帝国,会不会受到新的调查?

来源:新财富(ID:newfortune)
作者:陶娟

  收割者:腾讯阿里的20万亿生态圈

 

打开手机,找到你最常用的5款APP,微信、微博、拼多多、美团和天猫,必居其一。其中,微信、拼多多、美团隶属腾讯系,而天猫、微博为阿里巴巴系。

 

从高德、B站到喜茶,从《金刚川》到永辉、万达,从蔚来、小鹏到链家,生活中为之停驻的品牌,无不被腾讯和阿里锁定。我们的时间,我们的注意力,永不可再生的最宝贵资源,被一步步纳入了AT的荷包。

 

如今,阿里和腾讯已各自坐拥超过10万亿元市值的生态圈。

 

为什么宁夏街头卖红薯的都用上了二维码?为什么,刚开始赚钱的美团,今年市值就达到1.3万亿元,相当于3个中石化?为什么滴滴、携程总被曝光用大数据杀熟,你跟它关系越铁,它反而对你越无情?为什么微信QQ大家都免费用,腾讯的马化腾却是中国首富?为什么你父母的朋友圈,总是热衷于转一些你哭笑不得的“谣言”?为什么蚂蚁上市,要指定科技而非金融行业分析师来覆盖?

 

99.9%的人不会深入去想这些问题。尽管它们构成了我们生活中的真相。

 

当巨头一步步合围我们的生活,当未来的世界铁定向“数字化”演进,个人被提炼成APP内的数据,而数据间彼此打通共享,当阿里和腾讯比你的家人朋友更了解你的行为偏好,我们将面临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01

投资:5年膨胀10倍,10万亿生态圈如何铸就?

 

十年时间,阿里、腾讯已各自铸就10万亿市值生态圈。

 

其中,阿里巴巴自身市值5.6万亿元,参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市值4万亿元,投资的独角兽总估值1.2万亿元,合计高达10.8万亿元。

 

而腾讯自身市值4.6万亿元,参控股的上市公司总市值5.4万亿元,投资的独角兽总估值1.8万亿元,合计高达11.8万亿元。

 

而就在2020年10月,A股总市值终于站上10万亿美元的历史高点。

 

无论阿里还是腾讯,以影响市值为权重,各自都已达到相当于A股1/7的体量。

 

可资对比的是,上海国资委曾披露,上海地方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总市值为2.8万亿元;而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则统计了深圳市367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11万亿元。

 

一个腾讯或阿里,就相当于一座一线城市的资本能量。

 

  • 高烈度的投资军备赛

 

5年前,事情还远未如此夸张。

 

根据新财富2015年时的统计,阿里投资的上市公司总市值不过2666.8亿元,腾讯投资的上市公司总市值为5047.5亿元(图1)。

 

收割者:腾讯阿里的20万亿生态圈

 

5年时间,这一数据是如何快速膨胀10倍的?

 

铸就各自10万亿生态圈的,是阿里、腾讯这几年来强劲的投资。而且,可以看到,对外投资扩张更为凶猛的腾讯,其市值涨幅也超过了阿里。5年前,腾讯市值还只有阿里的一半,如今却和阿里在伯仲之间。

 

今天,腾讯的总资产中,将近有一半为投资性资产。而从近年的涨幅也可以看到,基本上,腾讯、阿里投资入股的上市公司总市值每增长1倍,腾讯、阿里市值可以因此而增长0.5倍。

 

由于年复一年更强的赚钱能力,如果阿里、腾讯继续这样的投资之路,5年后,它们投资的上市公司总市值将达到20万亿-50万亿元。

 

可以说,读懂了腾讯与阿里的投资,也就理解了一半的腾讯与阿里,更理解其之于互联网圈、普通人乃至中国经济的特殊意义。

 

为了全面了解阿里与腾讯的投资版图,新财富从三个角度整理了它们的投资信息:一、各自的投资净现金流,该数据源于财报,真实度最高,可以从整体看其投入量级;二、各自在年报中披露的联营公司投资及重大项目投资,从中可以看出它们的投资重点和逻辑;三、它们参控股的所有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中概股、港股及A股标的)及独角兽名单(估值超过10亿美元),这个可以检验它们的投资业绩。

 

先来看投资净现金流。2014年,阿里巴巴在纽交所二次上市,在过去6年时间里,阿里巴巴的投资净现金流合计5176亿元,相当于经营上每净赚100块,会拿出80块进行净投资;而腾讯更夸张,2014-2019年间,其经营上每赚100块,全部都拿来净投资了(表1)。

 

收割者:腾讯阿里的20万亿生态圈

 

美国巨头虽然也会投资并购心仪对象,但是比例和范围绝无如此力度。谷歌每赚100块钱,大概54块钱会用于投资;脸书比例与之接近,为55块钱;亚马逊比例最高,但每赚100块钱,大概也只有63块钱用于净投资;微软则只会拿其中30块钱投资。苹果公司最神奇,其经营上每赚100块的时候,从投资上还可以再赚66块钱进来(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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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更倾向于回购自家股票(即筹资活动中的股本减少栏目),如谷歌和微软赚的钱里三成会用于回购,而苹果2019年一年时间就拿出了4700亿元进行回购,几乎相当于投入了所有经营上赚的钱。

 

阿里巴巴和腾讯全力进行投资,那么它们到底在什么上面最舍得投入呢?

 

新财富详细统计了阿里巴巴、腾讯控股2014年以来在年报中提及的所有重大投资事项(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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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富统计显示,阿里巴巴从2014年至今年报披露的重大股权投资,金额合计3958亿元,对投资现金净流出的还原度达到了80%,可谓非常高了。

 

按时间顺序,阿里巴巴2014年在重大项目上合计投出了460亿元,当年的重头戏是82亿元私有化高德、67亿元投资优酷土豆(16.5%股权)、64亿元投资新浪微博(30%股权)。

 

2015年总投资464亿元,重头戏是282亿元投资苏宁,36亿元投资魅族,30亿元设立口碑网,27.75亿元投资Magic Leap(VR行业)。

 

2016年总投资483亿元,主要是284亿元私有化优酷土豆,82.7亿元投资饿了么,累计40亿元投资滴滴。

 

2017年总投资327亿元,主要是111亿元私有化银泰,43亿元投资联通。

 

2018年总投资1193亿元,主要包括349亿元私有化饿了么,150亿元投资分众传媒,105亿元投资东南亚电商平台Lazada(来赞达),93亿元注资阿里健康,71亿元投资中通快递。

 

2019年总投资775亿元,主要为244亿元投入菜鸟,133亿元全资收购网易考拉,67亿元投资美年大健康。

 

2020年总投资289亿元,主要是160亿元继续入股Lazada,71亿元继续注资阿里健康。

 

可以看到,2018年,是A股最为低迷之际,却是阿里最大手笔投资的一年,当年投资额超过千亿,这也凸显了产业资本进行投资的优势——不受LP和基民赎回的影响,独立布局,真正实现价值投资。

 

马云的战略目标是尽可能多地控制“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按年报中已披露投资金额的重大项目所在大行业来统计,阿里主要投向了电商新零售、媒体娱乐、物流、生活服务及健康这五大领域。

 

其中,电商新零售为阿里的核心航道,却又遭受了腾讯系里京东、拼多多等的正面抗击,因此,这一领域成为阿里对外投资的重中之重,从传统商超转型新零售的银泰苏宁,到卖家居建材的居然之家、红星美凯龙,其投资的这些公司,业务上都天然与阿里存在重叠及合作空间,且主要位于中国。

 

而电商领域,阿里对充满潜力的人口大国兴趣十足,例如重金入股Lazada,累计投资超过300亿元,目前阿里巴巴已获得其近100%股权。总部设于新加坡的Lazada,业务覆盖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国,这一区域人口超过5.7亿;此外,阿里还斥资9.5亿美元,投资了土耳其时尚零售平台Trendyol(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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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阿里巴巴重金投入的几大赛道,都遭遇了腾讯的强力狙击。

 

相比阿里,腾讯在2015-2019年年报中披露的重大项目投资总金额合计3888亿元,但很多是打包披露,不够具体,因此与这几年6000亿元的投资净现金总流出还有一定差距。

 

在可以统计到的投资中,腾讯在媒体娱乐领域投入823亿元,包括190亿投资Supercell(超级细胞,开发《部落冲突》和《荒野乱斗》的芬兰游戏厂商),90亿元投入环球音乐集团等。腾讯在这一领域的投资显著超过了阿里巴巴。

 

在生活服务领域,仅在美团身上(包括其合并前的点评),腾讯累计投资高达482亿元。这一投资额与阿里巴巴在口碑和饿了么上的投入极为接近。

 

但眼下,美团的市场份额远高于饿了么。

 

腾讯投资的最大特点是有耐心。翻阅历年财报,其减持和处置的项目极少,不仅长期持有,而且会在重点项目、展示出良好前景的项目上不停加注,如京东、美团都是数次大额投资。被投企业上市时,腾讯不会趁机变现,反而会再次认购加注为之助威。

 

这种“长期价值投资型”气质,比之有单个项目比例限额、退出期限压力的纯风投来说,确有优势。

 

虽然阿里与腾讯赚的钱多半都用于投资,但它们依然表现出明显的不同。

 

首先,阿里看上去更追求绝对的控股权。对于核心标的,多轮投资、最终私有化是其主要手段。如高德、银泰、优酷土豆、UC Web、饿了么等均已实现私有化。2019年并购的网易考拉,也是100%收购。

 

而腾讯在京东、美团等多家公司中只是获取了第一大股东地位,不谋求100%控股,而且任由它们的实控人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方式继续保留控制权。2019年两会答记者问现场,马化腾曾言:腾讯投资的基本逻辑是,除了通信、社交和内容,其他都交给合作伙伴。腾讯不会追求控股,甚至不要求大股东地位,而是通过小比例占股的方式投资。腾讯态度明确:只求共生,不求拥有。

 

其次,在行业选择上,阿里对电商新零售的投入最高,而腾讯对娱乐、媒体的投入更多,它们非常在意维护核心航道的优势地位;而在物流和健康领域,阿里巴巴的投入上明显更胜一筹。

 

第三,在利润表现上,阿里与腾讯对股权投资所贡献的收益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简单来说,阿里十分依赖投资收益;而腾讯则有意“隐藏”投资浮盈。

 

  • 独特的中国式CVC

 

企业对外投资,实际从美国兴起,谷歌、微软、Facebook、英特尔等巨头均有部门专门对外投资创新中小企业。事实上,这种行为有专业名词——企业风险投资(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简称CVC),以区别于传统风投(VC),如红杉、高瓴等。

 

据CB Insights统计,2016年CVC投资金额占到VC投资总规模的1/3,到了2018年,CVC投资金额已经超过传统VC。其中,互联网科技投资占据了CVC半壁江山,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重视通过投资来构建更庞大的生态。

 

但腾讯与阿里,堪称中国式控制的独特景象。

 

当阿里和腾讯挥撒钞票漫天投资时,翻阅谷歌2019年财报,其披露的重大投资仅有24亿美元收购Looker(云计算领域),21亿美元拟收购Fitbit(可穿戴设备),10亿美元用于该年度内其他所有收购(无形资产及商誉等)。

 

目前,腾讯、阿里对独角兽及资本市场的占有率,远超美国同行们(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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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方面体现在对独角兽的布局上。在2020年8月最新出炉的《胡润2020全球独角兽》榜单中,胡润总结道:“让我意外的是,在全球独角兽投资机构中,腾讯、阿里都在前十,而谷歌、微软、苹果和Facebook都排不到前面。”

 

在全球一共586家独角兽公司中,腾讯投出了将近1/10,高达52家,仅次于红杉资本;而阿里系(阿里、蚂蚁、云锋)投资了44家(剔除阿里系共同投资的重复标的)。

 

相比之下,谷歌只投资了7家独角兽,而亚马逊只投资了2家,苹果的身影更消失不见,尽管榜单上美国的独角兽公司高达233家,超过中国的227家。

 

而腾讯与阿里,投资的9成独角兽在中国。

 

另一方面,由于拥有充沛的独角兽资源,腾讯与阿里在二级市场亦收获满满。

 

阿里巴巴麾下,最大的独角兽蚂蚁集团,在上市暂缓之前,按68.8元/股的发行价计算,其市值已超过2万亿元。

 

2018年以来,仅是腾讯系所投企业,就有超过20家陆续上市,最近,贝壳、名创优品等陆续登台美股。

 

据新财富统计,如今腾讯位列前十大股东的上市公司,已经多达41家。这些上市公司总市值高达5.4万亿元,组合起来已经是科创板的体量,超过了腾讯自身4.6万亿的市值。“再造一个腾讯”的梦想已超预期实现。

 

腾讯不仅仅是广撒网,在其有意占据的核心领域,肯下重注。

 

新财富统计显示,腾讯是美团、京东、腾讯音乐、蔚来、58同城、虎牙直播、阅文集团、同程艺龙、搜狗、GLU移动、蘑菇街这11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这里面,美团的王兴、京东的刘强东,强势都是出了名的,可他们甘拜腾讯门下。

 

腾讯为第二大股东的上市公司,则包含了拼多多、贝壳找房、B站、唯品会、四维图新、富途控股、长亮科技等一众巨头。拼多多成了新的国民APP,贝壳市值超过万科恒大碧桂园。

 

而仿佛“隐身”一般站在这些如雷贯耳的公司身后的腾讯,从实际持股权和它相对的安静中,其投资能量和风格可见一斑。

 

事实上,腾讯在这40家公司的持股市值合计高达9000亿元(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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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分布看,这些公司横跨了电商、生活服务、文学音乐、新能源车、房产中介、直播、搜索、科技等各大领域。

 

相比之下,阿里系(包括阿里巴巴、蚂蚁集团)占前十大股东的上市公司为37家。这37家公司的总市值为2万亿元,阿里系的持股市值则约为3000亿元。如果按蚂蚁集团此前上市发行价来计算,阿里系上市公司总市值将飙升至4万亿元,而阿里系持股市值将超过1万亿。由于部分核心标的私有化,其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仅有蚂蚁集团、阿里健康、阿里影业、恒生电子、美年健康、百世集团这6家(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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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腾讯持股市值除以其参控股上市公司总市值,腾讯在投资公司中的平均持股比例约为20%;而阿里这一数据约为25%。

 

  • 投资收益超千亿

 

广撒网,下重注,腾讯和阿里收获了巨额的回报。

 

近三个财年,阿里巴巴的投资收益(Interest and investment income,net)分别高达305亿、441亿、730亿元,而其对应的每年净利润为641亿、879亿、1494亿元,投资收益对净利润的贡献占比将近一半。

 

这也意味着,如果剔除掉投资收益,阿里巴巴的净利润表现将不会如此耀眼(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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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的投资账面浮盈更甚,但在报表上则俨然是另一画风。

 

腾讯的投资分散在“于联营公司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两个项目中,如在联营公司的投资中,腾讯按历史投资成本入账,这使得其与公允价值之间出现非常大的差异。2020年6月末,其于联营上市企业中的投资,在资产表中只计了账面值1451亿元,而其实际市值(即公告中的公允价值)已经达到了5800亿元,这意味着,仅这部分上市资产的账面浮盈其实已高达4350亿元,但利润表中却完全没有体现。

 

如果这部分划拨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该部分“隐藏的”浮盈就能立即兑现成利润。

 

根据刘炽平2020年年初的演讲,在腾讯投资的800多家公司里,有15家公司创造了超过10亿美元的回报,有6家公司创造了超过50亿美元的回报,还有1家公司创造了超过100亿美元的回报。

 

年初以来,腾讯系核心资产继续暴涨中。美团市值从年初的5000亿上升到1.35万亿元,京东从3600亿上升到8600亿元,拼多多从3000亿上升到6800亿元,蔚来从300亿上升到2600亿元,再加上spotify,仅这5家公司的市值上涨合计就超过2万亿元。

 

10万亿的资本统御力,足以在许多领域抵背扼喉。

 

02

合围:领摄中国移动生活

 

无论对于阿里巴巴,还是腾讯,构建如此庞然大物的投资组合,主要目的是布局产业生态。

 

微信兴起,对支付宝构成了最大威胁;而抖音下沉,影响的却是微信。哪怕是创业者本身,恐怕当初也无法预料到如此格局。

 

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达到垄断规模后,快速盈利、赢家通吃的喜悦,和可能被创新者反噬的恐惧,都受同一定律支配。你能够多快颠覆他人,未来就可能更快被颠覆。

 

恰如王兴所言,在这个战场,没有边界,亦没有终局。

 

对于已经占据高地的巨头,它们祭出的武器是“生态”,把朋友拢得多多的,把敌人变得少少的,因此,从阿里和腾讯的口袋里,能“掏”出来一长串耳熟能详的品牌。

 

通过AT绵长而密集的投资并购,我们普通人的生活,已经被AT紧紧围绕着了。

 

  • 合围之一:7成移动生活被AT圈定

 

今天,中国人每天平均花在手机上的时间超过了5小时,而主要流量又集中在头部APP中。

 

按活跃用户数量来排名,中国APP前十名中,腾讯占据了4席(微信、QQ、搜狗、腾讯视频),阿里系占据了3席(支付宝、手机淘宝、高德地图),两者合计垄断7成份额;中国APP前30名中,腾讯系占据14席,阿里系占据7席,同样合计占据7成份额(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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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以阿里如何合围快递行业、腾讯如何统领游戏行业,二者共同重注的新零售、移动支付等几个典型领域,来深刻感知阿里与腾讯对行业的渗透率。

 

  • 合围之二:阿里如何包圆快递行业?

 

经过逐年的布局,阿里成功以天猫/淘宝为倚仗,将三通一达等逐渐包进了控制圈里。

 

2019年,国内规模以上快递业务量达635.2亿件,15岁以上中国人差不多有12亿人,平均每个人现在每年要收53个快递,每周一个。而近5年,快递行业营收从2770亿元上升到7500亿元,翻了近3倍(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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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快速爆发、渗透率极高的行业中,阿里系的掌控力度远超一般人想象。市场份额前6名中,阿里投资了5家——中通、韵达、圆通、百世、申通。

 

百世由阿里联合鸿海的郭台铭共同创立,多年来,阿里一直使用优先股、可转债等手段追加投资,目前为其第一大股东;而在圆通借壳上市前,阿里巴巴以15亿元认购12%股权(上市后降为10%),2020年再次斥资66亿元向其实控人喻会蛟收购12%股权,目前阿里巴巴、阿里创投分别为圆通第二、三大股东;2018年6月,阿里用11亿美元认购中通快递11%股权,成为其二股东;2019年7月,阿里获得申通控股大股东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并获得剩余51%股权优先购买权,申通实控人退出进入倒计时;2019年年报中,阿里创投现身韵达第七大股东,持股占比2%。

 

三通一达的创始人们本是起家于浙江桐庐的亲戚发小,如今按资方背景来看,已统归于阿里。此外,阿里还投资了海尔电器的物流平台日日顺、着眼于农村服务市场的汇通达等,在境外则投资了新加坡邮政等。

 

至此,中国快递前六大企业中,只有“顽固”的顺丰,前十大股东中未见阿里身影。这或许部分影响了它的战斗力。在电商件越来越占据快递业务主流时,按快递件数计算,2016-2019年间,顺丰的市场份额从8.2%微降到7.6%,而阿里系五将的总市场份额则从56.3%上升到72.7%,足足提升了16个百分点(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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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快递公司要集体出让股权甚至是控制权给阿里呢?2014年创立的菜鸟网络是打通各路资源的关键。

 

电商的命脉在于低价,其与传统零售商竞争的核心在于成本控制,物流成本下降是电商颠覆零售业态的关键一环。通达系优势在于成本低廉,但相对顺丰,时效及服务都存在差距,这又反过来影响到了天猫/淘宝消费者的体验。菜鸟成立之初的愿景就是全国24小时、全球72小时必达。

 

菜鸟针对物流业做了三项革命:开发电子面单,统一快递面单数据格式(这一环节曾遭遇通达系的强力抵抗,但未遂);开发智能仓储和智能配送系统,优化快递公司后台运营分拣效率;搭建仓储和末端网络,解决最后一公里痛点问题。

 

当菜鸟成为整个快递行业的前仓、数据中心及末端时,自然也就握紧了通达系的命脉。

 

在菜鸟上,起初天猫占股43%,银泰集团占股32%,而圆通、申通、中通、韵达和顺丰各出资5000万元,分别占股1%。

 

经过累年追加投资,目前阿里巴巴累计在菜鸟上投资了超过300亿元,占股提升到63%。而过去3年时间,菜鸟的营收分别是68亿、149亿、222亿元。这个服务于快递企业的平台,营收增速已超过了快递企业本身(图4)。

 

收割者:腾讯阿里的20万亿生态圈

 

如今,菜鸟作为独角兽的估值高达1900亿元,其营收仅为顺丰的1/5,但估值已达到顺丰的一半,为菜鸟打工的通达系更是望尘莫及。

 

菜鸟的优势,还不仅仅体现在收服通达系上,拼多多、顺丰等竞争者,受这同一盘棋局制衡。

 

多年来,阿里的嫡系百世一直是电商件领域的低价执行者,拼多多那些几元包邮的产品(如3元100根橡皮筋),大多采用百世快递发货。2014-2019年年报显示,百世6年来累计亏损约50亿元,但2019年,其营收已超过了三通一达。有这样一位竞争对手,通达系难以大幅提价,净利润表现始终被限制。而游离在阿里系之外的顺丰亦被钳制,不参与,难以从快速增长的市场里分一杯羹,若参与,又受制于低价的游戏规则。

 

还有一层奇妙的逻辑是,阿里的竞争对手拼多多,其低价产品的性价比,基础之一正是极低廉的快递成本。今天,全中国1/3的包裹由拼多多产生,在义乌,一单快递成本可以低至1.3元,惨烈时甚至只有9毛钱。近日的新闻是,以拼多多为基本盘的极兔速递,已遭到韵达、圆通等全面封杀,不予合作。日后若物流行业全面提价,拼多多的命脉,同样捏在通达系、百世及背后的阿里手中。

 

竞争和数字化,带来的是效率提升。通过对物流行业的数据化和标准化,快递单件的配送容量和效率得到了革命性的提升,2019年双十一,第1亿个包裹发出仅用时8个小时,第1亿个包裹签收,仅用时2.4天,而2013年时送达第1亿个包裹,花了9天。天猫/淘宝消费者体验也随之快速改善,包裹越来越多,送货越来越快,对阿里巴巴的电商业务是非常有利的。

 

目前,阿里系快递已占据快递市场7成以上份额,当阿里手中收集到的快递公司股权足够重时,快递行业或将迎来全面的盈利改善,及市值提升。此外,可以想见,通达系若采购云服务,应该大概率会使用阿里云。

 

这样一幅占据主动而别致的竞争格局,不能不让人叹服阿里的布子。无论哪种博弈场景下,阿里稳赢(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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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在物流行业的运作只是一个例子而已。

 

  • 合围之三:腾讯的娱乐之网

 

对时间的分配,站在所有资源分配的顶层。

 

而腾讯的控制力,正体现在时间上。多年来,腾讯强在社交,而变现渠道则主要是游戏。

 

一款《王者荣耀》,2015年11月上线,2016年活跃用户高达5000万人以上,相当于每20个拥有智能手机的中国人,就有一个在打《王者荣耀》。

 

过去5年时间,腾讯的收入从1000亿元飙升到3770亿元,其中游戏的收入从565亿元上升到1147亿元,连续多年位列全球第一。而根据市场研究机构SuperData的报告,2019年全球游戏行业总收入为1201亿美元,腾讯以一己之力,占据了其中1/7。

 

在游戏这一核心赛道上,投资、并购同样是腾讯扩大并巩固自身影响力的利器。根据新财富的统计,2006-2019年间,腾讯在游戏领域发起的大大小小的投资高达110起,无论是上游研发,还是代理运营,腾讯都极有兴趣。2016年刘炽平发着高烧,还坐了10个小时的飞机到达赫尔辛基,以86亿美元收购了芬兰Supercell游戏工作室超过84%的股份。

 

游戏巨头EA的首席运营官彼得·摩尔(Peter Moore)曾提到,游戏业80%的收入来源于20个最靠前的游戏。头部游戏占据了绝大部分吸引力,消耗了大部分金钱,而盘点2019年全球收入排名前十的游戏,腾讯与其中8款有关系,前5名均囊括其中(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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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戏收入Top10名单中,《堡垒之夜》以18亿美元蝉联冠军,而腾讯持有《堡垒之夜》研发公司Epic的48.4%股份,是第一大股东。

 

《地下城与勇士》与《王者荣耀》收入均超过了16亿美元,排名第二、三位,其中,《地下城与勇士》国服由腾讯代理,其全球收入的大部分也由国服玩家贡献;《王者荣耀》则由腾讯自己研发。

 

第四名《英雄联盟》的研发公司拳头游戏,2015年被腾讯全资收购。

 

第五名《糖果传奇》,2014年起由腾讯在内地独家代理。第七名《穿越火线》,同样由腾讯代理国服,且国服贡献其全球收入的绝大部分。第九名《和平游戏》,由腾讯自身研发。

 

有些虽与腾讯没有直接合作关系,如第八名的《FATE/GRAND ORDER》,由索尼旗下Aniplex研发,自2016年起在国内由B站独家代理,而B站的第二大股东,同样是腾讯。

 

由于垄断巨大流量,腾讯坐收流量税。例如在微信上线的小游戏,微信平台和开发者的分成为5:5开。

 

即使实力超群的游戏公司,包括完美世界、世纪华通、三七互娱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同样选择将研发的游戏交由腾讯来代理,其中不乏拳头产品(表12)。伽马数据显示,目前腾讯所代理的游戏产品数占到其发行游戏总量(包括代理和自研产品)的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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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故事在视频、阅读等赛道逐一上演。2016年,腾讯视频付费会员还只有2000万,而在2019年财报里,已经高达1.06亿,只略微低于爱奇艺的1.07亿(优酷未直接披露)。

 

当它承包了你的时间,你的欢乐,它便拥有了生杀予夺的权力。虽然微信一直推崇克制,但绝不是为了把成瘾空间留给他人。近年来,新的时间杀手抖音横空出世,遭到了微信的强力封杀。

 

  • 合围之四:挺进金融

 

蚂蚁集团,从阿里巴巴体系剥离出来的支付宝壮大而成,发行市值2.1万亿元,超过工商银行、超过招商银行。微众银行,2014年成立,目前估值1500亿元。

 

这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征程。背后是阿里与腾讯,通过各自超高黏性的应用,通过广博的投资布局,将平台商家/消费者进一步在金融环节进行变现。

 

2020年3月,艾瑞咨询的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四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约为59.8万亿元,同比增速为13.4%,支付宝与腾讯财付通共占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94%的份额。而银联商务,仅占比0.3%。

 

这意味着,这3个月时间里,通过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花出去的钱就高达56.2万亿元(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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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罗了几亿个人用户,在电商平台税、流量税之外,蚂蚁集团、微信理财通,通过移动支付平台的绝对垄断,进而征收到交易平台税。

 

在大资管时代,它们针对个人及小微客户的贷款、理财等需求,有着多重变现空间。蚂蚁集团的招股书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蚂蚁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为17320亿元、小微经营者信贷余额为4217亿元,这些并不是蚂蚁自身提供信贷资源,而是主要转包给金融机构进行实际放款或实现资产证券化(占比98%)。其中,花呗、借呗的产品日利率为万分之四及以下,即使按单利计算,万分之四的日利率也相当于14.6%的年利率了。

 

同样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蚂蚁的理财科技平台促成的资产管理规模达40986亿元,服务同样由外部的170余家资管机构提供。

 

2017、2018、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蚂蚁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54亿元、857亿元、1206亿元和72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亿元、7亿元、170亿元和212亿元(图6)。然而,其2.1万亿元的发行价估值已远超过工农中建等四大行。即使个人零售业务相当出色的招行,2019年营收为蚂蚁的2倍多,净利润为其5倍多,市值也只有蚂蚁的一半(表13)。

 

蚂蚁集团此次两地暂缓上市,消费贷等主营业务亦遭受舆论质疑,下一次若启动上市,其经营状况及估值情况,以及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对比值得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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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围之五:从线上到线下

 

线上的流量之争几乎进入尾声,获客成本越来越高。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与腾讯正面打响了新零售之争,从线上转战线下,支付场景丰富的百货商场和超市,成为二者追逐的目标。不到5年时间,前十商超里,已有7家为腾讯、阿里所控制。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超市百强榜,华润、大润发、永辉名列前三。2019年百强超市销售规模近9792亿元,约占全年社会食品零售总额的18.1%。其中,前十超市的销售额达到5809亿元,占百强总销售额的59.3%,行业集中度明显。

 

而在前十连锁商超中,阿里系控制了大润发(第二名)、联华超市(第五名)、盒马鲜生(第六名)、家乐福(第八名,由苏宁易购收购了中国区80%股权);而腾讯系则入股了永辉(第三名)、沃尔玛(第四名)、步步高(第十名)。目前连锁超市前十里,只有华润、物美和家家悦没有被阿里、腾讯控制或入股(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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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不同商超的追逐,也是从锁定交易场景到锁定资金流,进一步锁定云服务场景,为金融科技、云服务等后期企业服务创造价值空间。

 

  • 合围之六:当并购成为行业信仰

 

不仅阿里和腾讯四面出击,那些获得它们资金扶持的新锐们,亦前赴后继投资后来者,从而缔结出一个更为庞大的AT控制网。

 

典型如京东,在腾讯-京东结盟之后,京东重金布局电商、生活服务、物流领域,与腾讯互为犄角,构建起了链式生态。如在新零售领域,2015年,京东以定增方式入股永辉超市,投资金额42.35亿元,持股10%。2016年6月,沃尔玛和京东联姻,达成“全球性战略合作”关系——京东收下沃尔玛此前并购的1号店,而沃尔玛则获得京东新发行的1.45亿股A类股,占京东总股本的5%。按当时的股价计算,该笔交易价值约100亿元。

 

2017年,腾讯跟进京东的投资,受让永辉股份5%股权;2017年12月,腾讯和京东联合认购唯品会新发行的A类普通股,认购金额分别为6.04亿美元和2.59亿美元,溢价约55%,二者分别持股唯品会9.6%、7.5%,合并持股超过唯品会创始人沈亚(12.7%)本身。

 

2018年2月,京东16亿元购入步步高5%资产,5月,京东进一步增持永辉超市,目前其总持股11.8%,加上腾讯持股的5%,腾讯-京东联盟合并持股16.8%,实际上亦超过了永辉创始人张轩松(14.7%)、张轩宁(7.77%)。

 

2016年至2020年上半年,京东的投资净现金流出近1700亿元,而同期经营净现金流仅为1050亿元。据新财富统计,京东目前已投出295家公司,93家处于D轮及之后的收获期。达达上市,京东数科回科创板提交招股书,京东健康拟分拆上市,京东物流估值同样高达900亿元。

 

不只是京东这样的大鳄,那些自身都还需要融资的独角兽们,在投资上也不无胃口。并购投资已成为中国互联网圈子的行业信仰。

 

如获得阿里投资的商汤科技,目前是两家独角兽企业的主要股东,其投资出了影谱科技(估值100亿元,人工智能领域)、特斯联科技(估值100亿元,人工智能领域)。

 

在投资企业之外,马云还创立湖畔大学,该校录取率仅2%。在资本和流量的诱惑里,创业明星变成莘莘学子,追随大佬左右,形成更深刻的链式反应。

 

  • 新合围:消费互联网到产业互联网的迁移

 

观察上述路径,阿里从电商到快递,腾讯从社交到游戏,还算是商业链上下游的延展。二者从线上到线下,从产业到金融,自身竞争优势似乎可以无限制放大。

 

当下,个人行为习惯已全面转向数字化,中国的网民规模全球第一,移动支付等渗透率更是一马当先。在腾讯、阿里实现对个人“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话语权后,它们的下一站,不约而同瞄准了产业互联网赛道。

 

普华永道的报告预测,中国互联网的下一个风口将出现在B端,科技企业赋能B端,服务C端,将成为主流商业模式。预计到2025年,这一商业模式给科技企业带来的整体市值将达到40万亿至50万亿元。

 

挟C端流量以令B端诸侯,在产业互联网时代,腾讯与阿里依然是主力军。

 

2014年腾讯系统性地扫描行业、投资布局,再到2018年强力调整组织结构和业务方向,专门成立了CSIG(云与智慧产业事业群),全面拥抱产业互联网。一则新闻是,2019年5月,马化腾主动赴京,拜会国家电网董事长,腾讯发力能源互联网。而2019年,国家电网营收2.66万亿元,是腾讯的8倍。

 

腾讯曾经表态,希望成为各行业数字生态的“共建者”,而不是传统互联网行业所扮演的“颠覆者”角色。

 

在谋定转型B端时,马化腾说过这么一句话:“员工要有新的战场,要有能胜利的地方,这是一个基础。”资本追逐更广阔天地的收益,无可厚非。

 

而对产业数字化的新合围,正在启幕。

 

投资、并购依然是有效的触达方式。2019年以来,腾讯入股了常山北明、博思软件、东华软件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它们不再是大众熟知的品牌,这意味着腾讯开始专注于垂直领域产业互联网的逐项突破。

 

2020年4月20日,阿里宣布,未来3年再投2000亿元,用于云操作系统、服务器、芯片、网络等重大核心技术研发攻坚和面向未来的数据中心建设。紧接着,5月26日,腾讯宣布未来5年将投入5000亿元布局新基建。5000亿元重点会花在云计算、区块链、服务器、超算中心、人工智能、5G网络、网络安全、量子计算、音视频通讯、大型数据中心以及物联网操作系统等方面。

 

2020财年,阿里云收入突破400亿元,估值高达770亿美元。2019年报中,腾讯首次单设了“金融科技及企业服务”的分项收入,这项主要面向B端的收入高达1000亿元,占总营收近1/3。

 

对比中美两国独角兽的行业分布,中国强于电商及物流;在金融科技领域,中国与美国旗鼓相当。而美国在人工智能、软件服务领域领跑。在人工智能领域,美国有多达34家独角兽,中国仅上榜21家;软件服务领域,美国优势更加明显,共有36家独角兽上榜,中国仅13家。

 

无论是否巧合,阿里与腾讯所擅长的,恰好也成为了中国独角兽的优势赛道(表15)。

 

收割者:腾讯阿里的20万亿生态圈

 

无论人工智能还是软件服务领域,均是产业互联网中的重要一环,面向未来。阿里与腾讯强势切入,技术、资金、机制与流量的加持下,这一领域会出现怎样的成长与变局?

 

5年时间,腾讯、阿里从一款超级APP渗透至我们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再过5年时间,我们或许会见证它们在社会、经济主动脉中更深的渗透。

 

这股蛮荒之力,踏着时代节拍,看似无人能挡。

 

03

垄断:数字化时代的新命题与高风险

 

网络时代的竞争,是企业生态系统间的竞争,垄断的关键在于用户资源。可以看到,在许多细分领域,例如占据我们注意力的前30大头部APP、快递行业、游戏行业、商超、移动支付及云服务领域,阿里、腾讯联手都已占据7成左右份额。这是个敏感的信号。其中包含的可能性,令不少人忧虑。

 

  • 为超额收益的收割冲动

 

对数字化时代的个人,阿里巴巴和腾讯,可以了解得彻彻底底:你听什么歌,看什么书,追的明星,粉的爱豆,玩的游戏,真正会为什么而花钱。

 

由于掌握消费者的终端数据,个性化营销无处不在。你无意间搜索或提及的商品,下次很可能出现在购物APP推荐页。

 

价格歧视也无处不在,从同程艺龙到淘宝,办公室里不同的人打开同一个商品页面,却看到截然不同的价格。当个体成为APP内不同的标签,越忠实、越有钱的用户,有可能遭遇越狠的定价策略。

 

消费陷阱铺天盖地,各处随手可得的互联网信贷资源太过丰富。白条,花呗,月付,微粒贷,借钱……只要愿意借,几乎每家互联网企业都能够给你放高利贷。

 

资本都是逐利的,在生态的名义下,在投资的伦理中,它们把敌人变成朋友,把上下游变成投资对象,把流量变成现金,把连接变成赋能,驱动活跃用户成为付费用户,驱动付费用户选择自动扣款,驱动自动扣款用户“打白条”消费,实在转换不了的免费用户,就榨一榨,变成广告商的“人头”……

 

当你沉迷,当你被定义,当你被诱导,当你被投喂,这一切,都变成它们报表上的业绩。腾讯与阿里的投资并购策略越成功,说明消费者被渗透得越彻底。

 

在一场场马拉松式的以垄断为目的的并购中,普通人的时间、信息来源、金钱消费,向互联网头部企业及个人迅速集中。

 

因“经营者集中”而利益受损的,第一个往往是消费者。

 

2015年,滴滴和快的合并,合并后迎来的就是报复性涨价。如今在深圳等一线城市,滴滴的价格并不比出租车优惠,不同的只是出租车的份子钱交给了的士运营公司(后者需给政府支付牌照费用),而滴滴司机的抽成交给了平台而已。

 

这就是互联网经济的典型收割之道。

 

在互联网时代,市场份额集中带来的超额收益更甚。一款年流水超过100亿元的《王者荣耀》,只是由腾讯游戏下面一个项目组开发的。几十个人生产的东西,能够被12亿微信用户所使用,并产生经济收益,这是一种从前想象不到的经济模式。

 

在传统工业时代,生产、成本与收益之间几乎是线性对应模式,“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而互联网经济的两大核心特点,一是网络效应,同一张网络上,连接进来的用户越多,价值越高,更多的第三方愿意接入,比如微信,你身边的人都在使用,这无疑将吸引你使用,最终12亿人因为连接集聚在这张网里,由此商机无限;二是边际成本迅速递减,为了第一个用户搭建好的APP,第二个用户使用成本几近于0。

 

在互联网时代,投入产出比剧变,一分耕耘可以变成1万分收获,甚至12亿分收获。

 

这让巨头们能够忍受长久的亏损,尽可能做大规模钩织巨网,获得最终的垄断终局,并吃掉桌面上全部筹码。

 

当一张几亿人的网络开始变现时,潜力是非常惊人的。

 

2015-2018年,美团累计亏损了300亿元,补贴商家,补贴骑手,补贴消费者,它最终成功使得自身的市场份额从2015年的32%提升到了59%。它要做的就是留在牌桌上,用巨额融资,熬死其他对手(图7)。

 

收割者:腾讯阿里的20万亿生态圈

 

在此期间,阿里收购的饿了么维持住了36%的市场份额,但其他玩家基本销声匿迹。

 

2019年,美团首次实现盈利,虽然只赚了22亿元,但是市场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拐点。2020年至今,美团股价上涨了160%,市值高达1.37万亿港元,而同期恒指下跌14%。

 

坐拥超过4.6亿用户的美团,有的是办法扩大盈利规模。

 

2020年4月,广东省餐饮协会公开喊话美团,要求其降低抽佣费率。据悉,美团对部分小商家抽佣甚至高达20%-30%,而起初只有5%。9月,《人物》的一篇《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生动讲述了600万骑手如何在算法的压力下,用生命送单,成为马路上遭遇交通事故最高的一群人。

 

然而,无论它们曾掀起过多么鼎沸的舆论浪潮,对资本而言,那些,也许不过是在盈利曙光下的细微阴影。

 

随着美团暴力拉升至1.76亿港元(2020-11-10)曾在美团上投入480亿元的腾讯,如今坐拥3500亿港元持股市值,单一项目回报超过2000亿元。

 

所以你能见到,在一个又一个的领域,合并的故事此起彼伏。阅文集团收购盛大文学,斗鱼和虎牙合并,在资本助力下,快速形成某个细分领域的寡头垄断格局。

 

而有多少寡头,能够压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冲动?它们背后的资本,也作此念吗?

 

我们薅过的羊毛与便利,终将都成为一种捆绑。

 

  • 创富机遇内卷之忧

 

2018-2020年,中国首富,正是马云、马化腾二人轮流坐庄。

 

系统梳理2020年新财富500富人榜,榜单上与阿里、腾讯有股权架构上合作关系的富人,更多达55人,超过1/10。他们的创富能量不仅远超榜单均值,更远超普通人。

 

如在快递物流领域,共有7人上榜,除了顺丰王卫,其他富人皆出自阿里系。

 

在电商、新零售领域,共有12人上榜,8人出自阿里及腾讯系。

 

估值1500亿元的微众银行,带动深圳老牌富豪朱保国、林立身家大幅上扬,他们各自持有微众银行20%股权。

 

新生代(40岁及以下)上榜富人共34位,其中14位接受了来自阿里及腾讯系的投资。如拼多多黄峥、快手宿华、寒武纪陈天石等,无不是在腾讯/阿里的加持下,跻身全中国最富500人的行列。而不惑之年的黄峥,身家已突破1300亿元。

 

如果蚂蚁集团成功上市,按其员工及高管持股占比一半,彭蕾持股市值将达到2000亿元,数十人将拥有百亿身家,明年的500富人榜上,一大波阿里系新富,正焦急地徘徊在榜单的等候席位。

 

在中国的创业人群中,流传着一句话,创业离不开三种结局,生,死和BAT。遇上A和T,金钱与流量,是对创业者最好的投喂。阿里和腾讯,则可以强化自身的流量入口地位。中国成为全球互联网应用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与二者的示范、扶持不无关系。然而,如此之高的富人占比,不由让人思考,这一互生互促链条,是否带来了创富机遇的内卷?

 

通常意义上,竞争,比垄断,带来更多的创新。而创新,才能最本质地创造消费者福利。财富,则是对创新的一种激励机制。如果巨头剑指之处,创富机遇也呈集中之势,创新生态也可能变形甚至扭曲。

 

  • 反垄断的突破

 

当一个市场高度集中,无论用户、员工还是同行,产业链上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可能受其羁绊。如果中国的互联网巨头身处美国,可能面临怎样的情况?来看看它们同行的境遇。

 

在美国,反垄断监管有着悠久历史。1890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此后100多年,美国反垄断法体系不断增强,其主要禁止三类行为:阻碍交易的行为;有可能大幅降低某一特定市场竞争程度的企业兼并;旨在获得或维持垄断地位的反竞争行为。

 

从IBM到微软,再到谷歌,三代互联网霸主都饱尝“反垄断”大棒的滋味。

 

上世纪末,微软影响如日中天时,引发了长达数十年的反垄断调查,调查的理由是微软是否利用Windows的垄断优势绑定浏览器及Office套件,打压竞争对手。这场调查还引发了旷日持久的赔偿官司,仅在加州,2003年1月,微软就同意拿出11亿美元,赔偿加州消费者;2004年,欧盟判定,微软滥用其在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需要支付5亿美元罚款。此间,微软一度面临被强行分拆,比尔•盖茨也因此退居幕后。

 

2020年,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发布报告,认为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谷歌都拥有垄断权。其中,反竞争的“杀手级收购”正是委员会关注的核心议题,该报告调查了Facebook收购Instagram是否为了扼杀竞争对手。拆分这类收购可能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2020年10月,美国联邦政府及11个州政府正式向谷歌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了反垄断法。起诉书称,谷歌与苹果公司以及安卓系统设备制造商签订了排他性合同,这些合同使谷歌得以维持垄断地位,同时扼杀了美国搜索市场的竞争力和创新力。该诉讼还指责谷歌利用垄断利润,为其搜索引擎购买包括苹果浏览器在内的网络浏览器上的优先待遇。

 

美国反垄断法的终极目的,是“通过促进市场竞争,来保护经济自由和机会”。在美国主流经济学家、“新增长理论”的创立者保罗·罗默(Paul Romer)看来,创新是决定消费者福利的最重要因素,而竞争比垄断更有可能带来创新。

 

在中国,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行为进行了约束,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受到管制。2019年双11活动前,格兰仕就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品牌“二选一”站队提起诉讼。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也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不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提升。2019年,腾讯音乐更受到该局反垄断调查。

 

尽管这一调查已于2020年初终止,但2020年1月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拟新增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规定,引起广泛关注。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日前在公开场合表示,“防止金融科技助涨‘赢者通吃’的垄断”。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剑指日益膨胀的网络平台经济。

 

在法律专家看来,对于全新生态的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界定有诸多尚待厘清之处,比如,免费的微信算不算垄断?对全民大数据的隐形控制算不算垄断?不过巨头对此,已有心理准备。阿里巴巴在港股二次上市时,已把受到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列示为风险之一。

 

如今,消费互联网已步入存量时代,加之巨头出海战略受阻,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正在加剧。可以观察到,无论创业企业的上市,还是已上市公司的并购整合,都在加速,头部化进程加快。这意味着,垄断之势将持续演进。在海外针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调查愈收愈紧之下,中国这一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会不会实现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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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qt23PjHu_YmqjisjKowl0w

重磅!互联网巨头反垄断指南来了!

编辑:金明正

来源:综合自中国基金报、金融时报、经济观察报等

导语

11月10日,为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九卦 | 重磅!互联网巨头反垄断指南来了!
《意见稿》明确,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坚持五项原则,包括: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受此消息影响,聚集国内主要互联网巨头的港股市场出现暴跌,恒生科技指数一度跌超6%,阿里、京东、腾讯、美团等集体低开低走,午后跌幅明显扩大,其中京东跌近9%创下史上最大单日跌幅,美团、腾讯最高分别跌超13%、5%,4家巨头一天合计蒸发市值超过8800亿港元。 

九卦 | 重磅!互联网巨头反垄断指南来了!

“双十一”前,三部门召集27家互联网企业开会。

11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直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共同促进线上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深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京东、美团、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点、贝壳找房、拼多多、国美在线、饿了么、小红书、携程、苏宁、同程、阿里巴巴、贝贝网、云集网、蘑菇街、兴盛优选、唯品会、腾讯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线上经济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双十一”促销期间,强迫商家“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突出,促销规则暗藏玄机,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绝,消费维权实施困难,违法广告时有出现,直播营销问题凸显,侵害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线上市场秩序。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三部门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双11”后,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密集出台一批规章制度。

十大内容

1、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指南。
2、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3、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坚持以下原则
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
4、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对认定或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和情形进行分析。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可以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

确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

(二)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

可以考虑该经营者控制上下游市场的能力,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相关平台经营模式、网络效应,以及影响或者决定佣金、流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等。

5、 不公平价格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分析是否构成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二)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区域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三)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降低购买价格;
(四)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采购商品降价幅度是否明显低于成本降低幅度。
6、低于成本销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分析是否构成低于成本销售,一般重点考虑平台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排挤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平台经营者,以及是否在将其他平台经营者排挤出市场后,将价格提高并不当获利等情况。
7、限定交易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可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8、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
(二)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
(三)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
(四)在交易价格之外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
(五)强制收集用户信息或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
9、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二)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三)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
(四)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10、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反垄断审查范围
征求意见稿强调,“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如果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符合以下情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新兴平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者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其他情形。 

专家看点

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

当前,科技创新在催生巨大动能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和全球治理带来巨大挑战。首先,发展中国家数字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全球数字鸿沟进一步拉大,减贫和发展仍然任重道远。其次,人工智能颠覆传统行业,基因编辑技术进入实际应用,引发结构性失业和社会伦理等问题。第三,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反垄断律师邓志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这部指南草案,连同近期的一系列执法行动,意味着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的到来。

 

对于互联网行业而言,意味着一个宽松监管时代的结束,和一个强监管时代的开启。相比其他行业而言,对互联网行业进行强监管并不意味着过度执法,这次指南的出台是将对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执法态度从放松监管迈向正常监管,和其他行业走到一个起步线上,反垄断执法对各个领域都应该一视同仁,这是回归正常轨道。

 

之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这些问题争论很大,各有各的说法,指南出台之后,这些事情以后就基本有了定论了。

 

平台经济促进了中国国内经济繁荣,但所带来的成果不能仅让平台一家独享有,应该让中小商家、消费者和全社会共享技术发展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中小商家在平台上做生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不能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否则将排除其他平台参与竞争以及限制中小商户和消费者选择平台的权利。平台不能通过大数据杀熟、算法共谋等行为来损害消费者利益。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

(意见稿)给出了很细的一些操作,纵向的、横向的、历史的,算法的,各个维度给出界定。

互联网观察家尹生

现在的平台,一定程度已经资源化,成为资源型行业,它们控制了上下游的关键能力和资源,也通过超级入口掌握着海量用户的选择,在面对竞争时它们可以比较容易地通过交叉补贴和排他性条款来遏制竞争,通过创新来竞争的动力不足。

 

资源竞争会扼杀竞争,扼杀创新,也会扼杀用户的选择权,最终会降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效率,并损害用户的权益。

附件 征求意见稿原文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南的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坚持以下原则:

 

(一)营造公平竞争秩序。着力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促进更多主体进入市场,公平有序参与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二)加强科学有效监管。《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规制原则和分析框架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所有市场主体。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根据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强化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不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监管,增强反垄断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

 

(三)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引导和激励平台经营者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革新、质量改进、服务提升和模式创新,防止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抑制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和经济活力,有效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动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反垄断监管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平台经济高效匹配供需、降低交易成本、发展潜在市场的作用,推动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效率提升,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五)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平台经济发展涉及多方主体。反垄断监管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和促进平台发展的同时,着力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使全社会能够共享平台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平台经济整体生态和谐共生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 相关概念

 

(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二)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三)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四)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

 

(五)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第四条 相关市场界定

 

平台经济涉及多方主体、业务类型复杂、竞争动态多变,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需要遵循《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的特点,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一)相关商品市场

 

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基本方法是替代性分析。在个案中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可以基于平台功能、商业模式、用户群体、多边市场、线下交易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当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产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时,应考虑供给替代分析,可以基于市场进入、技术壁垒、网络效应、跨界竞争等因素进行分析。

 

在平台经济中,经营者之间的竞争通常围绕核心业务开展,以获得用户广泛和持久的注意力。因此,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不能简单根据平台基础服务界定相关商品市场,还需要考虑可能存在的跨平台网络效应,决定将平台界定为一个独立的市场,或者分别界定多个关联市场。

 

(二)相关地域市场

 

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地域市场界定采用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在个案中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可以综合评估考虑多数用户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用户的语言偏好和消费习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区域竞争约束程度、线上线下融合等因素。

 

根据平台特点,相关地域市场通常界定为中国市场或者特定区域市场,根据个案情况也可以界定为全球市场。

 

(三)相关市场界定在各类垄断案件中的作用

坚持个案分析原则,不同类型垄断案件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实际需求不同。

 

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以及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违法性认定上可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

 

对于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相关市场界定通常是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第一步。

 

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在特定个案中,如果直接事实证据充足,只有依赖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的行为持续了相当长时间且损害效果明显,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条件不足或非常困难,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了垄断行为。

第二章 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协议,适用《反垄断法》第二章规定。对《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列举的垄断协议,原则予以禁止;对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垄断协议,可以予以豁免。

 

第五条 垄断协议的形式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第六条 横向垄断协议

 

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

 

(一)利用平台收集或者交换价格、销量等敏感信息;

(二)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意思联络;

(三)利用数据和算法实现协调一致行为;

(四)其他有助于实现协同的方式。

 

本指南所称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者收取的佣金、手续费、会员费、推广费等费用。

 

第七条 纵向垄断协议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可能通过下列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

 

(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

(二)利用平台规则对价格进行统一;

(三)利用数据和算法对价格进行直接或间接限定;

(四)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分析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构成纵向垄断协议,可综合考虑经营者签订该条款的商业动机、对市场的控制能力以及实施该条款对市场竞争、消费者利益和创新的影响等。

 

平台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排他性协议,可能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机构一般将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的市场力量、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阻碍程度等因素,分析该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第八条 轴辐协议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可能借助与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系,或者由平台经营者组织、协调,达成具有横向垄断协议效果的轴辐协议。分析该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协议,可考虑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

 

第九条 协同行为的认定

 

认定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可以通过直接证据判定是否存在协同行为的事实。如果直接证据较难获取,可以根据逻辑一致的间接证据,认定经营者对相关信息的知悉状况,以判定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协同行为。经营者可以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不存在协同行为。

 

第十条 宽大制度

 

平台经济领域横向垄断协议通常具有严重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反垄断执法机构鼓励相关经营者主动报告横向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同时停止涉嫌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对符合宽大适用条件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第三章规定。通常情况下,首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第十一条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对认定或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和情形进行分析。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可以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确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

 

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可以考虑相关平台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数量和市场份额、平台竞争特点、平台差异程度、规模经济、潜在竞争者情况等。

 

(二)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可以考虑该经营者控制上下游市场的能力,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相关平台经营模式、网络效应,以及影响或者决定佣金、流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等。

 

(三)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可以考虑该经营者的投资者情况、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融资能力、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拥有的知识产权、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以及该财力和技术条件能够以何种程度促进该经营者业务扩张或者巩固、维持市场地位等。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可以考虑其他经营者与该经营者的交易关系、交易量、交易持续时间,锁定效应、用户黏性,以及其他经营者转向其他平台的可能性及转换成本等。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可以考虑平台规模效应、资金投入规模、技术壁垒、用户多栖性、数据获取成本、用户习惯等。

 

(六)其他因素。可以考虑基于平台经济特点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其他因素。

 

第十二条 不公平价格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分析是否构成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二)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区域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三)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降低购买价格;

(四)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采购商品降价幅度是否明显低于成本降低幅度。

认定市场条件相同或相似,一般可以考虑平台类型、经营模式、交易环节、成本结构、交易具体情况等因素。

 

第十三条 低于成本销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分析是否构成低于成本销售,一般重点考虑平台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排挤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平台经营者,以及是否在将其他平台经营者排挤出市场后,将价格提高并不当获利等情况。

 

在计算成本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平台涉及多边市场中各相关市场之间的成本关联情况。

平台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在合理期限内为发展平台内其他业务;

(二)在合理期限内为促进新商品进入市场;

(三)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十四条 拒绝交易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拒绝交易,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停止、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

(二)拒绝与交易相对人开展新的交易;

(三)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限制和障碍,使交易相对人难以开展交易;

(四)控制平台经济领域必需设施的经营者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以合理条件进行交易。

 

认定相关平台是否构成必需设施,一般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平台的可替代性、是否存在潜在可用平台、发展竞争性平台的可行性、交易相对人对该平台的依赖程度、开放平台对该平台经营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认定相关数据是否构成必需设施,一般需要综合考虑数据对于参与市场竞争是否不可或缺,数据是否存在其他获取渠道,数据开放的技术可行性,以及开放数据对占有数据的经营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拒绝交易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交易;

(二)因交易相对人原因,影响交易安全;

(三)与交易相对人交易将使平台经营者利益发生不当减损;

(四)交易相对人明确表示或者实际不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规则;

(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十五条 限定交易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二)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

(三)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上述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可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限定交易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须;

(二)为保护知识产权或者数据安全所必须;

(三)为保护针对交易进行的特定资源投入所必须;

(四)为维护平台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须;

(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十六条 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

(二)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

(三)对交易条件和方式、服务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后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

(四)在交易价格之外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

(五)强制收集用户信息或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搭售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

(二)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所必须;

(三)为提升商品使用价值或效率所必须;

(四)为维护平台正常运行所必须;

(五)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十七条 差别待遇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二)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三)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

(四)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条件相同是指交易相对人之间在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信用状况、所处交易环节、交易持续时间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交易的差别。平台在交易中获取的交易相对人的隐私信息、交易历史、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影响认定交易相对人条件相同。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差别待遇行为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

 

(一)根据交易相对人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

(二)针对新用户的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

(三)基于平台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实施的随机性交易;

(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申报标准

 

在平台经济领域,根据经营者的商业模式不同,营业额的计算可能有所区别。对于仅提供信息匹配、收取佣金的平台经营者,可以平台所收取的服务费及平台其他收入计算营业额;对于具体参与平台一侧市场竞争的平台经营者,可以平台所涉交易金额及平台其他收入计算营业额。

 

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十九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动调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平台经济领域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具有以下情形,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一)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新兴平台;

(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者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

(三)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

(四)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可以就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主动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第二十条 考量因素

 

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因素,评估平台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可以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计算市场份额,除以营业额为指标外,还可以考虑采用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并可以视情况对较长时间段内的市场份额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其动态变化趋势。

 

(二)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可以考虑经营者是否对关键性、稀缺性资源拥有独占权利以及该独占权利持续时间,平台用户黏性、多栖性,经营者掌握和处理数据的能力,对数据接口的控制能力,经营者的盈利能力及利润率水平,技术创新的频率和速度、商品的生命周期、是否存在或者可能出现颠覆性创新等。

 

(三)相关市场的集中度。可以考虑相关平台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数量和市场份额等。

 

(四)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的影响。可以考虑市场准入情况,经营者获得技术、知识产权、数据、渠道、用户等必要资源和必需设施的难度,进入相关市场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用户在费用、数据迁移、谈判、学习、搜索等各方面的转换成本,并考虑进入的可能性、及时性和充分性。

 

(五)经营者集中对技术进步的影响。可以考虑现有市场竞争者在技术和商业模式等创新方面的竞争,对经营者创新动机和能力的影响,对初创企业、新兴平台的收购是否会影响创新。

 

(六)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的影响。可以考虑集中后经营者是否有能力和动机以提高商品价格、降低商品质量、减少商品多样性、损害消费者选择能力和范围、区别对待不同消费者群体、不恰当使用消费者数据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涉及双边或者多边平台的经营者集中,可能需要综合考虑平台的双边或者多边业务,并对直接和间接网络外部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救济措施

 

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将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决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以下类型的限制性条件:

 

(一)剥离有形资产,剥离知识产权、技术、数据等无形资产或者剥离相关权益等结构性条件;

(二)开放网络或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终止排他性协议、修改平台规则或者算法等行为性条件;

(三)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表现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从事下列行为,排除、限制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竞争,可能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的与平台服务相关的商品;

 

(二)对外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设定歧视性标准、实行歧视性政策,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的行政许可、备案,或者通过软件、互联网设置屏蔽等手段,阻碍、限制外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三)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外地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行歧视性待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五)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六)行政机关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平竞争审查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涉及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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