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出台,地产股逻辑巨变!

 

房地产利空出尽了吗?

作 者 / 大师兄
编 辑 / 小市妹
房地产税出台,地产股逻辑巨变!

以恒大为代表的部分房企面临的债务危机,看似猝不及防,实则早有预兆:中国经济的转型,地产调控的深入,早已预示着行业的黄金时代已经远去,任何冒进都将遭遇严重的挫折。

繁华落尽之后,房地产将呈现一副怎样的面貌?行业投资逻辑又将出现怎样的变化?
结局或许没有那么悲观。

1

至暗时刻

2021年以来,房地产企业债务暴雷风波不断上演,成为中国经济复苏进程中的一波暗流。
首先是曾经的千亿大白马华夏幸福,其债务逾期本息合计高达52.55亿元。随后,泰禾、蓝光等大型房企相继构成债务违约,影响面最广的,自然是行业龙头恒大爆出的债务危机。
房企在债务问题上的困境,深层根源无疑是中国经济转型背景下政策对房地产的持续调控,直接导火索是去年8月“三道红线”的出台。
2020年8月20日,央行及住建部召开房企座谈会,约谈了12家房企,明确了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即针对财务指标的“三道红线”: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房企的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房企的“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1。
按照监管要求,如果房企踩中三条红线,有息负债不得增加;踩中两条红线,有息负债年增速不得超过5%;踩中一条红线,有息负债年增速可放宽至10%。如果全部达标,则有息负债年增速可以增加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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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杠杆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来讲,“三道红线”相当于彻底改写了行业的游戏规则,房企如同被戴上紧箍咒,发展腾挪的空间骤然收窄。
数据显示,今年9月,本是房地产传统的旺季,也是“三道红线”公布后的一周年,全国地产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3.2%,已经连续三个月负增长,其中房企TOP100单月累计实现全口径销售金额8524亿元,同比下降36%。
与此同时,地产开发投资9月份同比下降了3.5%,是去年3月以来的首次由正转负,地产销售和投资数据都在持续恶化。
在资本市场上,地产股变成了“地惨股”,被投资者无情的抛弃。2020年以来,房地产指数下跌了约20%,是A股市场表现最差的行业之一,同期,上证指数和沪深300都上涨了20%左右。
作为曾经的“宇宙第一房企,恒大凭借高杠杠迅速崛起,也在新规发布后受伤最重。
债务风险不断发酵,金融机构和购房者出现恐慌,恒大陷入严峻的生存危机,其9月份地产销售相比去年大降90%以上,股价更是从2020年7月份的高点跌去超过九成。
股价持续下跌之下,房地产行业的估值也跌到了历史最底部位置,市场情绪极为悲观。
在2007年行业顶峰时,房地产指数的PE(TTM)曾经超过了100倍,PB超过10倍,而目前房地产行业的PE只有7.4倍,PB0.91倍,甚至不到高点时的十分之一。
行业环境变了,投资者的态度也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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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PB走势  来源:Wind
地产的落寞,财富榜是最好的隐喻。
在新财富公布的2021年中国500富人榜中,没有一个地产开发商跻身前10。排名第八的地产首富左晖,从事的是房产中介业务。
这种现象是2003年以来的第一次,即使在房地产逐渐式微的2020年,前10大富豪中仍然有3名传统地产商。房地产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是地产富豪财富急剧缩水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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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房地产曾经是中国产生超级富豪最多的行业。2007年房地产鼎盛时期,中国前10大富豪中有7位房地产商人,2013年,500富人榜中的房地产商人甚至达到109人之多。但是到了2021年,地产行业上榜人数只有47人,比上一年下降了23%,和高峰期相比,减少超过50%。
繁华落尽,冷暖自知。债务的天雷滚滚之下,地产业似乎再无财富大佬。

2

短期转机

进入9月份以来,管理层针对地产行业的表态非常密集,地产政策的积极信号逐渐出现。
9月24日,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第三季度例会,首次针对房地产行业提出“两个维护”: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月14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发布会上表示,部分金融机构对于30家试点房企“三线四档”融资管理规则也存在一些误解,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企业资金链紧绷,央行、银保监会已指导主要银行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2021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个别问题,但风险总体可控,合理的资金需求正在得到满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整体态势不会改变。
不仅是房企,居民的住房信贷环境同样在改善。
贝壳研究院近日发布监测数据,10月份90个城市主流的首套房贷利率5.73%,二套利率为5.99%,均较上月下调1个基点,这是贝壳监测的房贷利率今年以来的首次下降。
房企自救行动也已展开。通过扩大销售积极回款、收缩前期激进的投资项目、进行债务整合等方式,部分房企的债务困境已有所缓解。
从短期的投资逻辑来看,房地产最坏的时期应该已经过去了,随着信贷的宽松和房地产债务风险的减退,4季度房产销售数据很可能回暖。
在岁末年初之际,经历了大幅下跌的地产股或许会迎来反弹的契机。
根据股市的日历效应,由于排名之争,4季度往往是基金调仓换股的密集期,当年涨幅落后、当前估值较低的行业,有可能成为4季度基金增仓的重要方向。
在基金仓位里,公募基金低配金融地产行业,21Q2基金重仓股中,房地产市值占比相对沪深300超低配为-1.2个百分点。
在新能源等热门赛道估值高企的情况下,估值极低的房地产行业或许会成为部分基金在年底业绩逆袭的重要筹码。

3

长期逻辑蜕变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五年。
房产税的出台其实并不意外,这不仅是遏制炒房的利器,也是政府收入转型的重要举措。随着房地产投资增速的回落,政府依靠卖地获得收入的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向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是大势所趋。
房产税酝酿多年到逐步推进,意味着房地产在中国社会的地位正发生巨大的变化。
一方面,房地产不是洪水猛兽,它仍然是中国经济非常重要的支柱产业,即使在经济转型的当下,房地产的行业体量和对上游产业链的巨大带动作用,对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房地产关系国计民生,在金融安全和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房价狂飙和行业的野蛮生长必然遭遇舆论和政策的强力制约。伴随着经济转型的持续推进,房地产在中国经济中的占比日益下降,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具备足够的底气。
在这种环境下,政策对房地产的调控绝不是权宜之计,但也不是要把行业逼向绝境,而是为了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政策的初衷,应该是想把房地产行业剥离掉过多的商业属性,改造成民生工程的基础设施行业。
从长期投资的角度上讲,房地产公司的时代红利已不复存在,由于行业不再性感,市场进入存量时代,其业绩和估值都很难有大的提升空间,投资价值和新能源、创新药等优质赛道相比,无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但房地产行业并非一无是处,它可能会变成像银行、高速公路等行业一样,更多地是具备公用事业和类债券的属性:高分红、高股息、低估值。未来房地产行业最主要的投资者,很可能是保险、社保、养老金等长线大钱。
房地产税出台,地产股逻辑巨变!
房地产行业股息率走势  来源:Wind
对于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大资金来讲,经历了充分的风险释放之后,房地产行业中的优质公司,又具备了较高的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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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被公安人员带走,你应该知道的12个法律常识!!!

自己和家人或是朋友万一被公安人员带走怎么办?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来听听专家是怎么说的吧!

一、首先要向羁押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

留置盘问与拘传都是公安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在行为方式上二者很相近,即都是由公安机关的警察将嫌疑人带往公安机关,进行盘问或讯问。但是,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的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分别由《警察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规范。由于《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它只对刑事诉讼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诉讼的方式、方法等作出规定,而留置盘问并非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留置盘问没有约束力。公安机关的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公务时,可以依照《警察法》第9条的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但是刑事立案之后,即案件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则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

但无论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都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带出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对此,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二、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羁押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享有拘留权的决定权,公安机关享有拘留权的执行权。

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在拘传十二小时后(留置盘问二十四小时后)还没有回来,那么你就应当立即向公安询问,被羁押的人是否已经被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

如果是治安拘留,那么你首先应当感到庆幸,因为不幸中的万幸,治安拘留一般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治安拘留的适用对像一般也是违反社会治安违法行为。

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就说明可能是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但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除了有极少数公安干警办案不规范外,还是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邮寄地址不详或是不肯提供实际居住地址造成无法通知的情况居多。

故遇到此种情况,最好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而是由你或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系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三、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它通常会写明涉嫌罪名

任何一起犯罪,影响量刑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定罪(即对犯罪行为的定性),罪名往往就基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大致范围。同时,可以根据《拘留通知书》上载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开始时间,大致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最后截止期限。

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审查期限内,公安机关必须作出以下决定之一: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四)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

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四、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上海的浦东新区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就会被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才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当然也基上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刑后劳动改造的监狱。

同时,虽然我国没有赋予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但由于刑事案件非常复杂,各省(市、自治区)为使辖区内同一犯罪的量刑有一定大致的标准,故各省(市、自治区)之间还是需要、同时也会出台一些适用于全省(市、自治区)的处理意见,故很多省份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会出一些会议纪要或处理意见,以指导全省的刑事审判工作。但各省之间有时对同一罪名下犯罪的量刑是有显著区别的。

故如果有可能,还是应当尽量争取使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在最有利他本人的省份羁押并受审。

以下简单地介绍一下,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以及武警黄金、交通、水电、森林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五、向羁押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同时规定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后羁押机关的答复时间: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取的保证方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

取保候审的保证情况: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并告知其如果对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之日起的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罚款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的形式交纳。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布,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没收犯罪嫌疑人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采取保证人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后,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采取保证金保证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没收保证金或者对保证人罚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原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报经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原决定机关同意。

执行取保候审派出所的职责:

(一)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

(二)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四)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日前,通知原决定机关。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六、聘请律师问题

在我国,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已经是犯罪嫌疑人家属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相关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的最好选择了。限于篇幅所限,在本文中仅就犯罪嫌疑人突然被羁押后,律师作用方面作一简单概述。

(一)聘请律师的时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在公安阶段作用主要有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协助办理取保候审。

4、代理申诉和控告

下面就将各个方面的作用及相关规定简述如下:

(二)、承办律师的首要职责: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3、会见犯罪嫌疑人

(1)律师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在场。

(2)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3)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侦查机关不批准会见的,律师应当要求其出具书面决定;如果不是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本身涉及国家秘密的,律师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5)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文件:

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信函;

②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③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征询其对于聘请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的,应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表示不同意的,应要求其书面表明意见。

(7)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①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②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③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④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⑤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⑥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不得通过传递信函为犯罪嫌疑人串供创造条件,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9)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10)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要求侦查机关予以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向其提供以下法律咨询:

①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②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③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④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⑤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⑦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⑧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⑨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⑩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律师不应为犯罪嫌疑人作保证人。

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6、代理申诉和控告

(一)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二)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七、犯罪嫌疑人的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搜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

保安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只是根据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以提供保安服务换取劳动报酬,他们拥有的只是一般公民的法律权利,无权搜查他人的人身。

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通信?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除因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看守所接受办案单位的委托,可以对被羁押人发收的信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形,可以扣留,并交由办案机关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信件或给犯罪嫌疑人寄信通常在案件没有出现生效判决以前很难出现在收信人手中。所以,如果一定要寄信,那么建议写成两种,1、寄希望于待取保候审或出现生效后判决后再让收信人看到的,此种信件可以尽自己所思,写自己所想。2、如果是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立即看到,或是犯罪嫌疑人希望立即能让亲友看到,那么最好是越短越好,直截了当,写明内容。这样写,如果和案情无关,这样犯罪嫌疑人看到此信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九、如何接济犯罪嫌疑人

由于事发突然,一般情况下,待犯罪嫌疑人明确被羁押地点后,就立即需要家属给予接济,以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地点(看守所)能生活得相对舒适一点。这也是使被押人员能感受到看守所外亲属好友关爱的主要方式了。但在我国的很多省份,关于如何接济犯罪嫌疑人具体规定多有不同,以上海为例,一般看守所均要求必须持看守所应犯罪嫌疑人要求而寄出的接济单方可向看守所交纳相关的接济钱、物。笔者发现一个相对较好的办法,即是直接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一般看守所会转交给羁押人员的。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为了便于管理,接济的衣物必须没有金属拉链,或金属纽扣等,如果衣物有以上情况,看守人员通常会拆除掉,使衣物穿着时很不方便,所以接济衣物时最好是松紧带的。

十、押物证、书证处理

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因犯罪嫌疑人被突然羁押时,不得不扣押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员或聘请律师从看守所代为提取出来。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行扣押。

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

执行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对于应当扣押但是不便提取的物品、文件,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单独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二份,在清单上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物品、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物品、文件持有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带附卷备查。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扣押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扣押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对不能随案移送的物证,应当拍成照片;容易损坏、变质的物证、书证,应当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

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并妥为保管。

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一)淫秽物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

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依法追缴。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移交财物时,由接收入、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十一、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问题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的存款、汇款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时,应当制作《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

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对于冻结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

十二、对犯罪嫌疑人作鉴定?

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

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聘请书》。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认为鉴定结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刑事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需要送上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时,应当送鉴定物和对比样本、原鉴定书或者检验报告,并说明提请复核的原因和要求。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了解了以上法律知识后,那么最重要的就是保持一个较好的心态,一方面相信一般公安机关不会无故羁押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地采取法律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有“有病乱投医”,最好还是依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直接联系或委托律师代为行使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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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丁克说要放弃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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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和一个前同事吃饭,他一直是我心中酷男人的典范。

品位高,身材好,长得帅,玩儿极限运动,坚持丁克。

虽然四十多了,但比起天天吃垃圾食品还熬夜的我要年轻阳光多了。

席间他忽然挑起话头,说自己要放弃丁克了,他和他老婆在研究怀孕的事情了。

我很吃惊,但更吃惊的是,他说他们丁克人群里,这样的人不在少数。

我不太理解这个事情,但还是向他表达了祝福,毕竟都是人家自己的选择。

他跟我说,自己之所以选择放弃丁克,是体会到了一些自己年轻时候没有认识到的东西,并劝我早点生孩子。

我说拉倒吧,我自己还是孩子。

他说你不懂,然后给我讲了一个有点细思极恐的故事。

他说,前段时间他和一个朋友吃饭,喝了一点酒,开玩笑说,反正也铁丁克了,百年之后没了继承人,不如让你儿子认我做干爹,等我老了给我养老送终,遗产给你儿子留着娶媳妇。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此后他朋友频频来找他,问他什么时候把事情定下来。

他问什么叫定下来,他朋友说先办一桌酒,再去公证处公证一下将来遗产的归属。

他朋友还强调说,不是信不过他,只不过虽然他丁克,但他爸妈也有继承权。

万一到时候他去世的比他爸妈早,两家争起来难免伤了和气。

和我转述这段话的时候,他的声音有些发抖。

我也有点懵,看他这个口气,是不是还得和你签个合同,让你以后都要继续丁克,不能生小孩。

他一笑,说确实有这个意思。

我摆摆手,说这算什么朋友,和他绝交就好了,干嘛为了这种人坏了心情?

他闷头喝了几口酒,红着脸说,事情不是这么简单的。

那个人反而给我提了个醒。

如果没有小孩,等你老了以后,这个世界会格外残酷,会盼着你死。

我刚想说什么,他摆摆手阻止我,说你不要觉得我在危言耸听,你比我小十多岁,你听我讲,我看到的很多东西你还没到时候看到,我在你这个年龄的时候比你猛。

他说的有道理,我选择闭上了嘴,听他说。

他说,你知道我那个朋友让我去公证处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吗?不是觉得这人怎么这么无耻,而是如果我真的去公证了,那他就有弄死我的理由了。

我愣住了,大哥你扯淡呢?

他拍拍我的肩膀,说,最可怕的是,站在那个人的角度,我其实能够理解他的立场。如果位置调换,换作我看着几套一线城市的房产还有几千万的理财在面前晃悠,我自己的心理会不会也发生一些悄然的、自己都意识不到的细微变化?

我已经猜到他要说什么了,不好听,但事确实是这么个事。

他抿了一口红酒,接着说:

假如我有机会得到某人的遗产,可能我和那个人的关系本来挺好的,平时要是听说他生了病,我也会希望他早点好。

但如果涉及到这么一大笔钱,我还能真心希望他身体健康长命百岁吗?说不定下意识就盼着他小病变大病,大病变归西了。

他的气色越好,我是不是就越失望,他越是看上去要咽气,我是不是就越开心。

而且我还会自我安慰,不是我坏,是他拿钱来诱惑我,是他毁了我做一个纯洁好人的机会。

小胖子,我知道这样想不对,但是我也知道设身处地的情况下,我真不一定控制得住自己的脑子。

这种时候谁说自己一定能无动于衷,要么是有钱到一定境界,不在乎一笔天降之财,要么就是还没经历过社会毒打,不知道一笔别人奋斗终身攒下来的资产意味着什么。

他端起一杯酒,看着摇晃的酒液,低声说,最可怕的还不是别人等着你死,而是别人等不及。

酒杯里红酒半满,在灯光照耀下,嫣红如血。

我突然毛骨悚然。

他说,不一定会有人真的动手加害你,没人闲着没事儿去挑战法律。

就算这只是一种猜疑,但只要客观上有一分可能性,而你又想到了这种可能,那你就别想活得自在了。

这是一种猜疑链,你看过刘慈欣的《三体》吧,每个没有孩子的老人都活在黑暗森林之中。

等到你七老八十的时候,你身边的所有人,你自己的亲戚,你老婆那边的亲戚,甚至是你的邻居,照顾你的保姆,养老院的护工,全都会变成等着年迈大象死去的鬣狗。

你看,它们也没有主动伤害大象,它们只是在安全的地方等待,只等大象倒下,就扑上来撕咬。

他叹口气,说他也不想生孩子,但如果继续丁克,那他真的很担心老了以后的生活。

他说你想象一下,假如二十几年后我老得不成样子了,瘫痪在床上,侄子过来看我,我本来很开心,但是我又想到他最近要买房,急着用钱,会不会想从我身上捞一笔?

听说保姆的弟弟欠了网贷,而且她知道我没有孩子又很有钱,她端上来的水可以喝吗?里面不会有东西吧?

邻居家小孩是我看着长大的,脾气很温和,就是不愿意上班,一直在家里住,但是他最近看我的眼神怎么总闪着诡异的光?

我听着听着,头皮有些发麻。

他的状态已经有些癫狂了,这些话荒诞不经,但是在他讲来却仿佛亲眼所见,犹如古神在他耳边传下的呓语。

他好像进入到了一种莫名的情绪中,接着说:

我有钱,但是钱也是需要人来使用的。

钱真的能解决一切问题嘛?

不能的。

只有在我还能行走,还能正常表达,还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钱才能发挥作用。

如果有一天我不能控制自己的身体了呢?

如果我有钱却没力气花出去了呢?

如果有一天我连讲话都困难呢?

这个时候钱还能保护我吗?

还是会替我引来更多不怀好意的人?

财帛动人心,没有子女的老人就是行走的金库。

我的要求不高,我只是想老得有尊严,只是不想变成别人进进出出的金库。

但如果我有个自己的孩子,只要有这么一个角色在,这些事情就不会发生。

我忍不住反驳道,你自己的孩子也不一定孝顺啊,万一你孩子对你不好呢?万一图谋你财产的就是你自己的孩子呢?

他笑了,说不重要。

不重要?我重复了一遍。

是的,就是不重要。

我不需要我的孩子孝顺,我也管不了他长大以后变成什么样,我只需要他存在就足够了。

他可以不孝顺,他只要还活蹦乱跳,这本身就是一种威慑。

就算他不想保护我,也必须保护我代表的财产,那就间接保护了我。

至于他有没有这个能力,我又不需要他有能力,他只要会花钱就可以了。

我需要的是一具精力旺盛的、年轻的肉体,帮我把钱花出去,转变成力量,而不是眼睁睁看着钱变成废纸。

关键是,有这么一个人存在,所有对我有企图的人都得掂量掂量后果。万一欺负了这个老头,他孩子上门来找茬怎么办?

就算他孩子不孝顺,也可以用这个借口索赔。

有这个因素在,我就会安全很多。

我不需要比可能会欺负我的人强大,只要比其他老人不好惹一点就可以了。

我觉得他有点偏激,但又无言以对,毕竟这是他亲身经历的处境,最后只能讪讪地说,要是你当年没丁克就好了,也不用现在折腾嫂子。嫂子都四十多了吧,高龄怀孕还是挺危险的。

他苦笑,说现在这些问题,二十年前我就想过。

但那个时候我觉得情况未必有这么糟,就算真的这么糟,就算承受不了,那也愿赌服输。如果把我丢回到那个年纪,我还是会一如既往的选择丁克,那就是当时综合各种因素后的最佳选择。

直到我到了这个岁数,看着自己一天天变老,我忽然发现自己没有那么强。

在衰老面前,我根本做不到坦然。

我怕的不是衰老和死亡本身,而是在衰老的过程中,被丛林法则中被吞噬。

我为什么放弃丁克,只是为了在这座丛林里保留一点威慑力,就像一头老狮子想保留最后的爪牙。

我没什么奢求,只是想在生命的最后时期,可以安安静静等死,不用担惊受怕,不用活得毫无尊严。

我听完他的这一大段话,不禁心有戚戚,敬了他一杯。

我说你当年丁克的时候,可真勇敢。

他说确实是,但当年的自己,完全没法为20年后的自己做决定。

从这个角度来说,只有死去的丁克,才是真丁克。

别的,只不过是薛定谔的丁克。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MdcByhf6HNLUrOCz_wHR6Q

房地产税落地后,你的房子每年要交多少钱?

◎智谷趋势(ID:zgtrend) |  夏虫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这意味着,征收房地产税成为板上钉钉,脚步越来越近了。

尚有讨论空间的是,它将落于何地、何时,以及以何种方式到来。

关于“何地”,智谷趋势曾发过一篇文章,具体探讨了试点城市名单,列出了最有可能的十一个城市:

深圳、东莞、海口、三亚、杭州、宁波、上海、苏州、重庆、济南、淮安。

具体的征税力度有多大?

普通人需要为自己的房产缴纳多少税额?

什么样的房产可以纳入免征范围?

这些也是绝大部分人最关心的问题。

具体的实施细则,肯定要等官方的权威消息公布,但这并不影响各大机构和专家进行推测。

事实上,由于税收必然会触及到多方利益,因此任何一个税收方案都必然存在争议。

在当前形势下,最具可能性的征税方案是什么?

房地产税落地后,你的房子每年要交多少钱?

 

先上结论。不同城市,房地产税试点会有多大差别?

按照估算,从单月负担来说,可能会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差距相当大。

此前沪渝采用房产交易价格为税基,但现在有了二手房指导价,征收基础大概率会采取市场评估价格。

免征范围将会延续“保护刚需”这一基本思路,结合首套房和人均住房面积进行优惠。目前呼声最高的是按照人均40-60㎡的面积进行免征。

对于住房资源紧张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而言,采取40㎡的免征面积概率更大。

而普通二线城市则大概率采取60㎡的免征面积。

同时,将延续沪渝两市的调控目的,主要针对持有多套房产者和高端住宅购买者进行征税。

因此,在房地产税率这一块,将主要采取超额累进方式。例如,上海对于单价低于上年度全市均价2倍的房产,将征收0.4%的税率,反之则征收0.6%的税率。

曾有专家利用相关模型, 运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 (2016) 数据对房地产税税率水平进行测算,发现税率控制在1.05%以内最具有合理性。

结合上述多个数据,不同城市的税率或将在0.4%-1%之间选择。

至于高档住房和“三无”人员购房,重庆依据建筑面积均价是前两年房屋均价的不同倍数,控制在0.5%-1.2%之间。

好,我们按照这些基础数据,来做一个最常见的生活场景测算:

假设一户三口之家,在同一城市中拥有两套100㎡住房,每个月需要缴纳多少税款。这里的计税依据,沿用了上海市此前的“交易价格70%”,以及最低的0.4%税率。

这个表格,显示了巨大的差异。如果在深圳、上海,每个月需要缴纳的房地产税可能高达1200多元,每年超过1.4万元;

而如果在淮安这样的小城市,每个月只需要54元。

房地产税落地后,你的房子每年要交多少钱?

在这个情景中,每月应缴税额=(0.7*房屋评估价*除去免征面积后的纳税面积*0.4%)/12。

当然,具体情况还会因为现实复杂情况而有所变动,无非是在这基础上进行加减。

房地产税落地后,你的房子每年要交多少钱?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还得从征收房地产税目的说起。

根据政策目标的重要性,可以这样排序:

1.促进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

2.落实房住不炒,防止囤房,降低住房空置率;

3.改革财税体质,降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度;

第一点很好理解。

在存在贫富差距的当下,手握多套房产的房东,只要搭上了房地产造富的时代顺风车,即可一跃成为富人阶级。

而打工人终日加班,通过大量劳作才勉强换来一套房产。甚至在购房资本积累阶段,还有可能面临房租上涨,被攫取财产的风险。

房地产税落地后,你的房子每年要交多少钱?

这显然违背了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

从这个角度看,很多人赞同实施房地产税累进制,倒逼持有多套房产的投机者,将闲置房产出售抑或是出租。

长期来看,可以改善房屋的利用效率,增加房屋供给,平抑房价上涨幅度。

最后是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税源,抑制短视的土地出让炒作冲动,从根本上避免地价大幅攀升。

明白了以上这些,基本上就明确了,开征房地产税的目的从来都不是让房价暴跌。

事实上,在房地产税吹风的同时,官方已经多次定调,刊登在《求是》杂志上的一篇超级重磅的权威文章,以及今天经济日报发布的文章中,两次给出了这样的表述:

要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持有住房是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增加城乡居民住房类财产性收入,将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所以,从较长时间来看,核心城市的房价大概率会因为人口的持续流入还是会涨的!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至于相关增速,国君宏观给出了一个可能的结果:

没有存量房产税的情况下,未来5年房价年均涨幅可能在5.9%左右,开征存量房产税后,房价年均涨幅在3.0%-3.9%之间。

至于房地产税的试点开征时间,按照10年前重庆和上海的经验,国家是在同意沪渝两地试点的一个半月后,两地正式开征房产税。

据此估计,大概率会在今年底确定试点城市,正式开征则可能在明年初。

房地产税落地后,你的房子每年要交多少钱?

 

目前来看,试点十年的上海、重庆案例动静不大。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原因。

2011年1月,沪渝两地率先进行了开征房产税的试点,但一直被认为收效甚微。甚至连不少上海人和重庆人,也是第一次听闻房产税,竟然在本市已经开征多年。

而此前沪渝两地开征房产税,被认为意义不大的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对于房价上涨并没有明显的遏制效果。

根据统计局数据,上海二手房近十年的房价涨幅为89%,在70个大中城市中位列全国第四,而重庆涨幅为29%,排名38。

即使是从直观房价看来,两座城市的房价也并没有显著低于同等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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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网

二是并没有为地方政府开辟足够多的税源。

根据国海证券研报,2020年,沪渝两市房产税收入分别为 198.7 亿元和 71.7 亿元,分别占各自地方税收的 3.4%和 5%。

而2020年,上海的土地出让金为2941亿元,重庆的土地出让金为1255亿元,两者之间显然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

究其原因,还在于沪渝征收房产税的覆盖面积过小,一个主要针对增量房,一个主要针对高端住宅。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为“豪宅税”,一个为“增量税”。

具体漏洞也比较多。例如,针对上海本市居民的首套住房,不论面积大小均不征收;针对重庆本市居民的多套房产,同样不征收房产税。

不难发现,上海的征税范围有悖于公平的原则,重庆的“窄税基”则在事实上袒护了对普通住房的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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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一轮的房地产税改革,势必会扩大征税覆盖范围。“宽税基,低税率”,叠加累进税制,将会是改革的基本思路。

根据官方披露,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

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这就意味着,对于居住类房地产,征税范围不仅仅是增量房和高端住宅,除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以外,所有住房都会纳入征税范围内。

而这就包括:存量、增量商品房、安置房等等几乎所有住房。

当然,政策将会对于特殊人群的特殊情况予以免征。如到达退休年龄而拥有房产的人群,低收入家庭等。

所以上述对于深圳上海月缴纳房产税的金额只是一种参考。具体还是要以后续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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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有一些具体实操上的疑问。

例如,在一座城市拥有多套住房,需不需要进行出售,分散到不同城市布局?

首先要回答,房地产税是否会进行全国联网。从当前多国的主流实践经验,以及我国在这方面的推动进程看来,这是长期来看的趋势。

不过,考虑到房地产税是地方税,最终征收还是城市征收本市房产的房地产税,不大可能因为A市有一套房子,而在B市把房产当作二套房产,进行累进税制征税。

因此,对于持有多套房产者,最好的做法是,异地资产配置。避免持有同一城市的多套房产,尽量在一二线城市的核心地段进行布局。

经济学规律早已阐明,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凡是税收,都可以被转化为房价,转嫁到买家身上。

因此,需求旺盛的热点城市会是长期受益者。

最后,房地产涉及到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既然要推行房地产税,那么,这些税负有可能将会精简合并,由此提高税收效率,避免重复征收。

沪渝两地的房地产税,大多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根据多国经验,今后,相关税收也将直接作用到城市建设,例如推动教育均衡化。受益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房地产税的到来,其实不影响楼市的根本运行逻辑。牢牢抓住核心城市的优质地段,才是YYDS。


END

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pfHFbWzBNUw_3Ot_qaLEeg

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

我前段时间写过一些关于我做自媒体经验的文章。

我说我在自媒体这行干了五六年,从最开始大三的时候一个人吭哧吭哧写公众号,到现在做出百万粉丝的公众号矩阵。

 

最近一年又在短视频领域做出了一些成绩,旗下的账号粉丝数也早已突破百万。

 

现在光是每个月给合伙人分钱,就要分出去十几万。

 

不少读者在后台催更,想让我多写写。

 

 

其实我一直都在给大家传递一个观点,我说自媒体就是当下年轻人轻创业最好的机会,没有之一。

 

年轻人就应该去尝试干自媒体 ,特别是还没有毕业的大学生,有大把的试错机会。

 

你只有干起来了才会知道自己合不合适。

 

毕竟我这些年就是这么走过来的。

 

要说我和同龄人的区别在哪,我可能会说,我很早的时候就找到了自己的职业方向。

 

没有走太多弯路。

 

从大三开始接触公众号进入新媒体行业开始,我就清楚的意识到,我未来五年一定是混自媒体圈子的。

 

那时候边学代码边写公众号,写了一年发现才300个粉丝。

 

不过那时候并没有任何的沮丧。

 

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

 

我记得那时候我还在学校经营一家琴行,平时没事就呆在里面写文章。

 

写累了就拿起琴唱唱歌,一边赚钱一边干自己喜欢的事情,反倒觉得这种状态很舒服。

 

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

 

后来实习的时候去深圳找了一份敲代码的工作,说实话太J8无聊了,就是枯燥,觉得没啥意思。

 

干了没多久就溜回学校,去了一家影视公司给人打杂,举灯光话筒。

 

虽然工资远没有敲代码高,但是干得还算开心。

 

要知道我大学靠玩乐队开琴行,四年下来也赚了不少钱,所以那时候根本不在乎给人打工能拿多少工资。

 

直到后来回深圳,去了一家网络安全公司,在这个公司里我正式开始做起了一个叫一本黑的账号。

 

这个号主要是写一些灰黑产,擦边、赚钱、猎奇的真实产业链故事。

 

如果有老读者,一定知道我17、18年写的那些牛逼文章。

 

两年之后我独立出来,成立了自己的小团队,也开始去做一些矩阵,目前公众号矩阵粉丝数有将近百万。

 

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

 

最近一年又在短视频领域也做出了一些成绩,旗下的账号粉丝数也早已突破百万。

 

现在光是每个月给合伙人分钱,就要分出去十几万。

 

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

每个账号每个月的收益不同,按照比例给合伙人分钱。

 

这么多年,其实我就干了一件事,做IP。

 

以及孵化各个领域的IP账号。

 

我一直觉得,如果一个人有一技之长,有一个相对擅长的兴趣爱好,那他不做自媒体真的就太他妈可惜了。

 

我觉得每个人身上其实都是有闪光点的,就算你是再平凡无奇的人,你身上也一定有别人不具备的东西。

 

只是你还没有发现而已。

 

所以我每次看到身边朋友有这样那样的闪光点,我都强烈建议他们一定要去通过自媒体放大自己的优势。

 

自媒体这行算是一个新兴行业,从前的媒体是报纸、杂志。

 

后来变成了微博、公众号。

 

现在公众号都算古典自媒体了,抖音、B站、快手、小红书纷纷闪亮登场。

 

行业发展得太快了,太多人因为自媒体改变命运,我就是其中之一。

 

这是时代给每个人的机会。

 

所以我会说,自媒体就是当下年轻人轻创业最好的机会,没有之一。

 

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

 

 

拿我孵化的IP账号给大家做举例。

 

我有个大学同学,去年看我做自媒体赚了些钱,想让我也带他一起玩。

 

我说你会写文章吗,敢出镜拍视频吗,有什么兴趣爱好吗?

 

最后得到的答案都是没有。

 

最后我给他想了几个招,我说你平时喜欢健身,要么就去做一个健身博主,分享自己健身的一些心得。

 

要么就做一个篮球博主,分享一些打篮球的技巧什么的。

 

还有一个,他平时喜欢打游戏,上大学的时候就整天玩游戏。

 

我说要不你做一个游戏博主,分享一些打王者的技巧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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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看到了他身上的优势,就是游戏打得贼溜。

 

只是他自己没发现这个优势能赚钱而已。

 

最后你们猜怎么着。

一年之后,我和他一起做的这个账号抖音突破100万粉丝,B站13万、快手12万、QQ看点30万。

 

变现超过一百万。

 

如果你平时玩王者荣耀,一定刷到过这个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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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从零到一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期间甚至还有过一段时间的停更。

 

最开始我们做了很多规划,账号定位是什么,内容形式是什么,视频怎么做,配音等等。

 

从最开始一个视频需要四五个小时才能完成,到现在差不多一个小时就能搞定。

 

这个账号本身内容的定位和风格就是教学,相对其他游戏博主来说,粉丝的粘性和信任度会更高。

 

你们猜到这种游戏账号怎么变现了吗?

 

没错,就是做付费教学。

 

教啥?

 

教人意识流打野。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

 

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

 

没想到吧,还能在抖音上出一套课程,专门教人怎么来打野。

 

当然也有很多同类型的账号在做付费,但是都没有我们做得好。

 

这套课程从构思到内容产出完毕,前后差不多就一个月。

 

29元一份,在抖音上已经卖出了3万多份。

 

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

 

其他平台的账号,零零散散也能有个几千份。

 

 

 

你看,干自媒体就是这样,有人听进去并认真执行了,人家现在一个月赚的钱比大部分同龄人一年赚的还多。

 

其实你说人和人之间为什么会有人有钱,有人没钱呢,你要说是能力吧,也是,但其实也并不是。

 

你说两个正常人之间,他们的能力能有多大差别呢,其实并不大。

 

差别大其实是因为两个人在做的事情不同而已,有人在一个圈子里待的时间久了,自然就会产生很大的积累。

 

有时候看着老家那些同学朋友,说实话有些人是有很大潜力去做一些事情的。

 

但奈何圈子不行,这就导致自己的思想不行。

 

自己再怎么玩,始终都是玩不过别人的。

 

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

 

我为什么能靠自媒体赚到钱,别人为什么不能。

 

其实说白了就是圈子,因为信息差,我知道别人不知道的东西,或者说玩法。

 

要是我不做自媒体,我那个大学同学估计也不会接触到自媒体,这就是圈子。

 

这个道理放在任何一个行业都是一样的。

 

说大一点,有钱人和没钱人的秘密,其实就藏在信息差里。

 

有钱人之所以有钱,并不是因为他是高智商,高质量人类,啥J8扯。

 

而是因为他掌握了大部分人不知道的秘密,仅此而已。

 

俗话说的,隔行如隔山,这里面的山,其实说的就是信息差。

 

自媒体赚钱,就是玩儿!

 

我毕业才第四年,一个月赚的钱大部分同龄人一年都赚不到。

 

并不是说我聪明,我牛逼,我高智商。

 

而是因为我在一个行业待久了,积累了很多东西,知道这个行业怎么玩,然后随着时代的红利,顺势起飞而已。

 

干自媒体的,讲究的就是无限发挥自己的优势,你有什么比别人强的地方,你就去通过自媒体无限放大它。

 

只要你的内容相对不错,你一定有机会能成。

 

时代的红利很重要,这是大部分自媒体人发财的大前提。

 

做自媒体做成功的,无疑都是幸运的。

 

没有时代红利,一个个鸡毛都不是,包括我。

 

你要问我现在还能干自媒体吗?

 

我会说。

 

干,现在就是他妈的干自媒体最好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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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xzkllh-KPqUDW1q7GBpGVw