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燕梳楼
我快点写,你快点看。
不然就来不及了。因为明天,就是德州中院发回重审的日子。
如果全民关注和监督,或许糊涂官就不会乱判葫芦案。
被长期虐待和殴打致死的方洋洋,也就不会白死。
这不是舆论绑架法律,而是法律总被愚弄。
01.
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经过。
方洋洋,1997年出生,山东平原县人。
2017年7月,方洋洋20岁的时候,经人介绍嫁给了禹城的张某。
两家也算门当户对,都是穷的叮当响。但看到身材高挑的方洋洋,张某心动了。于是包括彩礼一共花了13万,高高兴兴把洋洋娶回了家。
回家一看,中看不中用啊,不仅精神有问题,还不能怀孕。
这问题可就大了,明摆着上当了啊。
然后张家就不干了,合着我举债娶来的媳妇,娶了个寂寞,不行,退货。
好容易“卖”出去的还能再退回来?方家当然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家就吵了一架,一个说你骗婚,一个说离柜概不负责。
最终吵不过,只好又把洋洋带了回去。
从这一天开始,洋洋的噩梦就开始了。
张家怎么想怎么觉得亏了,自然看起洋洋来也就愈加不顺眼。开始是不给饭吃,后来发展到罚站殴打。而且是公婆和丈夫齐上阵。
特别是方洋洋的公公,一喝过酒就拿洋洋撒气。
就这样,洋洋在生不如死的虐待中过了半年。这半年里,她从反抗到害怕,从呼救到沉默,像个乖孩子一样顺从,但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的摧残。
最终,她的生命定格在了2019年1月31日。
上午9点,洋洋因为刷锅慢了点,被婆婆拿棍子一阵猛抽。公公见状,也抄起棍子上阵,来了个“双打”。
打累了,公公让洋洋去杀鱼,洋洋趴那儿半天没起来,于是又一阵棍子落下来。
后来婆婆又让她去洗衣服,洋洋还是趴在那儿没起来,然后婆婆又来一阵狂风骤雨。
一天被轮番上阵殴打4次,这该是多大的仇多大的恨?
就这样,还不到22岁的洋洋被活活打死了。
中午吃饭的时候,没人叫她。
晚上6时,洋洋停止了呼吸。
当她表哥看到面目全非的洋洋时,眼泪夺眶而出。
可怜的洋洋,出嫁前160斤,短短半年时间就剩下60斤,她可是176的个子啊,最后瘦成了一把骨头。
更让人难过的是,全身伤痕累累,几乎没有一块好肉。
根据法医报告,不仅长期营养不良,挫伤面积更是达到43%!
这哪里是虐待,这明明是虐杀!
02.
我们再来法院是怎么判的。
长达一年之后(我不明白这样一个简单案件为什么会拖一年之久),2020年1月22日,禹城人民法院终于一审判决:
你也知道情节恶劣啊,可你怎么突然就话锋一转了呢:
从轻到底有多轻?
叛决书的最后,还特意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看到洋洋被虐杀,我哭了。但看到这个判决,我怒了!
就因为洋洋家只剩一个有精神疾病的老母亲,说因为他们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就可以假法律以天平,视人命为刍狗?
什么时候,法律这么欺负普通人了?
方家没人,不代表全社会都是瞎子!
第一,到底是虐待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事实非常清楚,在长期虐待营养不良的情况下,半天之内,先后数次用棍棒殴打,而且在其奄奄一息时仍未停止恶行,这难道不是故意伤害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吗?
而且《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也明确规定,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应依照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哪一条哪一项,不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
按此量刑的话,就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退一步说,即使按虐待罪论,也应该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咱们的一审怎么判的呢,最重的三年,算上已过去的一年,过两年就能回家了。最轻的判两年,缓三年,我的天,就是当庭释放呗。
你看,按虐待罪判也就算了,还取了个最低标准。
一刀捅死的是杀人,慢慢折磨死的是虐待?
如此糊人,怎么服人?
第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风险?
这句话说的,让我有想打人的冲动。
先说悔罪表现,我想问问法官,悔在哪里?自首了?道歉了?
警是村干部报的,方家至今也未等到一句道歉。就因为拿了5万块钱安葬,就是悔罪的表现,就是从轻判决的理由?
洋洋是你们张家的媳妇,生是你家的人,死是你家的鬼,凭什么不让她入土为安?
这算哪门子补偿?
如果拿了10万钱,是不是就可以判决无罪了?
拿了100万,是不是还成学雷锋做好事了?
后一句更欠揍。什么叫无再犯风险?人都死了,还怎么再犯?
是不是还想鞭尸?
什么逻辑!
第三,附带民事赔偿合计42562元(已交纳)。
注意,这里用了一个括号。也就是说,前面那5万块钱还没用完,减去42562,合着方家还得退他们张家8000块钱呗。
方家养了洋洋20年,176的个头,160斤的体重,连丧葬费加起来才赔了42562,这么算来她生命的价值一天才6块多钱?
张玉环蹲了9700多天的冤狱,一天还赔偿550块钱呢!
这算哪门子赔偿,我看就是欺负洋洋娘家无人!
而且,此案不涉及个人隐私及国家秘密,为什么不是公开审理,剥夺方家参与诉讼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是谁作出的决定?动机又是什么?
如果不是媒体介入,方家还有发回重审的机会吗?
死去的洋洋,会不会真的就成了屈死鬼?
鬼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装鬼的人那!
03.
不管怎么看,这都是现代法治的悲哀。
就因为娘家无人,就可以草菅人命。就因为花钱娶来,就可以虐待致死。
在这场悲剧里,其实还有一个刽子手,那就是洋洋的父亲。
看到这张合影了吗?一家三口,怀里的孩子正是洋洋,旁边站着的是她的母亲杨兰,而那个像她爷爷的,正是她的父亲。
看起来,她的父亲比她母亲年龄至少大十岁。
正是这个1955年生的老光棍,据说是强奸了她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才有了后来的洋洋。
也就是说,洋洋出生这一年,这个老光棍已经42岁。
这也说罢了。在洋洋成长过程中,明知她精神有问题,作为正常人的父亲仍疏于爱护,致使其被村里其它男人强奸流产导致不孕。
其后故意隐瞒洋洋的精神病史,并把她作为牟利工具扫地出门,并拒绝接纳其回家,导致其在夫家受到残忍对待直至死亡。
从他收下彩礼的那一刻,就注定是个罪人!
所以,整个事件,洋洋从出生就注定是一起人间悲剧。
母不认,父不爱,嫁人后更是暗无天日。满身伤痛的她此刻也一定哀叹:
这一趟人间,不值得!
我们一直以为,在这个文明的繁荣的社会里,不会再有这样反人性的悲剧出现。
谁能想到,在那些阳光照不到的地方,竟然会有这么多魔鬼在敲骨吸髓?
都说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她可以抑制人类埋藏在基因里的恶,同时给文明的bug打上补丁。
可为什么很多时候,我们赖以信仰的法律,却好像一点儿也看不起普通人?
难道,法律也可以打折,也可以自由量刑,区别对待,看人下菜?
欺负人的不是法律,是执法的人!
法律的意义在于公平和正义,更在于,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有权的用权,有钱的用钱,有资源的用资源,而底层人民有什么?
他们的背后,除了法律,已经无所依靠!
当法律的信仰不在,一个社会的信用也就轰然坍塌。
最后让我们共同期待,明天的二审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
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生而为人,请你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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